1)申請設立學校時,應有可靠的合格教師來源,能夠通過聘請專職或兼職教師保證教育教學任務的完成;
2)必須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設施和設備;
3)學校成立時,必須建立相對健全的內部組織管理機構;
4)有必要的辦學經費和穩定的資金來源。此外,組織者還必須依法辦理設立批準手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是各級各類的,其審批程序也應按相應級別由相應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有關主管部門審批。
履行審批手續的具體程序大致如下:
1.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設立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符合相關設置標準的相關事項;
2、由審批機關審批,包括到校舍實地調查了解情況;
3、經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有關主管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