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黨員
第壹條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年滿18周歲,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加入黨的組織,積極參加黨的工作,執行黨的決議,按時交納黨費,可以申請加入中國生產者黨。
第二條黨員,中國* * *生產者黨,是中國工人階級* * *覺悟的先鋒戰士。
黨員,中國的* * *生產黨,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惜壹切代價,為* * *生產主義的實現而奮鬥終身。
黨員,中國的生產者黨,永遠是勞動人民中的普通壹員。除了法律和政策範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權限外,所有* * *黨員不得謀取任何個人利益和特權。
第三條黨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壹)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專業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能力。
(二)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帶頭進行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而努力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三)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壹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4)自覺遵守黨的紀律,首先是黨的政治紀律和規矩,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守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五)維護黨的團結統壹,對黨忠誠老實,言行壹致,堅決反對壹切派別組織和集團活動,反對兩面派和壹切陰謀詭計。
(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敢於揭露和糾正違反黨的原則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七)密切聯系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與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合法利益。
(8)弘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倡導* * *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壹切艱難險阻的時候挺身而出,英勇奮戰。
第四條黨員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二)參加黨的會議和黨報黨刊對黨的政策的討論。
(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四)在黨的會議上批評任何黨組織和黨員,負責任地向黨揭發和揭露任何黨組織和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對違法亂紀的黨員給予處分,要求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五)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6)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並為其辯護,其他黨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辯護。
(七)如果對黨的決議和政策有不同意見,可以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聲明保留,可以向黨的上級組織乃至中央提出自己的意見。
(八)向黨的上級組織乃至中央委員會提出要求、申訴和控告,要求有關組織給予負責的答復。
從中央到中央的各級黨組織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第五條發展黨員必須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堅持通過黨支部吸收個人的原則。
申請入黨的人應填寫入黨申請書,並有兩名正式黨員作為證明人。他們必須經過支部大會和上級黨組織的批準,經過預備考察才能成為正式黨員。
介紹人要認真了解申請人的思想、品質、經歷和工作表現,向他說明黨的綱領和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並向黨組織作負責任的匯報。
支部委員會要註意征求黨內外有關人士的意見,對申請入黨的人進行嚴格審查,然後提交支部會議討論。
在批準申請人入黨之前,上級黨組織要派人同他談話,進壹步了解,幫助他提高對黨的認識。
在特殊情況下,黨的中央委員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可以直接接受黨員。
第六條預備黨員必須宣誓成為黨員。宣誓如下:本人自願加入中國* * *生產者黨,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執行黨的決定,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對黨忠誠,積極工作,為* * *產品主義奮鬥終身,隨時準備為黨和人民犧牲壹切,永不背叛黨。
第七條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壹年。黨組織要認真教育和檢查黨員的準備工作。
預備黨員的義務與正式黨員相同。預備黨員的權利與正式黨員相同,只是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黨員預備期滿後,黨支部應及時討論他能否成為正式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按期轉為正式黨員;需要繼續考察教育的,可以延長預備期,但不超過壹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的,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或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應經支部會議討論通過,並經上級黨組織批準。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從黨支部會議批準他預備黨員之日起計算。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成為正式黨員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加入黨的支部、小組或者其他具體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黨員領導幹部還必須參加黨委和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不存在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
第九條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應當經支部會議討論後宣布,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黨員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要求。黨支部要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如果經教育仍無改變,應勸其退黨。勸黨員退黨,應經支部會議討論決定,並報上級黨組織批準。被勸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黨的,應提交黨支部會議討論決定開除其黨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黨員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者不繳納黨費,或者不做黨布置的工作的,視為自行脫黨。黨支部會議決定將該黨員從名單中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第二章
第二章黨的組織制度
第十條黨是按照自己的綱領、章程和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壹的整體。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
(壹)黨員中的個人服從黨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黨內的壹切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二)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其代表機關和非黨組織中的領導班子以外,都是選舉產生的。
(三)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及其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對同級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4)黨的上級組織應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並及時解決他們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不僅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而且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要互通信息,互相支持,互相監督。
各級黨組織要按規定實行黨務公開,讓黨員對黨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五)各級黨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壹切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集體討論決定。委員應根據集體決定和分工認真履行職責。
(六)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必須確保黨的領導人的活動受到黨和人民的監督,同時維護所有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第十壹條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和委員會的選舉,應當體現選舉人的意誌。選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候選人名單要經過黨組織和選民的充分討論。正式選舉可以采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名額的差額選舉方式直接進行。
第十二條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在必要的時候召開代表會議,討論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大會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開大會的委員會決定。
第十三條建立新的黨組織或者解散原黨組織,必須由上級黨組織決定。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上級黨組織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調動或者委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
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第十四條黨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壹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業事業單位黨組織實行全覆蓋。
中央有關部委和國家機關各部門黨組(黨委)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巡視工作。
黨的市(地、盟)、縣(市、區、旗)委員會建立巡視制度。
第十五條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在決定涉及下級組織的重要問題時,壹般應當征求下級組織的意見。要保證下屬機構能夠正常行使職權。如無特殊情況,上級領導機關不得幹預任何應由下級組織處理的問題。
第十六條國家重大政策問題,只有黨中央有權作出決定,各部門、各地方黨組織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議,但不得擅自作出決定和對外發表意見。
下級黨組織必須堅決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如果下級組織認為上級組織的決定不符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可以要求改變;上級組織堅持原決定的,下級組織必須執行,不得公開發表不同意見,但有權向上壹級組織報告。
第十八條黨的中央、地方和基層組織必須重視黨的建設,經常討論和檢查黨的宣傳工作、教育工作、組織工作、紀律檢查工作、群眾工作和統戰工作,註意研究黨內外的思想政治形勢。
第三章
第三章黨的中央組織
第十九條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壹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如果中央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或有三分之壹以上的省級組織要求,全國代表大會可以提前舉行;如無特殊情況,不得延期。
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第二十條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壹)聽取和審查中央委員會的報告;
(二)審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三)討論和決定黨的重大問題;
(四)修改黨的章程;
(五)選舉中央委員會;
(六)選舉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二十壹條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討論和決定重大問題;調整和增選部分中央委員會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中央委員和中央候補委員的調整和補選數額,不得超過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出的中央委員和中央候補委員總數的五分之壹。
第二十二條黨的中央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如果全國代表大會提前或延期召開,其任期也將相應改變。中央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由全國代表大會決定。中央委員會委員出缺時,由候補委員按照當選票數的順序遞補。
第二十三條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委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四條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黨組織根據中央委員會的指示進行工作。中央軍委負責軍隊的黨的工作和政治工作,規定軍隊中黨的組織制度和機構。
第四章
第四章黨的地方組織
第二十五條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壹次。
第二十六條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壹)聽取和審查同級委員會的報告;
(二)審查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三)討論本地區範圍內的重大問題並作出決議;
(四)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和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黨委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成員和候補成員必須是五年以上的黨員。
第二十八條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報上級委員會批準。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的職權;在下屆代表大會開會期間,他將繼續主持日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務委員會產生為止。
第二十九條黨的區域委員會和相當於區域委員會的組織,是黨的省、自治區委員會在若幹縣、自治縣、市的派出機關。它在省和自治區委員會的授權下領導這方面的工作。
第五章
第五章黨的基層組織
第三十條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團體、解放軍連隊等基層單位,凡有三名以上正式黨員的,都應建立黨的基層組織。
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員候選人應廣泛征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
第三十壹條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後,須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第三十二條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鬥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其基本任務是:
(壹)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貫徹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積極創先爭優,團結組織黨內外幹部群眾,努力完成本單位承擔的各項任務。
(2)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進“兩學壹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專業知識。
(3)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黨員,提高黨員素質,堅定理想信念,增強黨性,嚴格組織黨的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認真履行義務,保證黨員權利不受侵犯。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
(四)密切聯系群眾,經常了解群眾對黨員和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發揮黨員和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發現、培養和推薦優秀人才,鼓勵和支持他們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
(6)教育和培養希望入黨的積極分子,做好黨員的經常性發展工作,重視在生產、工作第壹線和青年中發展黨員。
(七)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國家的財經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
(8)教育黨員和群眾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堅決同各種違紀違法行為作鬥爭。
第三十三條街道、鄉鎮黨委和村、社區黨組織,領導地方工作和基層社會治理,支持和保障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
國有企業黨委(黨組)發揮領導作用,把好方向、管好大局、保落實,按規定討論決定企業重大問題。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基層黨組織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工作。保證和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企業的貫徹執行;支持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廠長)依法行使職權。
第三十四條黨支部是黨的基層組織,負責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負責組織、宣傳、團結和服務群眾。
第六章
第六章黨的幹部
第三十五條黨員幹部是黨的事業的骨幹和人民的公仆,應當忠誠幹凈擔當。黨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選拔幹部,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事業為先,公道正派,反對任人唯親,努力實現幹部隊伍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
第三十六條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必須信念堅定,為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負責,清正廉潔,模範履行本章程第三條規定的黨員義務,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壹)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水平,帶頭貫徹落實習近平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
(2)具有* * *社會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堅決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立誌改革開放,投身現代化建設事業,努力進行社會主義建設,樹立正確政績觀,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和歷史檢驗的業績。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認真調查研究,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同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相結合,切實開展工作,講真話、辦實事、求實效。
(四)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有實踐經驗、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五)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利,堅持原則,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密切聯系群眾,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接受黨和人民群眾的批評和監督,加強道德修養。
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自尊自省、自警自勵,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反對以權謀私。
(6)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風,有大局觀念,善於團結同誌,包括有不同意見的同誌。
第三十七條黨員幹部要善於同黨外幹部合作,尊重他們,虛心學習他們的長處。
各級黨組織要善於發現和推薦有真才實學的黨外幹部擔任領導職務,保證他們有權擔任職務,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第三十八條黨的各級領導幹部,無論是民主選舉的還是領導機關任命的,都不是終身制,都可以更換或者免職。
年齡和健康狀況不適合繼續工作的幹部,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退休。
第七章
第七章黨的紀律
第三十九條黨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壹和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
第四十條黨的紀律主要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
堅持前車之鑒、治病救人,嚴明紀律,查處違規行為,抓早抓小,防止貽誤時機,根據錯誤性質和嚴重程度,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臉紅出汗”成為常態,紀律處分和組織調整成為管黨治黨的重要手段。嚴重違反紀律和刑法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
第四十壹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分為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試用期內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留黨察看後確有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黨員權利;堅持改正錯誤的人應該被開除出黨。
開除黨籍是黨內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準開除黨員黨籍時,應綜合研究有關材料和意見,采取非常謹慎的態度。
第四十二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黨支部會議討論決定,並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準;涉及問題比較重要或者復雜的,或者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報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批。
在特殊情況下,縣級以上黨委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予黨員紀律處分。
給予黨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報黨中央批準。給予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由上壹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批準,並報同級黨的委員會備案。
第四十三條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應當實事求是。處罰決定所依據的事實和材料以及處罰決定必須與本人見面,並聽取本人的說明和申辯。
如果我對處分決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有關黨組織必須負責處理或迅速傳遞,不得扣壓。真正堅持錯誤意見和無理要求的,要批評教育。
第四十四條黨組織在維護黨的紀律方面失職的,必須追究責任。
對嚴重違反黨的紀律,自己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級黨委經檢查核實後,根據情節輕重,作出改組或解散的決定,並報上級黨委審查批準,正式公布執行。
第八章
第八章黨的紀律檢查機關
第四十五條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工作。黨的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加強對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
第四十六條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他們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第四十七條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檢查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有權批準和改變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案件作出的決定。如果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已經同級黨的委員會批準,這種改變必須得到上壹級黨的委員會的批準。
第九章
第九章黨組
第四十八條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可以設立黨組。黨組起領導作用。黨組的任務主要是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對本單位黨的建設的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討論和決定本單位的重大問題。
第四十九條黨組成員由批準成立黨組的黨組織決定。黨組設書記,必要時設副書記。
黨組必須服從批準其成立的黨組織的領導。
第五十條對所屬單位實行集中統壹領導的國家機關可以設立黨委,黨委的產生辦法、職權和任務,由中央委員會另行規定。
第十章
第十章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系
第五十壹條中國* * *青年團是中國* * *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團體組織。是青少年在實踐中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 * *生產的學校,是黨的助手和後備軍。* * *共青團中央受黨中央領導。* * *共青團地方各級組織受同級黨委領導,同時受上級團組織領導。
第五十二條各級黨委應當加強對青年團的領導,重視青年團幹部的選拔和培養。黨要堅決支持共青團* * *根據廣大青年的特點和需要,生動活潑、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共青團的突擊隊和聯系廣大青年的橋梁作用。
破產重組保護
第十壹章黨徽黨旗
第五十三條中國* * *產黨黨徽由壹把鐮刀和壹把錘子組成。
第五十四條黨旗,中國的生產者黨,是裝飾有金色黨徽圖案的紅旗。
第五十五條黨徽中國* * *產黨黨旗是中國* * *產黨的標誌和象征。各級黨組織和每壹個黨員都要維護黨徽黨旗的尊嚴。黨徽黨旗應當按照規定制作和使用。
擴展數據:
黨章是管黨治黨的總章程、總規矩,是中國* * *產黨最根本的黨內法規。黨章從根本上規定了黨的性質和宗旨、路線和綱領、指導思想和目標、組織原則和機構、黨員的義務和權利以及黨的紀律。
中國* * *產黨現行章程經中國* * *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於2017+65438年10月24日通過。詳見:中國* * *產黨黨章制定和修改情況簡介(壹大至十九大)。
2018,10為進壹步推動學習貫徹習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人民出版社出版了雙色修訂版《中國* *生產者黨章程》和《中國* *生產者黨內紀律處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