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機構負面清單:
壹、辦學條件
1.嚴禁未取得辦學許可證開展學科培訓。
2.嚴禁利用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開展培訓。
3.未經批準,嚴禁變更培訓地址和地點。
4.嚴禁未經批準設立培訓機構的分支機構或培訓點。
5.嚴禁與中小學聯合辦學。
第二,培訓時間
6.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組織紀律培訓。
7.不與當地中小學教學時間沖突。
8.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線上直播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1:00。
第三,培養目標
9.不允許對學齡前兒童進行在線培訓。
10.禁止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培訓班等名義對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培訓(含外語)。
第四,教師的聘用
11.不得聘用在職中小學教師或高薪學校教師。
12.嚴禁在國外雇傭外國人開展培訓活動。
13.嚴禁違反規定聘用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開展學科培訓。
動詞 (verb的縮寫)培訓內容
14.不得超過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養班次必須與招收學生的成績相匹配。
15.不得超過本縣(區)同期中小學的進度。
16.不得以課前預習、課後鞏固、作業練習、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業。
17.禁止超標準進行高級培訓。
18.嚴禁非學科培訓機構從事學科培訓。
19.嚴禁組織和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科等級考試、競賽和排名。
20.嚴禁提供海外教育課程。
21.嚴禁以遊學、調研、夏令營、思維素養、中華文化素養等名義,或者在科技、體育、文化、藝術等非學科培訓中,違規開展學科培訓。
22.嚴禁以咨詢、文化傳播、“家政服務”、“住校老師”、“眾籌私教”等名義違規開展學科培訓。
六、培訓費
23.不要收取超過3個月的壹次性費用。
24.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25.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學員攤派費用或強行集資。
26.培訓費不得以培訓貸款方式支付。
27.嚴禁誘導中小學生家長使用分期貸款支付校外培訓費。
28.發票內容不得與實際培訓不符。
29.不得以主辦單位或其他方的名義出具收付憑證。
30.收據和其他“白條”不得用來代替付款收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購票。
七。基金管理
32 .學科培訓機構不得上市融資。
33.嚴禁大寫操作。
34.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學科培訓機構,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購買學科培訓機構資產。
35.外資不得通過並購、委托經營、加盟連鎖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等方式控股或參股學科培訓機構。
八、廣告
36.中小學、幼兒園不得開展商業廣告活動。
37.不得利用中小學、幼兒園的教科書、教輔材料、練習本、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廣告。
38.公共場所不得發布校外培訓廣告。
九。其他要求
39.不得以暴力或威脅手段強迫學生接受訓練。
40.不得泄露家長和學生的個人信息。
41.不得提供和傳播“拍照搜題”等對學生思維能力有惰性、影響學生獨立思考、違背教育教學規律的不良學習方式。
42.嚴禁侮辱和體罰學生。
43.嚴禁異地組織培訓,在居民樓、賓館、咖啡館等場所開展學科“壹對壹”、“壹對多”培訓。
44.嚴禁通過“直播、錄播”等方式違規開展紀律訓練。
45.嚴禁線下機構通過即時通訊、在線會議、直播平臺等方式違規開展線上紀律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