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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開展創業、就業指導和就業培訓

國務院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國發[2010]36號主要提出以下指導意見:1 .充分認識加強職業培訓的重要性和緊迫性;2.大力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培訓;3.切實提高職業培訓質量;4.加大對職業培訓的財政支持;5.加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組織領導。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職業培訓取得顯著成效,職業培訓體系初步建立,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訓規模不斷擴大,勞動者職業素質和就業能力不斷提高,為促進就業和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職業培訓還不能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和勞動者素質提高的需要。職業培訓的體系有待進壹步完善,工作力度有待進壹步加大,針對性和有效性有待進壹步增強。為認真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要求,全面提高勞動者職業技能,加快技能型人才隊伍建設,現就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提出以下意見:壹是充分認識加強職業培訓的重要性。職業培訓是提高勞動者技能水平和就業創業能力的主要途徑。大力加強職業培訓,建立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體系,是實施擴大就業發展戰略,解決就業總量矛盾和結構性矛盾,促進和穩定就業的根本措施;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加快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建設人力資源強國是壹項重要任務;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產業結構調整、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的必然要求;也是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加快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有效手段。(二)明確職業培訓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職業培訓的指導思想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服務就業和經濟發展為宗旨,堅持城鄉統籌、就業導向、技能為本、終身培訓的原則,建立覆蓋面廣、培訓形式多樣、管理運行規範、保障措施健全的職業培訓新機制,完善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體系,加快培養億萬高素質技能型勞動者。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職業培訓的主要任務是:適應擴大就業規模、提高就業質量、增強企業競爭力的需要,完善體制、創新機制,加大投入,大規模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切實提高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努力實現“培養壹個人、就業壹個人、培訓壹個人”的目標,促進就業和經濟發展。“十二五”期間,力爭使所有新進入人力資源市場的勞動者都有機會接受相應的職業培訓,使企業中技能崗位的從業人員至少接受壹次技能提升培訓,使每壹個有培訓願望的創業者都參加壹次創業培訓,使高技能人才的培養滿足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企業發展的需要。二是大力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培訓;第三,完善職業培訓體系。適應全體城鄉勞動者就業需求和職業發展要求,完善職業培訓體系。要統籌利用各類職業培訓資源,建立以職業院校、企業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為依托的職業培訓體系,大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對接技術工人從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到技師、高級技師的成長通道。(4)大力發展就業技能培訓。要對有就業需求和培訓願望的城鄉各類勞動者開展多種形式的就業技能培訓。堅持以就業為導向,加強實踐技能培訓和職業素質培訓,使其達到崗位要求或掌握初級以上職業技能,努力提高培訓後的就業率。對農民工和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重點開展初級技能培訓,使他們掌握就業技能;對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等新成長勞動力,鼓勵其參加1-2學期的勞動預備培訓,提高技能和就業能力;對企業新員工,結合就業崗位實際要求,采取師傅帶徒弟、集中培訓的形式進行崗前培訓;要積極開展退役士兵免費職業技能培訓;高職學生要加強職業技能和職業素質的訓練,使他們掌握中級以上的職業技能。鼓勵高校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和就業能力培訓,加強就業創業教育和就業指導服務,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五)切實加強崗位技能提升培訓。適應產業升級和企業技術進步的要求,進壹步完善企業職工培訓體系,充分發揮企業在職業培訓中的重要作用。鼓勵企業通過多種方式廣泛開展在職職工技能提升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要結合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對員工技能水平的要求,通過在職培訓、脫產培訓、業務培訓、技能競賽等多種形式,加快提升企業員工技能水平。鼓勵企業通過建立技能大師工作室和技師培訓體系、自主培訓機構或與職業院校聯合學習等方式,結合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和技術項目引進,大力培養高技能人才。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積極承擔社會培訓任務,為職業培訓人員提供實訓條件。(六)積極推進創業培訓。依托有資質的教育培訓機構,根據創業者的特點和創業不同階段的需求,開展多種形式的創業培訓。要擴大創業培訓範圍,鼓勵有創業要求和培訓願望、具備壹定創業條件的各類城鄉勞動者以及創業初期的創業者參加創業培訓。要通過規範培訓標準、提高師資水平、完善培訓模式,不斷提高創業培訓質量。要結合當地產業發展和創業項目,根據不同培訓對象的特點,重點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創業項目指導和企業管理培訓,通過案例分析、調查觀察、創業者宣講等方式,提高學員的創業能力。要加強創業培訓與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和創業咨詢、創業孵化等服務手段的銜接,完善政策扶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相結合的工作體系,提高創業成功率。三、切實提高職業培訓質量(七)大力推廣以就業為導向的培訓模式。根據就業需求和職業技能標準要求,深化職業培訓模式改革,大力推廣與就業密切相關的培訓模式,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在加強職業技能培訓的同時,要加強職業道德、法律意識等職業素質的培養,提高勞動者的技能水平和綜合職業素質。全面實施校企合作,改革培訓課程,創新培訓方式,引導職業院校、企業和職業培訓機構大力開展訂單培養、定向培養、定崗培訓。對有就業需求和培訓願望的城鄉勞動者進行初級技能培訓和崗前培訓,要根據就業市場需求和企業崗位實際要求,開展訂單式培訓或定崗培訓;對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等新成長勞動力的勞動預備制度培訓,要結合產業發展對後備技能人才的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訓。(八)加強職業技能評價和競賽選拔。各地要切實加強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按照統壹要求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養評價標準,充分發揮職業技能鑒定在職業培訓中的導向作用。各級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職業技能鑒定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為勞動者提供及時、方便、快捷的職業技能鑒定服務。完善企業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引導企業結合國家職業標準和企業崗位要求開展企業職業技能評價。積極推進職業院校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充分發揮技能競賽在技能人才培養中的積極作用,選擇技術含量高、通用性廣、從業人員多、社會影響大的職業廣泛開展多層次職業技能競賽,為發現和選拔高技能人才創造條件。(九)加強職業培訓基礎能力建設。依托現有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和培訓設施,加大職業培訓資源整合力度,加強職業培訓體系建設,提高職業培訓機構培訓能力。在產業集中度高的區域性中心城市,升級改造壹批以高級技能培訓為主的職業技能培訓基地;在地級市,升級改造壹批以中高級技能培訓為主的職業技能培訓基地;在經濟發達縣市升級改造壹批以初、中級技能培訓為主的職業技能培訓基地,面向社會提供示範性技能培訓和鑒定服務。完善職業分類體系,加快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和鑒定題庫開發更新,為職業培訓和鑒定提供技術支撐。加強職業培訓教師隊伍建設,依托有條件的大中型企業和職業院校,開展教師培訓,加快培養既能傳授專業知識又能傳授操作技能的教師隊伍。實行專兼職教師制度,建立健全職業培訓教師在職培訓和企業實踐制度。根據職業培訓的規律和特點,加強職業培訓特別是高技能人才培訓的課程體系、培訓計劃大綱和培訓教材建設。(十)加強就業服務。加強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為各類勞動者提供完善的職業培訓政策信息咨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引導各類勞動者根據市場需求選擇適合自身需要的職業培訓。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要了解和掌握培訓需求,收集和發布培訓信息,積極動員轄區各類勞動者參加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及時提供就業信息和就業指導,協助落實相關就業扶持政策,促進其就業。(十壹)鼓勵社會力量開展職業培訓。各地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確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設備、場地等基本條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開展職業培訓,在師資培訓、技能鑒定、就業信息服務、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等方面與其他職業培訓機構同等對待。同時,要依法加強對各類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招生、收費、培訓的指導和監管,進壹步提高民辦職業培訓機制質量,促進民辦職業培訓健康發展。(十二)完善培訓成果政府采購機制。各地要建立培訓項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購買培訓成果機制,按照“條件公開、自願申請、擇優認定、社會公示”的原則,制定承擔政府補貼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基本條件、認定程序和管理辦法,組織專家進行嚴格評審,符合要求的向社會公示。要嚴格執行開班申請、過程檢查、竣工審核三項制度。鼓勵地方政府探索第三方監管機制,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對培訓機構的培訓質量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評估。第四,加大對職業培訓的財政支持(十三)完善職業培訓補貼政策。有就業需求和培訓願望的城鄉勞動者,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培訓合格並通過技能鑒定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未頒布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職業應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資格證書),根據其職業資格證書或就業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對符合職業培訓補貼條件的新錄用勞動者,企業依托其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可的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企業壹定的培訓費補貼。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規定給予壹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參加勞動預備培訓,同時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對農村學生和城鎮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部分生活費補助。(十四)加大職業培訓經費投入。各級政府要加強對職業培訓各類補貼資金的整合,有條件的地區要統壹納入就業專項資金,統籌使用,提高效益。各級財政要加大投入,調整就業專項資金的支出結構,逐步提高職業培訓支出的比重。有條件的地區要安排資金支持職業培訓教材開發、教師培訓、職業技能競賽、評選表彰等基礎工作。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培訓補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十五)落實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企業應按規定足額提取和合理使用企業職工教育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的60%以上要用於壹線職工的教育培訓,企業職工在職技能提升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所需費用從職工教育經費中支付。企業應將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和使用情況列為廠務公開的內容,定期或不定期公開,接受職工代表的質詢和全體職工的監督。對無力開展職工培訓、未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的企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統籌安排職工教育經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培訓服務。(十六)加強職業培訓資金監管。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加強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管理,明確資金用途、申請程序和監管措施。2012年底前,各省(區、市)地級以上城市要依托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系統,建立統壹的職業培訓信息管理平臺,對承擔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進行動態管理,對參訓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不斷提高地區間信息享受度。根據當地產業發展規劃、就業形勢和企業需求,合理確定政府補貼的職業(工種)並向社會公布,每人每年只能享受壹次職業培訓補貼。按照同壹地區、同壹工種補貼標準統壹的原則,根據難度、時間長短、培訓成本,以職業資格培訓持續時間為依據,科學合理確定培訓補貼標準。根據培訓對象特點和培訓組織形式,在現有補貼培訓機構的基礎上,積極推進對個人直接補貼、對企業直接補貼等職業培訓補貼,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發放培訓券(卡)的方式。要采取切實措施,對補貼對象審核、資金分配等關鍵環節實行公開透明法,定期向全社會公開資金使用情況。審計部門要依法加強對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的審計,防止出現欺詐、挪用、濫用職權等問題,確保資金安全,並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監察部門要對重大違紀違規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涉及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五、加強組織領導(十七)完善工作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進壹步提高對職業培訓重要性的認識,進壹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切實加強職業培訓。要把職業培訓作為促進就業的重要內容,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建立政府統壹領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籌協調,發展改革、教育、科技、財政、住房城鄉建設、農業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促進職業培訓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十八)科學制定培訓計劃。各地要根據促進和穩定就業的要求,在綜合考慮當地勞動者職業培訓實際需求和社會培訓資源與能力的基礎上,制定中長期職業培訓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納入當地經濟社會和人才發展總體規劃。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本地區產業結構調整發展和企業用工情況,對勞動力資源供求和培訓需求信息進行統計分析,並定期向社會發布。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在職業培訓中的作用,做好本行業技能人才需求預測,指導本行業企業完善職工培訓制度,落實職業培訓政策措施。(十九)加大宣傳和表彰力度。進壹步完善高技能人才選拔表彰制度,表彰在職業培訓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機構和個人。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廣泛開展主題宣傳活動,大力宣傳各級黨委政府關於加強職業培訓的方針政策,宣傳技能開發和成功創業的典型事跡,宣傳優秀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在職業培訓方面的特色做法和顯著成效,營造尊重勞動、崇尚技能、鼓勵創造的良好氛圍。國務院,201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