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工程師還可以參與環境影響評價、清潔生產審核、環境工程咨詢等領域。
1.識別並獲取適用的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並加以實施;對法律法規進行合規性評估。
2、負責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教育培訓、信息交流。
3、負責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記錄的管理。
4.進行環境審計和監督,進行環境評估,對發現的環境問題提出治理建議。
5.組織並監督各項應急準備的實施,及時向上級領導、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有關部門報告環境汙染事故;參加上級單位組織的檢查和事故調查;實施事故處理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