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印發《註冊測繪師繼續教育學時認定和註冊辦法(試行)》,請遵照執行。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人事司
2015七月13
註冊測繪師繼續教育學時認定和註冊辦法(試行)
壹、根據《註冊測繪師制度暫行規定》和《註冊測繪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辦法。
二、註冊驗船師續展註冊、重新申請註冊和逾期初始註冊時,應當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
三、在壹個註冊周期內,繼續教育的必修內容和選修內容不得少於60學時。
四、註冊測繪師繼續教育的必修內容通過參加註冊測繪師繼續教育培訓項目完成,每次培訓30學時。
參加全國註冊測量師資格考試命題1次,確認必修課程內容30學時。參加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相關部門組織的與培訓大綱內容相壹致的業務培訓。經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人事司審批後,可根據實際培訓時間確認所需內容學時。
五、註冊測繪師繼續教育選修內容通過參加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指定的網絡學習獲得40學時,其他20學時通過以下方式獲得:
(壹)註冊測量師繼續教育培訓班講師,每次授課1次,可確認20學時;
(2)公開出版測繪地理信息相關專業著作,承擔地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科研項目,每項可確認20小時;
(三)在國外和國內省級以上公開出版物上發表與測繪地理信息相關的學術論文,每篇可確認20學時;
(四)參加測繪地理信息相關專業在職學位和學歷教育,當年可確認學位或學歷滿20學時;
(五)參加中國測繪地理信息學會註冊測繪師工作委員會組織的學術活動,每次可確認20小時。
(六)參加測繪地理信息相關國際組織或學會組織的學術會議並提交論文,每篇論文可確認20小時。
(七)參與制定國家、行業或省地方測繪地理信息標準和規範,每項可確認20小時。
(八)獲得與測繪地理信息相關的省級科學技術獎勵,或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測繪地理信息機構組織的科學技術獎勵(前三名),每項可確認20小時。
(九)參加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認可的其他部門和單位組織的技術培訓,並根據實際培訓時間確認學時。
六、註冊測量師繼續教育實行註冊制度。
七、註冊測量師參加必修內容的繼續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由註冊培訓機構頒發註冊測量師繼續教育證書。
八、註冊測繪師參加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認可的學術會議、學術活動、參加講座或參加技術培訓,憑主辦單位出具的相關通知文件;對發表專著、論文、獲獎、攻讀學位的,提供專著、論文、獲獎證書、學位證書或錄取證明原件;參與標準制定或參與全國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命題的,由組織單位統壹出具證明。以上證明材料經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確認,並登記在《註冊測繪師繼續教育證書》中。
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十、本辦法由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人事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