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誌願者管理辦法全文
第壹章
壹般規則
第壹條為加強首都誌願者隊伍建設,推進誌願者管理規範化、制度化,進壹步促進首都誌願服務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國註冊誌願者管理辦法》、《北京市誌願服務促進條例》、《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進壹步加強和改進誌願者工作意見的通知》(京發〔2009〕7號)等有關法律。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誌願者,是指具有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誌願服務精神和社會責任感,自願以自己的時間、技能等資源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不以物質報酬為目的的人。
註冊誌願者是指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在本市各級組織註冊並參與服務活動的誌願者。
誌願者組織是指市和區、縣誌願者聯合會(協會)以及各類專業誌願者協會等依法成立、專門從事誌願服務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鼓勵和引導誌願者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註冊成為註冊誌願者,參與誌願服務,享受專業培訓、服務認證、維權、表彰和鼓勵。
第二章
招聘和註冊
第四條誌願者組織可以采取公開招募與定向招募相結合、定期招募與階段性招募相結合、個人招募與集體招募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誌願者招募機制和穩定暢通的招募渠道。
(壹)誌願者組織可以根據誌願服務項目和崗位要求,通過報紙、電視、網絡、廣播、信息欄等形式向社會公開有關誌願者的數量要求、崗位要求和報名方式等內容。,為誌願者參與誌願服務創造便利條件。
(2)誌願者組織可以深入社區、農村、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機構,有針對性地開展誌願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動員廣大熱心公益的社會公眾,特別是有技能的專業人士,就近加入誌願者隊伍,參與誌願服務活動。
第五,建立全市誌願者登記制度。申請成為註冊誌願者,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壹)熱心社會公益事業,具有?奉獻友愛互助進步?誌願服務精神。
(二)年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必須經其法定監護人同意)。
(三)具備參加誌願服務所需的基本能力和身體素質。
(四)品行良好,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誌願者組織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為北京做誌願者?網站是全市統壹的誌願者報名網絡平臺。註冊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註冊誌願者檔案管理系統,實現網上註冊和管理,推進註冊和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和信息化。
充分發揮現有各系統、各部門、各級誌願者組織註冊管理系統的作用,建立對接機制,實現與全市統壹的誌願者註冊管理系統的有效對接。
第七條市誌願者聯合會及其委托的誌願者組織是誌願者登記機構(以下簡稱?註冊機構?)。
(壹)各級各類誌願者組織可以依靠?為北京做誌願者?網站或電話等。,向市誌願者聯合會申請註冊,接受市誌願者聯合會的註冊委托。
(二)市誌願者聯合會定期向社會公布受委托開展登記工作的各級各類誌願者組織名單。
第八條誌願者註冊程序如下:
(壹)符合誌願者報名和誌願服務條件的個人,可通過網絡、電話或直接向各級各類誌願者組織向報名機構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市誌願者登記表》,提供個人基本信息和可參加誌願服務的種類、方式、時間等必要信息。申請人的身份證號碼是註冊的必要認證信息。
(二)登記機構對申請人進行審查。
(三)經審核合格後,報名機構對報名者進行統壹編號,發放北京市誌願者證,並將報名者相關信息錄入誌願者數據庫。
第九條誌願者卡由北京市誌願者聯合會統壹制作,委托註冊機構向註冊誌願者發放。
第十條北京市誌願者聯合會統壹確定誌願者卡號編制規則,誌願者卡號與誌願者身份證號相匹配。誌願者身份證號在報名系統中作為後臺信息進行管理和保密,誌願者證上不得出現個人身份證號。誌願者卡號壹人壹號,終身可用。在死亡、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不履行誌願者義務等情況下。,由原報名機構註銷其誌願者卡號,被註銷的誌願者卡號不再重復使用。
第十壹條誌願者卡集身份識別、登記、鼓勵和表彰功能於壹體,是誌願者的身份證、信息卡、考勤卡和榮譽卡。
(1)身份證明。誌願者卡是誌願者的身份證明,誌願者憑誌願者卡可以參加誌願服務、培訓、公益實踐等活動。
(2)信息管理。誌願者可以用誌願者卡號和密碼登錄嗎?為北京做誌願者?網站,進入個人管理模塊,查詢和修改個人信息。
(3)服務時機。重大活動誌願服務和應急誌願服務,由誌願服務組織者計時,經相關誌願者組織認可後記錄在誌願者卡上;社區誌願服務等常規誌願服務,應當由社區居委會或者服務對象、誌願服務組織者出具證明,經相關誌願者組織認可後,記入誌願者卡。服務時間是實際服務時間(不包括往返時間),以小時為單位。
(4)榮譽激勵。誌願者卡號是唯壹的,可以由誌願者永久保存,具有特殊的紀念意義,也是對持卡誌願者的壹種激勵。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誌願者享有下列權利:
(壹)以誌願者身份參加誌願服務活動。
(二)獲取真實、準確、完整的誌願服務信息。
(三)獲得誌願服務的條件和必要保障。
(四)獲得誌願服務活動所需的教育和培訓。
(五)請求組織開展誌願服務活動,幫助解決誌願服務活動中遇到的問題。
(6)有困難時優先考慮誌願者組織和其他誌願者提供的服務。
(七)對誌願者組織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八)要求誌願者組織出具參加誌願服務的證明。
(九)申請註銷註冊誌願者身份。
(十)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誌願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誌願者組織的有關規定。
(二)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註冊信息,如有信息變更,聯系修改。
(三)履行誌願服務承諾或者協議約定的義務,完成誌願服務。
(四)自覺維護誌願者組織和誌願者的形象和聲譽。
(五)自覺維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六)退出誌願服務活動時,履行合理告知義務。
(七)保守在參與誌願服務活動過程中知悉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或者其他受法律保護的信息。
(八)不得向接受誌願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索取或者變相索取報酬。
(九)不得以誌願者身份從事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十)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管理和服務
第十四條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市、區縣社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誌願者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宏觀指導,市、區縣誌願者聯合會(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誌願者工作的組織實施,各相關部門積極配合並提供業務指導;依托市、區縣誌願者聯合會(協會),各級各類誌願者組織對誌願者實行分類管理。
第十五條加強日常管理,為誌願者開展誌願服務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壹)鼓勵誌願者使用市統壹標誌,鼓勵各類誌願者在開展誌願服務活動時佩戴以市統壹標誌為主要圖案的標誌。
(二)註冊機構可定期或在重大活動中組織新註冊誌願者進行宣誓。誌願者宣誓:?我是北京的壹名誌願者。為了讓我們的國家和城市變得更好,人們更幸福,環境更安全,我想團結我周圍的人並加入其中。面對需求,我想行動。我承諾,我會盡我所能參與公益活動,幫助有需要的人,真誠關愛有需要的人,給他們帶去溫暖。?
(3)誌願者的培訓主要由註冊機構或授權的相關單位、機構、團體承擔。對於普通誌願者,可以通過初任培訓、階段性培訓、臨時培訓等方式進行權利義務、服務理念、服務態度、服務技能等方面的基礎培訓。對於骨幹誌願者,可以通過集中輪訓、參觀學習、經驗交流、觀摩等方式,進行專業服務技能和項目管理方法的強化培訓,不斷加強和改進服務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四)誌願者參加誌願服務,應當堅持自願和量力而行的原則,通過與誌願者組織或者委托人簽訂服務協議,明確服務內容、時間以及相關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五)誌願者參加誌願服務後,由服務對象或組織者提供誌願者的服務時間、服務內容和服務質量,由誌願者組織認定並記錄,作為對誌願者進行評價、認證和激勵的主要依據。
(六)建立健全節約時間的誌願服務、互助服務和回報服務制度,將提供誌願服務與優先享受誌願服務相結合。當誌願者需要幫助時,他們可以優先獲得誌願者組織和其他誌願者提供的誌願服務。
(七)對拒絕履行義務或在誌願服務過程中因未遵守相關規定而損害服務對象、誌願者組織或其他誌願者的,視情節輕重,可予以警告、取消誌願者資格登記。
(八)誌願者組織應當落實和保護誌願者的合法權益。服務對象在接受服務過程中對誌願者造成損害的,誌願者組織應當支持受損害的誌願者要求相關服務對象賠償損失並提供必要的幫助。
(九)誌願者組織在招募誌願者時,應當發布真實、準確、完整的誌願服務項目相關信息,並明確告知誌願服務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在重大活動誌願服務和應急誌願服務中,由誌願者組織或接受服務的組織為誌願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常規誌願服務中,符合條件的誌願者組織可以根據需要為誌願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十)誌願者可以在誌願者組織的指導下參與管理工作。誌願者組織要充分發揮誌願者的主動性,探索誌願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徑。
第十六條建立健全誌願服務的需求對接機制和項目管理機制,實現誌願者參與誌願服務和群眾接受誌願服務的便利化。
(壹)政府或政府授權的誌願者組織對本地區、本系統、本行業的誌願者服務需求進行調查和評估。在調查評估過程中,要突出重點,關註民生領域的日常需求,關註弱勢群體。跟隨?客戶需要什麽,誌願者能做什麽?原則,提出誌願服務需求計劃,開發誌願服務項目,及時向全社會發布,吸引誌願者廣泛參與。
依靠?為北京做誌願者?網站,建立全市統壹的誌願服務需求信息發布和服務對接平臺。
(2)鼓勵誌願者根據自身特長和意願組建項目團隊,根據需求計劃自主認領服務項目,在各類誌願者組織的統籌安排和合理調配下,為服務對象提供誌願服務,實現誌願服務供需的有效對接。
(三)認領項目確定後,各項目組在誌願者組織的指導下,設計制定項目實施方案,明確服務項目的總體目標、職責分工、實施步驟和評估監督要求,並根據項目方案分步組織具體實施,確保誌願服務活動的規範性和有效性。
(四)誌願者組織要加強誌願服務項目的品牌建設,鞏固傳統項目,拓展創新項目,做好項目方案策劃、服務承接、資金籌集、公關宣傳、督導評估、總結提升等各個環節,打造優質服務品牌,逐步開發壹批實用性強、社會需求大、效果好、影響廣的誌願服務項目,建立多層次、多元化、開放性的誌願服務項目庫。
(5)誌願者組織可以通過簽訂協議、命名掛牌等方式建立誌願服務基地。,依托服務需求相對集中的社會公益組織,探索建立誌願者定期就近開展誌願服務的有效機制。
第五章
表揚和鼓勵
第十七條建立全市誌願者之星認證制度。註冊機構根據誌願者累計服務時間和服務評價,認定其為北京市壹至五星級誌願者。明星誌願者佩戴相應標誌同時在?為北京做誌願者?網站做了標記和宣傳。
(壹)報名後,累計參加誌願服務100小時、200小時、500小時的誌願者可以認定為?北京壹星誌願者?、?北京二星誌願者?、?北京三星誌願者?。由負責安排誌願者參加活動的誌願者組織或個人提出申請,經註冊的誌願者組織進行認定,並將結果定期報區縣誌願者協會(聯合會)備案。
(二)誌願者註冊後,參加誌願服務時間累計到800小時,可以認定為?北京四星誌願者?。由負責安排誌願者參加活動的誌願者組織或個人提出申請,並經具有北京市誌願者聯合會會員資格的註冊機構認可。表彰結果定期報北京市誌願者聯合會備案。
(三)誌願者註冊後,累計參加誌願服務時間達到1000小時,可視為?北京五星誌願者?。由負責安排誌願者參加活動的誌願者組織或個人提出申請,並經北京市誌願者聯合會認可。
第十八條建立全市誌願者獎章授予制度。根據註冊後誌願服務的時間和表現,授予不同級別的誌願服務獎章。獎牌獲得者佩戴相應標誌,同時是?為北京做誌願者?網站做了標記和宣傳。
(壹)誌願者從何獲得?北京五星誌願者?之後,累計參加誌願服務2000小時,在大型誌願服務活動和應急誌願服務中做出壹定貢獻,或者在常規誌願服務中取得壹定成績的,可以參加誌願服務銅獎的評選。誌願服務銅牌評選工作由縣社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縣(協會)誌願者聯合會等相關部門組織實施,評選結果報北京市社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北京市誌願者聯合會備案。
(二)獲得銅牌後累計參加誌願服務3000小時,在大型誌願服務活動和應急誌願服務中做出較大貢獻,或者在常規誌願服務中取得較大成績的誌願者,可以參加誌願服務銀牌的評選。誌願服務銀牌評選工作由北京市社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北京市誌願者聯合會等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三)獲得銀質獎章後累計參加誌願服務5000小時,在大型誌願服務活動和應急誌願服務中做出突出貢獻,或者在常規誌願服務中取得突出成績的誌願者,可以參加誌願服務金質獎章的評選。誌願服務金獎評選由北京市社會建設領導小組組織。
(四)連續從事誌願服務壹年以上的,根據情況直接授予上述級別獎章。
(五)獎章評選可根據實際情況定期舉行。
第十九條逐步完善以精神激勵為主的誌願者表彰和激勵機制。
(壹)市、區縣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會同市、區縣誌願者協會(聯合會)等有關部門,將定期組織開展優秀誌願者、優秀誌願服務項目、對誌願者工作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的評選和表彰。
(二)指導和鼓勵各級各類誌願者組織相關評選表彰活動,評選表彰的項目和結果應按相關程序報北京市誌願者聯合會備案。
第二十條在重大活動和應急誌願服務中,誌願者組織或者接受服務的組織應當對誌願者從事誌願服務活動發生的交通、誤餐等費用給予適當補助;定期誌願服務,根據具體情況,可適當給予上述補貼。
鼓勵有條件的誌願者組織通過組織療養、免費體檢等方式對優秀誌願者進行慰問和獎勵。
第二十壹條充分利用大眾傳媒和文化宣傳設施,廣泛宣傳實踐中湧現出的優秀誌願者、誌願者組織及其典型事跡,加強正面宣傳引導,營造有利於誌願者隊伍發展的良好氛圍。
第六章
補充規則
第二十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工作、學習、生活的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和華僑、外國人申請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