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直屬單位:
為大力推進全民參保工作,加快實現社會保險全覆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家有關要求,市人民政府決定自2018起在全市實施全民參保計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充分認識實施全民保險計劃的重要意義。
全民參保計劃是根據建立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推動各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以法人全覆蓋為目標,將本市戶籍居民和外來務工人員中符合條件的未參保群體納入社會保障範圍的專項行動。
實施全民參保計劃,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部署要求,深化社會保障領域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完成“十三五”目標的重點任務,是推進擴大招生、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的重要抓手。實施全民參保計劃,有利於加快形成公平可及的全民社會保障體系,改善我市參保人員結構,促進社會保障體系可持續發展,幫助各類參保人員在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跨系統轉移接續中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二、目標和任務
實施全民參保計劃,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堅持問題導向,以未參保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城鄉居民、已參保但因各種原因停止繳費的人員為重點,全力推進小微企業、私營企業、勞務派遣單位、微利行業等用人單位依法參保;著力推動現代服務業、電子商務和物流業、農村專業合作社和網絡就業創業等新型業態和群體積極參保;大力引導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主動參保;努力實現城鄉居民充分參與。從2018年底開始,經過三年的努力,基本養老保險基本覆蓋所有職工和適齡城鄉居民,參保人數每年增加20萬人以上,年底達到806萬人;基本醫療保險覆蓋全民,參保人數每年增加8萬人以上,期末達到1078萬人;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參保率達到90%以上。
三、主要政策措施
(壹)落實社會保險繳費減負政策。
嚴格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6]36號)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第壹批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辦[2016]13號)降低養老、失業、生育。允許困難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暫緩繳納養老保險費,分階段調整醫療保險繳費方式,鼓勵困難企業穩定工作崗位,繼續為職工繳納保險。
(二)完善保險支持和鼓勵政策。
1.支持弱勢群體繳納保險費。對零就業家庭成員、單親家庭成員、低收入家庭成員、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需要贍養的家庭成員和靈活就業人員,3年內給予75%的基本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補貼。其他就業困難人員經認定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靈活就業的,3年內給予50%的基本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補貼。補貼期滿後,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的,可申請繼續享受補貼政策,直至退休。用人單位吸納上述人員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1年崗位補貼和3年社會保險補貼。
2 .鼓勵中斷繳費人員繼續繳費。對長期停繳的本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允許按規定低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鼓勵銀行和金融機構開發養老保險金融產品。
3.鼓勵農民工繳納保險費。本市靈活就業人員,可在個人繳費窗口繳納職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對在本市用人單位就業、已在原籍參加居民養老保險且尚未在我市參保的人員,可按低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
4.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落實相關規定,促進地區間、城鄉間銜接順暢,計算參保人累計權益。實施退休人員異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認證結果互認,完善醫療保險異地結算辦法,方便參保人員及時享受相關待遇。
(三)開展全民登記。
1.建立基本社會保險數據庫。以社會保障卡數據庫和社會保險參保數據庫信息為基礎,對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人員參保信息、公安部門戶籍人員和外來常住人口信息、市場監管部門新登記企業人員信息,建立全市社會保險基礎數據庫,實現全市各項社會保險參保和未參保人員信息的采集、交叉比對和動態管理。
2.組織調查。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會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本轄區的參保登記工作,組織街道、鄉鎮、社區工作人員,通過入戶調查等方式收集未參保單位和人員的基本信息。對信息缺失或錯誤的人員,核實補充信息,摸清底數,全面、及時、準確掌握各類保險資源,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對所有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和個人進行登記。
3.動員被保險人。各區縣要加強對重點企業和繳費規模較大的大型企業的繳費監管,規範參保繳費行為;加強對小微企業、私營企業、勞務派遣單位和微利行業的調查,認真核實企業生產經營、用工保險等情況。,督促少繳或逃繳保險的人員依法及時參保。加強對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中斷繳費人員的政策宣傳引導,做到邊登記邊參保。如果確實不能參保,登記清楚原因,建立跟蹤推進機制。教育、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對學校、幼兒園和醫療機構的指導,組織學生和兒童集中、及時參保。
(四)簡化優化企業社會保險登記。
建立社會保險、行政審批、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的數據信息交換系統,實現企業註冊、變更、註銷和社會保險參保、繳費等信息* * *享受。對已辦理“壹照壹碼壹章壹票”登記的企業,可簡化社會保險登記手續,推進企業壹戶登記、壹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壹戶參保。逐步將用人單位參保繳費情況納入守信激勵和失信監管體系,將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納入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臺和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作為用人單位在市場準入、融資服務等方面信用評價的重要指標。
(五)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1.更改服務模式。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依靠單位和職業轉向以人為中心的管理和服務。大力推進參保繳費和待遇支付便利化,擴大網上繳費申報覆蓋面,積極推廣網上支付、移動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大力拓展自助終端、手機應用程序(APP)、短信等新型查詢渠道。繼續延伸經辦服務的觸角,逐步將參保繳費工作下沈到街道(鎮)、社區(行政村)。
2.提高信息化水平。積極推進社會保障卡的發行和應用,通過社會保障卡發放養老金、醫保報銷費用、失業保險金、工傷津貼、生育津貼等福利。完善人力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利用信息技術實現跨業務、跨地區、跨部門的數據信息共享。進壹步規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人員的資格審核、審批、發放等工作流程,通過信息化手段嚴控資金安全。
(六)加強保險賠付執法監督檢查。
1.加強監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通過收繳、加收滯納金、查詢劃撥銀行存款、簽訂延期支付協議、提供財產擔保以及申請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賣等方式,確保應征繳的全部資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違反規定拒不參保,或者拒不改正少繳社會保險費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2.加強社會監督。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對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參加社會保險進行監督。對查證屬實的投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按照政策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經濟獎勵,並對當事人信息嚴格保密。
(七)完善擴大覆蓋面的考核激勵機制。繼續將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任務納入績效考核,完善社會保險參保人數、征繳資金額等考核指標,結合各區縣特點調整考核辦法,全面落實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屬地化管理要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工作激勵機制,進壹步調動各方面工作的積極性,推動全民保險計劃的深入實施。
四、工作要求
(壹)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財政(地稅)、衛生計生、市場監管、行政審批、機構編制、國稅和人民銀行天津分行等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市人民政府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推動全民保險深入發展。各區縣人民政府要把實施全民保險計劃作為壹項重點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區縣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支持,層層分解任務,確保完成全民保險任務。
(2)明確職責,加強協調配合。相關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 * *做好全民參保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制定全民參保計劃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考核指標,督促上報任務進展,組織經辦服務機構做好社會保險全民參保登記和企業登記工作,參與推進部門間信息資源共享,全面提升經辦管理服務能力。發展改革部門要繼續將參保主要任務指標納入全市主要經濟工作目標分解意見,並下發到各區縣。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和督促高校、中小學、幼兒園等教育機構的學生和兒童參保。公安部門負責提供本市戶籍人員和外來人員的基本情況等信息。財政部門要落實全國招生登記調查、信息系統建設、社區平臺招生服務和擴招獎勵資金等專項經費,並納入預算管理。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協助做好新生兒保險和醫療費用管控工作。民政、市場監管、行政審批、機構編制等部門負責提供用人單位設立、變更、終止信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將用人單位參保信息納入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國稅部門負責提供用人單位稅務登記等信息。人民銀行天津分行負責將用人單位違法社會保險信息納入征信系統。
(3)夯實基礎,強化組織保障。要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服務平臺建設,整合資源,將標準化建設融入業務流程改造,全面提升整體服務效率。要加快實施社會保障信息化工程,確保信息采集更新全面準確、信息傳輸交換及時暢通、信息系統安全可靠。加強基層勞動保障服務隊伍建設,市縣、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和行政村,要安排專門人員做好入戶調查、信息采集、參保登記和繳費動員等工作。
(四)大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各區縣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有針對性地制定宣傳提綱,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開展專題宣傳和組織政策解讀,把政策送到家庭、服務到企業,深入基層廣泛宣傳動員,凝聚社會意識,增強全民參保意識,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