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協調政務和事務;組織和協調重要會議、活動和公務接待;負責文秘、機要、保密和檔案工作;負責綜合教育信息宣傳;負責全局性教育決策研究和教育改革發展綜合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政策文件和全局性重要文稿;負責重大決議的監督和督辦;負責協調教材的訂閱和分發;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工作;負責計劃生育、“三創壹保”、安全扶貧等工作;牽頭辦理NPC代表和CPPCC委員的建議;指導辦公室自動化、網絡安全和網頁維護。
二、黨建辦公室
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內統計、黨費收繳、中學、委直屬單位、教師附屬小學和特殊教育學校黨員發展、教育和管理工作;領導教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指導中學、委直屬單位、教師附屬小學和特殊教育學校的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聯系教育系統、工會、婦委會統戰工作。
三。規劃和建築科
負責制定全縣教育發展的長遠規劃,並監督規劃的實施;負責編制教育基本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基建項目,指導設計、招標,監督建設質量和建設進度;負責指導和審核學校基建項目的預決算;負責調整學校布局和結構,下達學校招生計劃;負責學校轉學;牽頭對公辦學校的設立、撤銷、更名、合並進行審核、審批和審批。
四。財務科
負責籌集教育經費;負責全縣教育基礎信息的統計和分析;配合財政部門下達教育基本建設投資計劃;負責統計和監控全縣教育經費的投入和落實情況;負責編制教育預決算,管理教育建設資金、教育貸款;爭取學校基建專項資金和撥款;負責教育系統國有資產管理,組織大宗商品集中招標采購;牽頭學校資金內部審計和教育基建項目決算;率先推進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管理和指導本系統的核算和收費工作;指導本系統校辦產業、勤工儉學和後勤工作的改革;聯系捐贈項目和招商引資。
五、教育(掛早教,中國教育品牌)
初等教育部門負責全縣學前教育和初等教育的管理;負責小學管理、學籍管理、教育教學改革、教學指導、教學評價、綜合素質評價、教材建設等工作;牽頭審批、審核、批準民辦學校(含非學歷教育機構)的設立、撤銷、更名、合並及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牽頭開展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負責小學德育和青少年素質教育基地的建設;聯系少先隊和工讀教育。
語文教育部門負責管理本縣的初中教育和高中教育;負責中學管理、學籍管理、教育教學改革、教學指導、教學評估、專業設置、教材建設、入學考試、中考、畢業證書及相關培訓證書發放;負責職業教育的管理;負責成人教育的管理;牽頭中小學德育、校園文化建設、德育基地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管理工作;聯系* * *團委、經貿委、勞動經濟工作。
不及物動詞體育與健康藝術部
負責管理全縣學校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工作;負責組隊參加市級以上各類體育比賽和藝術活動;負責組織全縣體育考試;負責教育系統的計劃生育工作;指導體育課的教學、課外體育活動和課外訓練;指導學校健康教育、傳染病預防和保健工作,組織學生體質健康調查;指導學校藝術教育和課外文娛藝術活動;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設施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國防教育和軍事訓練工作;聯系科技工作。
七。人事科
負責管理全縣教育系統的人事、人才工作;負責人員調配、工資福利、組織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負責特級教師和縣級以上優秀教師的評選及教育教學專家的推薦;負責組織縣級以上教職工表彰活動;指導教師隊伍建設;指導和監督教師待遇的落實,依法保護教師合法權益;指導師範教育和中小學教師的培訓;帶頭對教職員工進行考核和晉升;指導人才交流和教學;指導退休教師的工作
八、法律部門的穩定性
負責管理該縣教育系統的安全和穩定;負責學校穩定、防災、防火和治安的宣傳教育;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穩定的監督和評估;負責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牽頭負責校園及其周邊地區的綜合管理和處理突發事件;牽頭教育行政復議和教育行政訴訟;管理和指導教育保險工作;指導普法教育,參與教育執法監督檢查;指導建立和完善學生意外傷害保護機制和學校安全防範體系。
九、紀檢監察室(掛教育信訪辦公室牌子)
監督檢查全縣教育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上級政府決議、決定的情況;監督檢查全縣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監督教育系統大宗采購、招標、入學考試等工作,查處教育系統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受理本系統黨員、黨組織的舉報和投訴,受理黨員、黨組織和幹部的投訴;接受群眾來信來訪,牽頭處理相關來信來訪;承辦縣紀委、縣監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