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創新創業教育是適應經濟社會和國家發展戰略需要的壹種教學理念和模式。大力推進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對於推動高等教育科學發展,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長遠戰略意義。創新創業教育要面向全體學生,融入人才培養全過程。在專業教育的基礎上,以轉變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觀念為導向,以提高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為核心,以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和課程體系為重點,大力推進高校創新創業教育,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2.加強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建設。切實將創新創業教育納入專業教育和文化素質教育的教學計劃和學分體系,建立多層次、立體化的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突出專業特色,創新創業課程要與專業課程體系有機融合,創新創業實踐活動要與專業實踐教學有效銜接,積極推進人才培養模式、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改革。加強創新創業教育教材建設,借鑒國外成功經驗,編寫適合、有特色的優質教材。
3.加強創新創業型教師隊伍建設。引導專業教師和就業指導教師積極開展創新創業教育理論和案例研究,不斷提高在專業教育和就業指導課程中開展創新創業教育的意識和能力。支持教師到企業工作,鼓勵教師參與社會行業創新創業實踐。積極聘請各行各業的企業家、成功企業家、專家學者擔任兼職教師,建立壹支專兼職相結合的高素質創新創業教育教師隊伍。高校要從教學評估、職稱評定、培養培訓、經費支持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定期組織教師培訓、實踐鍛煉和交流,不斷提高教師教學研究和指導學生創新創業實踐的水平。鼓勵有條件的高校建立創新創業教育教研室或相應的研究機構。
4.廣泛開展創新創業實踐活動。高校要把創新創業實踐作為創新創業教育的重要延伸,通過舉辦創新創業大賽、講座、論壇、模擬實踐等活動,豐富學生的創新創業知識和經驗,提升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業能力。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把創新創業教育與實踐活動成果有機結合起來,積極創造條件孵化創新創業活動中湧現的優秀創業項目,切實支持壹批大學生實現自主創業。
5.建立質量檢查跟蹤系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創新創業教育教學質量監控體系。要建立校內外學生創業信息跟蹤制度,收集反饋信息,建立數據庫,將未來創業成功率和質量作為評價創新創業教育的重要指標,反饋和引導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教學,建立有利於創新創業人才脫穎而出的教育體系。
6.加強理論研究和經驗交流。教育部成立了高校創業教育指導委員會,開展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的研究、咨詢、指導和服務。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加強國內外創新創業教育理論研究,組織編寫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先進經驗材料和大學生創業成功案例征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組織創新創業教育交流會、座談會和調研活動,總結交流創新創業教育經驗,推廣創新創業教育優秀成果。逐步探索建立中國特色的創新創業教育理論體系,形成切實可行的創新創業教育發展思路,指導創新創業教育教學改革發展。
二、加強創業基地建設,打造全方位創業支撐平臺。
7.全面建設創業基地。教育部會同科技部,以國家大學科技園為主要支撐,重點建設壹批“大學生科技創業實踐基地”,並制定相關認定辦法。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通過多種形式建立省級大學生創業實踐和孵化基地;同時,積極爭取有關部門支持,推動在區域內相關城市、高校和大學科技園建立大學生創業實踐或孵化基地,根據其類別、規模和孵化效果給予大力支持,充分發揮基地的輻射示範作用。
8.明確創業基地的功能定位。大學生創業實踐或孵化基地是高校開展創新創業教育、促進學生自主創業的重要實踐平臺。其主要任務是整合各方優勢資源,開展創業指導和培訓,接受大學生實習和培訓,為創業孵化提供軟硬件支持,為大學生創業提供支持和服務,促進其創業和就業。
9.規範創業基地管理。大學科技園作為“大學生科技創業實踐基地”的主體,要把基地建設作為園區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確定專門的管理部門負責基地建設和管理;加強和依托學校與相關部門的聯動,開展大學生實習實訓和創業實踐。有關高校要高度重視大學科技園在培養創新創業人才中的作用,出臺有利於大學生在大學科技園創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激勵機制。
10.提供多種形式的創業支持。大學生創業實踐或孵化基地要結合實際,為大學生創業提供場地、資金、培訓等支持。要開辟相對集中的大學生創業專用場地,配備必要的公共設備設施,為大學生創業提供至少12個月的租金減免。提供法律、工商、稅務、金融、人事代理、管理咨詢、項目推薦、項目融資等方面的創業咨詢和服務,以及各種形式的金融支持;開展大學生創業培訓和實踐訓練;建立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發布相關政策、創業項目和創業培訓信息。
三、進壹步落實和完善支持大學生自主創業的政策,加強創業指導和服務。
11.切實落實創業扶持政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於實施“2010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行動”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 438+00]25號)要求,密切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好“創業引領計劃”,認真落實以下政策:對高校畢業生創業,允許高校畢業生使用家庭住所、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的作為經營場所的出租屋和臨時商品房。 對畢業後兩年內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自首次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三年內,免收登記註冊、證照等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登記求職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且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支持;對合夥經營和有組織的就業,貸款規模可適當擴大。完善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整合,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12.積極爭取資金投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與相關部門協調,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和社會的支持,通過財政和社會渠道設立“高校畢業生創業基金”、“天使基金”等資助項目,重點支持大學生創業。要建立和完善風險投資機制,鼓勵吸引外資和國內社會資本投資大學生創業企業。
13.積極開展創業培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有創業願望、具備壹定創業條件的大學生開展創業培訓。應積極整合各種資源,將成熟的創業培訓項目引入高校,探索開發適合我國大學生創業的培訓項目。同時,高校要加強對學生創業風險意識的教育,幫助學生了解創業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不斷提高防範和規避風險的意識和能力。
14.全面加強創業信息服務。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加大服務力度,拓展服務內涵,充分利用現有就業指導服務平臺特別是就業信息服務平臺,廣泛收集創業項目和信息,開展創業評估、創業模擬和咨詢幫扶,盡快設立創業咨詢室,開展“壹對壹”創業指導和咨詢,增強創業服務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15.高校應出臺促進學生自主創業的政策措施。高校可以通過多種渠道籌集資金,普遍設立基金支持大學生創業;依托大學科技園、創業基地、各類科研平臺等科技園,為學生提供創業場地。同時,有條件的高校要結合學科和科研項目特點,積極推動師生科研成果、科技發明和專利向創業項目轉化。
第四,加強領導,形成推進高校創業教育和大學生自主創業的合力。
16.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把推進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和大學生自主創業放在突出重要位置。要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因地制宜地出臺並切實落實鼓勵大學生創業的政策措施。要加大對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和創業基地建設的投入,在資金、項目、經費上給予傾斜。有條件的地區可以設立大學生創業實踐項目,為大學生創業實踐活動提供小額資金支持。根據工作需要,可選擇創新創業教育示範學校和創業示範基地。
17.高校要把創新創業教育和大學生自主創業納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要理順領導體制,建立健全教學、就業、科研、團委、大學科技園等部門創新創業教育與自主創業的協調機制。統籌創新創業教育、創業基地建設、創業政策支持和創業指導服務,明確分工,切實加大人員、場地、資金投入,形成長效機制。
18.營造鼓勵創新創業的良好輿論氛圍。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廣泛開展創新創業教育和大學生自主創業宣傳,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積極宣傳國家和地方促進創業的政策措施,宣傳地方和高校推進創新創業教育和促進大學生自主創業的新舉措和新成效,宣傳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先進典型。通過組織大學生創業事跡報告團等多種活動,激發學生的創業熱情,引導他們樹立科學的創業觀、就業觀和成功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2010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