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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監督作業指導書?

影響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的因素很多,控制安全的環節也很多。根據《建築法》規定,總承包商是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但由於壹些總承包商現場安全保障體系不完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嚴,容易發生大量安全事故。因此,政府對作為項目建設第三方的監理單位提出了安全監理和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能要求。監理對施工安全的控制逐漸從後臺走向前臺,安全控制的責任與日俱增。事實上,在施工對象形成的過程中,我們必須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同時,保證許多施工安全措施的切實落實。例如,在現澆樓板結構施工中,模板支撐系統不僅是壹項施工技術措施,也是保證結構安全的措施,可見質量和安全是密不可分的。

為規範公司各監理項目部的安全監理或安全控制管理,公司工程部負責起草《建設工程安全監理作業指導書》。現介紹安全監理程序、要求、工作要點等主要內容,並要求各項目部在確保監理人員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與建設單位簽訂的監理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安全監理內容,積極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理,確保監理委托合同的準確、規範履行。

1安全監督的主要工作內容

1.1協助施工單位加強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1.2監督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安全生產技術方案和措施,並監督實施;

1.3督促施工單位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設施(如基坑圍護、臨時用電、腳手架、塔吊、井架等。);

1.4檢查安全生產的材料設備原始憑證、檢測報告、許可證;

1.5監督施工過程中人、機、施工環境的安全狀態,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消除隱患;

1.6協助參與工程安全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1.7定期向建設單位匯報工程建設中的安全生產情況。

2、安全監理保證體系

2.1安全監管按照“統壹領導、分級管理、專人負責”的原則實行網絡化管理;

2.2施工監理項目部的現場監理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由公司正式任命的項目總監負責按照作業指導書的規定實施監理項目部的各項安全監理工作;

2.3工程部負責對監理項目部開展的安全監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

2.4各管理部門負責配備合格的安全監督人員和與安全監督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範和標準,並按照作業指導書的規定定期監督檢查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督工作的實施情況,定期向公司匯報監理項目部的安全監督工作情況;

2.5監理項目部設專職或兼職安全監理工程師(市政工程監理項目部和負責施工安全監理的監理項目部必須設專職),在項目總監的領導下開展安全監理工作。

3安全監督程序和要求

3.1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在編制項目監理計劃時,應明確安全監理人員的組織機構、職責權限、安全監理程序和工作制度,必要時報建設單位備案;

3.2安全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施工承包商的設計和本作業指導書的規定,在工程開工前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大型復雜工程也可分階段單獨編制。監理細則應明確施工安全監理的風險點和控制點,總監理工程師應審批“安全監理工作實施細則”,必要時召開專題會議向施工承包商進行交底;

3.3在施工安全監理工作中,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組織監理人員學習設計文件、有關規程、規範、標準、監理委托合同和安全監理工作規則等文件;及時傳達建設單位的文件和會議精神,在監理項目部內部建立定期學習交流制度;

3.4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安全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承包商按附表1要求編制的各類安全施工方案進行審核,並收集與安全施工管理相關的“安全管理協議書”和“施工安全總交底記錄”。發現不符合安全施工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應當書面要求施工承包單位調整或者補充;

3.5安全監理工程師必須在監理日記中填寫安全監理的內容(市政工程或承擔施工安全監理責任者應獨立記錄安全監理日記,記錄每天開展的安全監理工作內容和交接中的註意事項(包括安全監理工作、施工現場安全狀況、處理意見等)。).日記中涉及書面整改要求的,應記錄相關文件的存放地點。項目負責人每周至少檢查壹次,並在安全監督日記上簽字;

3.6監理項目部應與監理月報同步編制“安全監理月報”,經安全監理工程師和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作為監理月報的附件提交給施工單位;

3.7總監應組織安全監理工程師在施工準備階段、基礎工程、結構工程、裝飾工程前編制“工程施工安全監理工作計劃表”,確定各階段施工安全風險點,有針對性地明確安全監理對策,並編制相應的監理工作檢查要求。施工安全風險點的確定詳見“施工安全風險點示例表”的內容;

3.8安全監理工程師應至少每周對施工現場進行壹次安全檢查,並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和相關監控要求逐項填寫“安全監理工程師日常檢查記錄”。相關監督監測點參照安全監督工程師日常檢查監測點的規定執行。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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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www.fdcEw.cOm。

摘要:安全監理工程師應檢查“三寶”、“四口”的保護情況,督促總包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護工作,如臨邊、洞口等。施工面邊緣沒有防護設施。

來自www.fdcEw.cOm的重大安全隱患應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有條件的監理項目部應通過攝影或錄像等手段正確記錄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情況。“安全監理工程師日常巡視記錄”應作為編制“安全監理月報”和簽發“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的依據之壹;

3.9項目負責人每月應組織壹至兩次安全監督現場會(可與每周項目會議相結合)。會議的主要議程是檢查上次會議的執行情況,匯報進展情況,施工單位人員、施工機具和現場施工的安全狀況,以及必要的新議程,確定下次會議的時間、地點和內容。對安全施工中發現的隱患,要在會上確定整改措施和責任人。由監理項目部根據會議情況專門編制安全監理現場會議紀要或在項目會議紀要中反映上述內容;

工程建設中安全風險點示例表

風險因素典型的風險因素

技術風險設計包括設計內容不完整、設計有缺陷、錯誤和遺漏、使用規範不當、未考慮地質條件、未考慮施工可能性等。

施工工藝落後,施工工藝和方案不合理,施工安全措施不當,未應用新技術和新方案,未考慮現場情況,未按施工隊設計組織施工等。

其他工藝設計達不到先進指標,工藝流程不合理,沒有考慮操作安全。

非技術風險自然和環境洪水、地震、火災、臺風、雷電等不可抗拒的水文氣象條件具有未知的自然力、復雜的工程地質條件、惡劣的氣候、施工對環境的不利影響等。

施工單位組織管理未建立健全安全質量保證體系,現場安全監管不足,業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組織協調不夠。

合同條款遺漏、表述錯誤、合同類型選擇不當、發包方式選擇不當、索賠管理不力、合同糾紛等。

人員現場施工人員和安全施工管理人員素質(能力、效率、責任、道德等)低。),施工安全意識淡薄,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等。

材料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供應不足或延遲,數量不對,質量規格有問題,特殊材料、新材料使用有問題,損耗浪費等。

設備施工設備供應不足,型號不配套,故障排除,安裝錯誤,選型不當等。

3.10對日常巡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和違反工程建設安全標準強制性條文的行為,安全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向施工承包商發出《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書》,規定整改期限。“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必須由項目負責人簽字後才能簽發。施工承包商按通知要求完成整改後,安全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組織驗收,並簽署整改驗收意見(相關程序見“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簽發程序”);

3.165438+工程停工令應及時抄送建設單位相關負責人和項目管理部,必要時抄送負責本工程施工安全監管的政府部門;

3.12為加強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總監理工程師應以“安全監理工作聯系單”的形式向工程施工各方發送書面建議和意見,加強相互溝通和協調;

3.13監理項目部應嚴格執行工程院和公司的相關安全管理規定,事故發生後項目負責人應立即向項目管理部和公司負責人報告。並在12小時內向項目管理部和公司書面報告工程事故。具體內容應包括:簡要經過、事故性質、事故原因、人員傷亡、采取的措施和監理做的相關工作等。監理項目部應對事故的處理過程和結果進行跟蹤、檢查和驗收。

簽發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的程序

4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監理要點

4.1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要點

工程開工前,監理項目部的安全監理人員應組織全體人員對工程的合同文件進行全面了解和熟悉,了解現場環境、人為障礙等因素,以便掌握障礙和不良環境影響的相關信息,盡早提出預防措施。為了使施工項目順利有序地進行,可以邀請施工承包商的所有管理人員參加第壹次工地會議,使參與項目的各方都了解安全監督的內容和要求。同時,在工程開工前,應開展以下安全監督工作:

檢查承包商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大綱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承包商各職能部門的審批意見、會簽、公章等手續是否齊全。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如深基坑、臨時用電、大型機械、井架、腳手架等。)要求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記錄施工承包商提供的特殊工種清單,包括安全員、電工、焊工、架子工、塔吊、人貨電梯司機、起重指揮、井架架設工等。;

對大型施工機械設備(如起重設備、垂直運輸設備、預應力張拉設備和樁基施工設備等。)施工承包商進場,要求施工單位按批準的施工隊設計組織施工,並辦理相關檢驗手續;

檢查施工承包單位選擇的分包單位的資質等級證書、施工承包範圍、註冊資本、許可有效期、企業性質等信息;

安全監理工程師應根據發包人與總承包人簽訂的合同和安全生產協議,要求施工承包人以書面形式明確與施工安全管理相對應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監理責任人員;

安全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檢查總承包單位在分包單位進場,進行安全生產總交底,交底後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簽字手續,並保存相關交底記錄;

在主要路段、主幹道、風景名勝區、工業、商業和人口密集區的施工現場,安全監理工程師應檢查現場圍擋的封閉情況,督促施工承包商按要求設置圍擋高度,選擇合適的圍擋砌築材料;

工程施工前,安全監理工程師應督促總承包單位按設計認真核對施工圖紙的縱、橫斷面,查明地下管線的位置,采取相應的技術保護措施,並核實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安全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工程建設的需要,了解和調查新材料、新技術的應用情況,以便及時發現施工中的安全事故隱患。

4.2基礎施工階段安全監理要點

樁基施工過程中,安全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樁基施工承包商的合同和資質,掌握合同安全管理協議中的安全內容,審查樁基施工方案中的作業安全規定內容,並根據施工特點提出有針對性的補充措施;

在基坑施工過程中,安全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基坑施工方案檢查總承包商實施的具體情況。基坑深度超過5m時,要求施工單位嚴格實施深基坑(槽)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控,並落實專人負責監護;

安全監理工程師應對中小型機械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並要求設備驗收合格並掛合格牌後方可使用。合格卡應有編號、檢驗人員和操作人員姓名,日期應與機械驗收資料內容壹致;

安全監理工程師應督促總承包商落實臨時施工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網的安全施工要求,即總配電箱下方設配電箱,配電箱下方設開關箱,開關箱下方接電。

4.3結構施工階段安全監理要點

安全監理工程師應檢查“三寶”、“四口”的保護工作,督促總承包商做好施工現場、洞口等的保護工作。施工作業面邊緣無防護設施或圍擋設施高度小於80cm時,應要求施工單位設置臨邊防護欄桿。同時,安全監理工程師要掌握在建工程地面入口和施工現場人員密集通道上方,按規定設置防護棚,防止高空墜物造成的物體打擊事故;

加強對各類內外腳手架、塔吊、人貨電梯、施工平臺、井架的日常監督檢查,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施工作業提出整改要求並監督落實。

4.4裝飾施工階段安全監理要點

安全監理工程師在了解施工現場安全用電現狀後,應督促施工承包商使用照明燈具、手持電動工具、開關箱等。符合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

安全監理工程師應檢查總承包商對動火作業的批準,以及動火作業許可證制度是否按規定要求執行。同時,加強對施工現場木材倉庫、木工房、油漆、塗料、乙炔、氧氣儲存等易燃易爆場所的日常安全監管巡視檢查;

裝修階段外墻施工使用吊籃時,安全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承包商按照上海市建築材料和建築機械產品許可證的要求,經檢測單位檢測並出具證明後使用。

5安全監督工作臺帳管理

5.1建立“安全監督工作臺帳”的壹般要求

監理項目部應獨立設立“安全監理工作臺帳”,由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日常資料登錄和管理。項目負責人每月至少檢查壹次“安全監督工作臺帳”中信息的及時性和有效性。項目負責人也可以根據本項目安全監督工作的實際需要,調整“安全監督工作臺帳”所包含的信息內容,但不得少於本作業指導書所顯示的目錄中規定的內容;

5.2 "安全監督工作臺帳"內容。

“安全監理工作臺帳”可根據“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理工作臺帳(目錄)”所示內容進行編制和記錄。需要建設單位提供的安全生產驗收資料及相關要求,應當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安全監理工程師在日常監理工作中要做到現場信息與辦公室信息同步,必要時要求施工承包商停工,補充相關安全工作信息;

5.3《安全監督工作臺帳》的編制要求

“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理體系資料管理”應包括指導安全監理的各種組織形式、工作程序、制度和細則。以上內容的編制可參照本作業指導書的相關要求,也可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編制。同時,項目負責人應以書面形式確定安全監理工程師的工作職責和權限;

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理工作資源管理”中的相關信息,並檢查所使用的各種規範和標準的有效性。無效的,應當明確標註,無效文字應當回收銷毀;

《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理工作內部資料管理》中的相關資料應正確簽字蓋章,不得有越權和越級簽字,同時記錄文件的收發情況。各種資料要按順序編號,並建立“質量記錄清單”進行登記。簽發的《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書》應附相應的回復驗收記錄;

“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理工作外部資料管理”中的相關資料應由施工承包商要求履行必要的書面檢查程序,相關資料應完整並由責任人員簽字蓋章。

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理工作臺帳目錄

流水號賬戶數據內容說明

a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理系統數據管理

1.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督機構★

2.安全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

3.項目安全監督工作程序★

4.項目安全監督工作體系★

5.安全監督工作實施細則

二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理工作資源管理

1.安全監理工程師資格、資質和專業培訓證書

2.監理項目部配置的與安全監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範和標準清單★

3.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理所需設備設施清單★

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理工作內部資料管理

1.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交底監督檢查表★

2.安全監督日記★

3.安全監督月報★

4.項目施工安全監理工作計劃表

5.安全監理工程師日常巡視記錄★

6.安全監督現場會議紀要★

7.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

8.安全監督工作聯系單

四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理工作外部資料管理

1.本項目施工安全管理外來文件★

2.施工單位與總承包商簽訂的安全協議★

3.總承包商和分包商簽署的安全協議★

4.施工總承包商應在分包進場時進行全面的安全交底。

5.基坑施工方案★

6.模板支撐系統驗收表★

7.“三寶”、“四大”防護檢查得分★

8.腳手架驗收表★

9.特殊腳手架驗收表★

10.井架和龍門架安裝驗收表★

11.塔式起重機安裝檢驗(增加)驗收單★

12.施工電梯安裝(附加部分)驗收表★

13.塔式起重機和施工電梯檢驗證書★

14.登陸操作平臺安裝驗收表★

15.懸挑鋼平臺驗收單★

16.高處作業吊籃許可證★

17.安全員及特殊工種名單及資格證書復印件★

18.施工機械驗收單★

註:標有“★”的為最低標準,具體工作內容按照本作業指導書的相關要求執行。

附表1安全監督01

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交底監督檢查表

項目:施工承包商:

編號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交底記錄應辦理審批和簽字手續。

審批日期打“√”,未審批的打“×”驗收或交底單。

承包商技術部門的公司大門上有“√”

沒有“×”

1業主與承包商簽訂的安全管理協議

2審核總承包商在分包進場時的安全交底。

3樁基施工方案

4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5特殊腳手架施工方案

6基坑施工方案

7模板施工方案

8塔吊安裝和拆除方案

9.客貨電梯的安裝和拆除方案

10提升方案

11井架拆裝方案

12登陸操作平臺搭設和拆除方案

13懸挑鋼平臺施工方案

14安全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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