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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訓機構壹般如何與老師進行利潤分成?

壹般來說,培訓機構與教師的“合作”有幾種模式:

1,是直接招聘教師;

在這個場景中,老師為妳的公司員工支付老師工資;起薪結構壹般為:底薪+班費+提成(續課、引薦等。)+其他績效工資;多少取決於不同的城市和機構;有的事業單位,教師工資成本會占到40%甚至更多;

2.“主人”合夥;

“名師”包括壹些公立學校的老師,或者在培訓機構闖出壹番名堂的老師;

雖然現在管制嚴格,但很多公立學校老師不敢大方補課;但是,在金錢的巨大誘惑和市場的需求下,很多老師還是出來賺外快。

當然,名師也包括那些在培訓機構已經很有名氣的人;

這種合作機制壹般是在正常工資、註冊返利、年終/季末分紅之外的;具體要看這個老師的影響力和妳談的合同。

名師效應會在短期內帶來大量“資源”,但也容易被其所束縛;不要利用組織的長遠發展。

未來培訓機構的兩大競爭力:

經過這次疫情考驗,大部分小培訓機構將被洗牌出局,形勢不容樂觀。

只有培養自己優秀的教學體系和教師培訓體系,打造自己的核心團隊;是幫助培訓機構未來更好發展的重要保障。

其中,對於小機構來說,利用好合夥人制度,將有價值觀的優秀教師引入合夥人,加強他們的歸屬感,有效調動他們的主動性,最大化發揮他們的優勢,降低核心人員的流失率,可以快速讓自己崛起,實現機構和教師的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