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校外實訓基地建設是學院專業建設和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人才培養目標、培養學生實踐技能、完成學生實習教學任務、保證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保證。對提高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能力和實踐技能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為進壹步加強和規範校外實訓基地的建設和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校外實訓基地建設原則
第二條校外實訓基地建設遵循校企互利、發揮優勢、需求互補、雙方受益、義務共擔的原則。
第三條校外實訓基地應當具備先進的生產設備,設備數量能夠滿足學生實習和實訓教學的需要。校外實訓基地的技術人員和能工巧匠可以承擔和指導學生的實訓。
第四條現場相對穩定,滿足實習實訓教學任務,具備實習實訓學生住宿、學習、衛生、勞動保護等條件。
第五優先考慮有聯合辦學、技術轉讓等合作關系或校友集中的企事業單位。
第三章校外培訓基地的任務
第六條根據專業人才培養目標要求和專業崗位(群)技能要求,校企雙方共同制定實訓課程標準、實訓計劃和實訓項目計劃,共同編寫實訓教材。
第七條承擔學院相關專業的生產實習、頂崗實習、職業技能資格鑒定等教學任務。積極創造條件開展職業教育研究和專業技術應用研究,實現產學結合。
第八,承擔教師培訓工作,推進“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崗位需求的變化和學生的就業方向,開發新的技能培訓項目和培訓內容。
第四章校外實訓基地中學校和企業的責任
校外實訓基地由學校和企業共同管理,即學院負責,實習基地企業負責。其中,學院的職責主要包括教育研究室培訓中心的職責和各院系(學院)的職責。
第九條教育研究室培訓中心的職責
1.負責制定學院校外實訓基地建設計劃,協助相關科室(學院)建立校外實訓基地,統籌協調全院校外實訓基地工作;
2.審核已聯系的校外實訓基地及相關合作協議,協助各部門(所)做好實習指導教師的聘用工作;
3.組織評選優秀校外實習基地。
第十條科室(醫院)崗位職責。
1.各院系(學院)負責根據專業特點和實際需要,選擇校外實訓基地的單位和場地,與企事業單位協商具體建立校外實訓基地;
2.負責從校外實訓基地聘請指導老師,保證實習期間學生實習、日常管理、實習指導的正常規範運行;
3.選派學院指導老師,及時聯系校外實訓基地,與校外實訓基地管理人員、指導老師共同管理學生實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
4.加強學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經常與校外實訓基地保持聯系,切實做好實習學生的管理工作;
5.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要求,與校外實訓基地合作制定實訓課程標準,組織編寫實訓教材和說明;根據人才培養方案要求和專業崗位群技能要求,制定實習實訓實施方案;
6.負責收集和歸檔校外實訓基地建設和管理的相關資料。
第十壹條企業的責任
1.為學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綜合能力培養在內的實踐環境,讓學生在真實的環境中進行實踐,培養學生的實踐技能、團隊合作精神和創新精神,為學生從事相關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2.選派政治素質好、實踐經驗豐富、有壹定理論水平、責任心強的相關技術人員和能工巧匠擔任實習實訓指導,並保持相對穩定。指定相關職能部門確定專職或兼職人員組織、指導和管理實習培訓;
3.與實習實訓指導老師壹起組織指導實習實訓相關人員,與* * *組成實習實訓評估小組,對學生的實習實訓進行全面的評估和評價;
4.負責實習師生的安全和紀律教育,積極協助學院處理學生在實習實訓中的相關事宜,妥善安排實習師生的住宿和交通;
5.為教師提供壹些實踐崗位,承擔教師培訓任務;
6.在國家就業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優先安排在職實習畢業生就業。
第五章校外實訓基地協議的簽署
第十二條校企雙方有合作建設校外實訓基地的意向。在符合校外實訓基地建設條件的基礎上,學院與企業協商簽訂了《校外實訓基地建設協議》,實訓中心、院系(學院)、合作企業各1份。
第十三條校外培訓基地協議合作期限根據雙方需要確定,壹般為3 ~ 5年。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1.雙方合作的目的;
2.基地建設的目標和受益範圍;
3.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實習培訓師生的住宿、學習和交通安排;
5.協議合作年限;
6.實習培訓期間事故的處理;
7.其他人。
第十四條對於協議到期的校外培訓基地,根據雙方的合作意向和效果,可以續簽協議。
第十五條學院與實訓基地簽訂合作協議後,授予校外實訓基地“淄博職業學院校外實訓基地”銅牌,具體名稱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六章校外實訓基地的檢查與評估
第十六條為促進校外實訓基地的建設和管理,學院將會同附屬學院不定期對校外實訓基地的建設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
第十七條定期組織評選優秀校外實訓基地。對被評為淄博職業學院優秀校外實訓基地的單位進行表彰獎勵,授予“淄博職業學院優秀校外實訓基地”銅牌。
第十八條優秀校外培訓基地的評選範圍、時間和數量。
1.優秀校外實訓基地的評選範圍為已建成並在院系(所)管理中發揮實際作用的校外實訓基地;
2.優秀校外實訓基地每2年評選1次;
3.優秀校外實訓基地的評選占實訓基地總數的20 ~ 30%。
第十九條優秀校外實訓基地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校外實訓基地能很好地滿足學生實訓教學任務的要求,對實訓學生有住宿、交通、學習、衛生、勞動保護等要求;
2.能夠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接受學生實習培訓,妥善安排學生實習等工作,較好地履行校外實訓基地協議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3.校外實訓基地壹般建立3年以上(含3年),接受實習實訓人數達到3屆以上(含3屆),年均接受實習實訓人數。承擔壹定數量的學生生產性實訓、實習等教學任務,實施效果良好,學生實踐技能大幅提升;
4.校外實訓基地高度重視學生實習實訓,指定相關職能部門指派專職或兼職人員組織管理實習實訓;選派政治素質好、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和能工巧匠擔任實習指導,並保持相對穩定;
5.校外實訓基地積極探索,創造條件,將實訓與產學結合起來,產生了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6.校外實訓基地對我院實習實訓工作給予了大力支持,在實習實訓經費保障上給予了壹定支持;
7.能積極配合學院的實習實訓工作,妥善處理實習實訓工作中的相關問題。
第二十條優秀校外培訓基地評選程序。
1.宣言。優秀校外實訓基地由教育研究室培訓中心組織,各系(院)根據學院對優秀校外實訓基地的基本要求,評選推薦優秀校外實訓基地,報教育研究室培訓中心審核;
2.選擇。教務處研究室培訓中心根據需要組織專家實地認真考察確認,評定淄博職業學院優秀校外實訓基地。
第二十壹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育研究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