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是指增值稅的進項稅。進項稅是納稅人購買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時繳納或者承擔的增值稅。實行壹般計稅方法的企業在計算增值稅時,先根據當期銷售額和適用稅率計算銷項稅額,再用銷項稅額抵扣當期購進貨物已支付的進項稅額,間接計算當期應納稅額。
進項稅不能從銷項稅中抵扣的情況有哪些?
1.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2.購進貨物及相關應稅服務的非正常損失;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的消費品;
5.本條第1至4項規定的貨物運輸費用和免稅商品銷售費用。
因此,企業培訓費屬於職工教育經費的核算內容,按照會計準則計入當期損益,期末結轉當期損益。根據稅法規定,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可以在當期扣除,但超出部分可以在後期扣除,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確認延期。外出培訓的住宿費和培訓費可以作為進項扣除。記得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公司組織的內部培訓也差不多,設備租賃費也可以抵扣,但是產生的餐費不能抵扣。
法律依據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3360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壹)用於非增值稅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購進貨物和相關應稅服務的非正常損失;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的消費品;
(五)本條第(壹)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運費和銷售免稅商品的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