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行政事務和各類會議的工作;負責起草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負責文秘事務、文電處理、檔案管理、保密、信訪、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市人大常委會、CPPCC提案和主席團重大決策的督辦工作;負責新聞報道和策劃信息的匯編;組織項目調研和外事接待;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固定資產規劃管理;指導和監督本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
(2)總工程師辦公室
負責計劃任務的制定、下達和資金管理;負責策劃結果的評審和批準;負責策劃設計活動、競賽和優秀策劃設計評選的組織工作;負責制定科研項目計劃並實施管理;負責科技成果的評審和審批;參與專業規劃的編制;參與測繪、市政、城鎮規劃等方面的規劃審查;參與各類建設項目的技術審批;負責規劃設計行業管理;指導縣級市、區規劃部門的工作。
(3)土地利用規劃管理辦公室
參與專業規劃的編制;負責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審查《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的規劃管理;土地招拍掛及其性質的確定。
(4)城市規劃辦公室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規劃的指導、組織、管理、審核和監督。組織指導城鄉壹體化規劃和新農村規劃;負責國家、省、市級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的申報、審核及相應管理工作;指導建制鎮總體規劃、鎮村布局規劃和村莊規劃;指導和監督縣級市、區城市規劃的實施;組織鄉鎮幹部規劃業務培訓。
(5)建設規劃管理辦公室
負責審查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詳細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的規劃公示;負責建設項目的檢查和跟蹤管理的實施;參與建設項目的規劃和論證;協助調查認定相關違法建設項目。
(6)市規劃管理處
參與城市規劃區綜合交通規劃及相關市政專項規劃的編制;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道路紅線的劃定;提出道路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實施規劃管理;負責對規劃區內的軌道、碼頭、橋梁、涵洞、各類地上地下管線工程及其附屬工程設施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實施規劃管理;負責各類管線規劃的全面工作;負責空中微波和電信通道的規劃;負責收集和提供城市道路工程管線信息;參與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參與編制供電、供水、防洪等相關專業規劃;參與相關建設項目的策劃、竣工驗收;協助查處相關違法建設項目。
(7)政策法規司
負責編制城鄉規劃地方性法規年度立法計劃;參與制定城鄉規劃和鎮規劃的法律、法規和實施辦法;負責監督檢查規劃區內城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實施;負責城鄉規劃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負責城鄉規劃、鎮規劃行政案件的預審工作,代理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負責法制宣傳和培訓;組織協調相關執法部門開展相關規劃、監管和執法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規劃的竣工驗收。
(八)行政許可服務辦公室
負責受理建設項目審批申請;負責辦公室建設項目的運行和移交;負責施工項目資料的整理、匯總和統計;負責審批建設項目面積和收費標準;負責建設項目的規範化運作;監督社會服務承諾制度和行政公示制度;負責建設項目“壹書三證”的“窗口”發放。市區內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由規劃分局審核發放。
(9)信息辦公室(規劃測繪管理辦公室)
負責本部門局域網的建設、維護和管理,確保網絡及其設備高效、安全、經濟運行;負責本部門網站建設、日常維護和管理,以及中國蘇州政府門戶網站和市綜合信息網相關欄目的維護、信息采集和提供;負責本部門電子政務應用系統和安全系統的開發、維護和管理;組織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實現信息資源的有效共享;配合市政府信息部門做好信息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城鄉規劃測繪和測繪成果管理;組織實施地下管線普查;建立、維護和管理蘇州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10)組織人事部門
承擔局管幹部培養、選拔、考察和領導班子建設相關工作,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行政管理工作,指導下屬單位的編制、人事和社會保障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局級出國(境)人員政審等管理工作;負責局黨組中心組秘書工作;負責工人、青年婦女工作;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
此外,根據有關規定,還將設立紀檢組和監察室(聯合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