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美國國家標準協會制定的TIA/EIA 568A商業建築電信布線標準。
3.歐洲標準EN 50173
4、中國標準:
GB50311-2007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範
GB50312-2007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範
以下是《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範》的部分內容,限於字數,不能寫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50312-2007
GB 50312-2007綜合布線工程驗收規範(含條文)
建築和校園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範
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信息產業部。
批準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實施日期:65438年6月+2007年10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第620號
建設部關於發布國家標準《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範》的公告
現批準《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範》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 50312-2007,自2007年6月1日起實施。
其中,第5.2.5條是強制性的,必須嚴格執行。原建築及建築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範GB/T
50312-2000同時廢止。
本規範由建設部標準與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2007年4月6日
序
本規範根據建設部建標[2004]67號文件《關於印發2004年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的要求,對原《建築與建築物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範》CB/T50312-2000工程建設國家標準進行了修訂,信息產業部主編,中國移動通信集團設計院有限公司協辦。
本規範修訂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廣泛的市場調研,開展了多項專題研究,認真總結了規範實施中的經驗教訓,對其進行了補充和完善,並廣泛吸收了國內相關單位和專家的意見。同時參考了國內外相關標準的內容。
本規範中以粗體標註的條款是強制性的,必須嚴格執行。
建設部負責強制性條文的管理和解釋,信息產業部負責日常管理,中國移動通信集團設計院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如在應用過程中有修改補充的建議,請將相關材料寄至中國移動通信集團設計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單玲街16號,郵編:100080),以供修改時參考。
本規範主編、參加單位、主要起草人:
編輯:中國移動通信集團設計院有限公司
參加單位:中國建築標準設計研究院。
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
中國東北建築設計研究院
現代集團華東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梧州工程設計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張陳琪朱麗彤李張文采文博音趙吉安曲二蘭陳漢民。
命令
1壹般規則
2環境檢查
3檢驗設備和測試儀器及工具
4設備安裝檢查
5電纜敷設和保護方式檢查
5?1電纜敷設
5?2保護措施
6電纜終端
7工程電氣試驗
8管理體系驗收
9項目驗收
附錄A綜合布線系統工程檢查項目和內容
附錄B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電氣試驗方法和試驗內容
附錄c光纖鏈路測試方法
附錄D綜合布線工程管理系統驗收內容
附錄E測試項目和技術指標的含義
本說明書中的詞語描述
附件:條款說明
1壹般規則
1.0.1是為統壹建築、樓宇綜合布線系統工程施工質量檢驗、進場檢驗和竣工驗收的技術要求而專門設計的。
最終確定本規範。
1.0.2本規範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建築和建築物綜合布線系統工程的驗收。
1.0.3綜合布線系統工程實施中采用的工程技術文件和合同文件對工程質量驗收的要求不得低於本規範。
規則。
1?0.4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必須執行本規範關於施工質量檢驗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通過現場代表或者項目
監理人員應加強現場質量檢查,及時組織隱蔽工程的檢查和驗收。
1.0.5綜合布線系統工程應符合設計要求,工程驗收前應進行自檢測試和竣工驗收測試。
1.0.6綜合布線系統工程的驗收除應符合本規範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的規定。
2環境檢查
2.0.1工作區、電信機房和設備間的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工作區、電信機房、設備間土建工程已全部完成。房屋地面光滑明亮,門的高度和寬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2房屋預埋線槽、暗管、孔洞、豎井的位置、數量和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
3活動地板鋪設的地方,活動地板的防靜電措施和接地應符合設計要求。
在電信機房和設備間設置4個帶保護接地的220V單相電源插座。
5.電信機房和設備機房應設置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和接地裝置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電信機房和設備間的位置、面積、高度、通風、防火、環境溫度和濕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2.0.2建築物進線間和入口設施的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引入管線與電、水、氣、下水道等其他設施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
2進線電纜的敷設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3管道入口的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並應采取措施排水,防止氣、水和昆蟲進入。
4進線間的位置、面積、高度、照明、供電、接地、防火、防水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2.0.3相關設施的安裝方法應滿足設計文件中規定的抗震要求。
3檢驗設備和測試儀器及工具
3.0.1設備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施工前應對1工程所用電纜和設備的品牌、型號、規格、數量和質量進行檢查,符合設計要求並處於良好狀態。
應有質量證明文件或證書,出廠檢驗證明材料、質量證明文件或與設計不符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進口設備和材料應有原產地證書和商檢證書。
3檢驗後的設備應做好記錄,不合格的設備應單獨存放,以備核查和處理。
4工程中使用的電纜和設備應符合訂貨合同或密封產品。
網格、型號、等級壹致。
5 .備品、備件及各種文件應齊全。
3.0.2支撐型材、管道和鐵件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各種型材的材質、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表面應光滑平整,不得有變形或破損。嵌入金屬
線槽、盒、接線盒、橋架的表面塗層或鍍層應均勻完整,不得變形或損壞。
2室內管道采用金屬管或塑料管時,管體應光滑無傷痕,孔洞無變形,孔徑和壁厚應符合設計要求。
金屬管槽應根據工程環境的要求進行鍍鋅或其他防腐處理。塑料管槽必須阻燃,外壁應標有阻燃標誌。
3室外管線應按通信管線驗收的有關規定進行檢查。
各種鐵件的材質、規格應符合相應的質量標準,不得有歪斜、扭曲、飛刺、斷裂、破損等現象。
鐵件的表面處理和塗層應均勻完整,表面光滑,無脫落、氣泡等缺陷。
3.0.3電纜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1項目中使用的電纜和光纜的類型和規格以及電纜的耐火等級應匹配。
滿足設計要求。
2電纜所附的標誌和標簽內容應完整清晰,並在外包裝上標明型號和規格。
3電纜的外包裝和護套應完好無損。外包裝嚴重損壞時,應進行檢測,合格後方可用於工程。
4電纜應附有該批電氣性能檢驗報告。施工前,應對鏈路或通道的電氣性能和電纜長度進行取樣和測試
測試記錄。
5光纜打開後,檢查光纜端部包裝是否完好。如果光纜的外包裝或護套有任何損壞,應在此光纜上進行光纖。
性能指標測試,如有纖維斷裂,應進行處理,合格後方可使用。光纖檢測完成後,應將光纜末端密封固定。
恢復外包裝。
6光纖跳線或光跳線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1)兩端的光纖連接器端面應配備合適的保護帽。
2)光纖的類型應符合設計要求,並有明顯的標誌。
3.0.4連接裝置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1接線模塊、信息插座模塊等連接裝置的部件應齊全,電氣和機械性能應滿足相應產品的生產質量。
數量標準。塑料材料應具有阻燃性能並符合設計要求。
2信號線電湧保護器的各項指標應符合相關規定。
3光纖連接器和適配器的使用類型、數量和位置應與設計壹致。
3.0.5配線設備的使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1光纜配線設備的型號和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
2光、纜配線設備的排列和標誌名稱應與設計相符。各類標誌的名稱應當統壹,標誌的位置應當正確、清晰。
3.0.6試驗儀器和工具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提前對工程中需要的儀器、工具進行檢測或檢查,電纜檢測儀器應附有相應檢測機構的認證文件。
2綜合布線系統的測試儀器應能測試相應項目的各種電氣性能和傳輸特性,其精度符合相應要求。措施
測試儀器的準確度應按照相應的鑒定程序和校準方法進行定期檢查和校準,並經相應的計量部門檢定後取得證書。
之後可以在有效期內使用。
3施工工具,如光纜或光纜接續工具:剝線鉗、光纜切割機、光纖焊接機、光纖研磨機、夾持工具等。
必須經過檢驗合格後才能用於工程。
3.0.7當現場沒有檢測手段獲得屏蔽布線系統所需的相關技術參數時,可采用認證檢測機構或制造商附帶的技術。
手術報告作為檢查的依據。
3.0.8雙絞線電纜的電氣性能、機械特性、光纜傳輸性能以及連接裝置的具體技術指標和要求應符合設計要求。
經檢測和檢驗,性能指標不符合設計要求的設備和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4設備安裝檢查
4?0?1機櫃和機架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櫃、架的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垂直偏差不大於3mm。
2櫃、架上所有零件不得脫落或損壞,漆面不得脫落或劃傷,所有標誌應完整清晰。
3機櫃、機架、配線設備箱、電纜橋架、線槽等設備的安裝應牢固。如有抗震要求,應按抗震設計進行。
加固。
4.0.2各種接線組件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部件應完整,安裝到位,標記完整。
2安裝螺絲必須擰緊,面板應保持在平面上。
4.0.3信息插座模塊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信息插座模塊、多用戶信息插座和集合點接線模塊的安裝位置和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2安裝在活動地板或地面時,應固定在接線盒內,插座面板應垂直、水平;接線盒蓋可以打開,
並應具有防水、防塵和抗壓功能。接線盒蓋應與地面齊平。
3信息插座模塊和電源插座同時安裝在信息插座底盒內時,其間距和采取的保護措施應符合設計要求。
4信息插座模塊底盒的固定方式取決於施工現場條件。
5固定螺絲應擰緊,不得有松動現象。
6各種插座面板應有標記,用顏色、圖形和文字表示所連接的終端設備的業務類型。
7工作區內用於端接光纜的光纖連接器和適配器安裝盒應有足夠的空間,並符合設計要求。
4.0.4電纜橋架和線槽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橋架及線槽的安裝位置應符合施工圖要求,左右偏差不超過50 mm..
2橋架和線槽的水平度偏差每米不應超過2mm。
3垂直橋架、線槽應與地面垂直,垂直度偏差不超過3mm。
4線槽的截斷和兩條線槽的拼接應平滑無毛刺。
5吊架和支架安裝應垂直、整齊、牢固,無歪斜。
6金屬橋架、線槽和金屬管道應連接良好,安裝牢固。
7用吊頂支撐柱敷設電纜時,支撐點應避開地面溝槽和線槽的位置,支撐應牢固。
4.0.5機櫃、機架和配線設備的屏蔽層以及金屬管道、線槽和橋架的接地體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並就近接地。
並且應該保持良好的電連接。
5電纜敷設和保護方式檢查
5.1電纜敷設
5.1.1電纜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電纜的型號和規格應符合設計規定。
2各種環境下電纜的敷設方式和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電纜敷設應自然順直,不得扭曲、成環或接頭,不得受外力擠壓和損壞。
4電纜兩端應標有數字,標簽字跡應清晰、正確無誤。標簽應該由不易損壞的材料制成。
5電纜應留有余量以適應端接、檢測和更換。雙絞線電纜預留長度:工作區3 ~ 6 cm,電信機房0.5 ~ 0.5cm。
2m,機房宜為3 ~ 5m;光纜的敷設路徑應采用托盤敷設,預留長度為3 ~ 5m。如有特殊要求,應按設計要求預留長度。
度。
6電纜的彎曲半徑應符合下列要求:
1)非屏蔽四對絞電纜的彎曲半徑至少應為電纜外徑的4倍。
2)屏蔽四對絞電纜的彎曲半徑至少應為電纜外徑的8倍。
3)幹線雙絞線電纜的彎曲半徑至少應為電纜外徑的10倍。
4)2芯或4芯水平光纜的彎曲半徑應大於25毫米;;水平光纜、幹線光纜和室外其他芯光纜的彎曲半徑應為
至少為光纜外徑的10倍。
7電纜之間的最小凈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1)綜合布線系統的電源線和電纜應分開敷設,並應符合表5.1.1-1的規定。
表5.1.1-1雙絞線電纜與電力電纜之間的最小凈距
條件最小凈距(mm)
380伏& lt2kV?壹個380V2~5kV?A380V & gt5kV?A
雙絞線電纜與電力電纜130 300 600平行敷設。
壹側在接地金屬通道或鋼管70 150 300內。
兩側均為接地金屬通道或鋼管② 10① 80 150。
註:380V電力電纜< 2kV時?a、當兩側均在接地線槽內,平行長度≤10m時,最小間距可為10mm。
(2)兩邊都在接地線槽內,也就是兩個不同的線槽,也可以在同壹個線槽內用金屬板隔開。
2)綜合布線與配電箱、配電室、電梯室、空調室的最小凈距應符合表5.1.1-2的規定。
表5.1.1-2綜合電纜與其他機房的最小凈距
名稱的最小凈距(m)名稱的最小凈距(m)
配電箱1電梯室2
配電室2空調機房2
3)建築物內電力、光纜暗管敷設與其他管道的最小凈距見表5.1.1-3。
表5.1.1-3綜合電纜管道與其他管道間距
平行管道型的凈距(mm)和垂直交叉的凈距(mm)
防雷引下線1000 300
保護接地線50 20
熱管(未封裝)500 500
熱管(封裝)300 300
供水管150 20
煤氣管300 20
壓縮空氣管150 20
4)綜合布線電纜應單獨敷設,其與弱電系統其他子系統之間的電纜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5)對於有安全保密要求的工程,綜合布線電纜與信號線、電源線、接地線的間距應符合相應的保密規定。
對於有安全要求的電纜,應采用獨立的金屬管或金屬線槽敷設。
8屏蔽電纜的屏蔽層應從頭到尾保持完整。
5.1.2電纜在預埋線槽和暗管中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敷設槽和暗管兩端應標有編號等內容。
2預埋線槽宜采用金屬線槽,預埋或密封線槽的截面利用率宜為30% ~ 50%。
3敷設暗管應采用鋼管或阻燃PVC硬管。對數幹線電纜和4芯以上光纜放大時的直管直徑。
利用率應為50% ~ 60%,彎曲管道應為40% ~ 50%。在暗管中敷設4對雙絞線或4芯及以下光纜時,管道的
橫截面的利用率應為25% ~ 30%。
5.1.3電纜槽和線槽應符合下列要求:
1密封線槽內的電纜應盡量平直不交叉敷設,並在電纜進出線槽的部位和轉角處綁紮固定。
2電纜在電纜橋架內垂直敷設時,應固定在電纜上端和每隔1.5m的橋架支架上;水平敷設時,在電纜中
線路的首、尾、轉彎及每隔5 ~ 10m應固定。
3在水平和垂直橋架內敷設電纜時,電纜應捆紮牢固。扭絞電纜、光纜和其他信號電纜應根據電纜的類型而定。
別、數量、電纜直徑、電纜芯數束綁紮。綁紮間距不宜大於1.5m,間距要均勻,不宜綁紮過緊或使電纜受罪。
擠壓。
在4層,當光纜在明橋中敷設時,應在綁紮固定處安裝墊套。
5.1.4吊頂支柱作為吊頂內敷設電纜的線槽時,各支柱管轄範圍內的電纜可不密封線槽走線。
線布,但應成束,電纜應阻燃,電纜選型應符合設計要求。
5.1.5建築綜合體子系統內電力、光纜架空、管道、直埋、穿墻、暗管敷設的施工技術要求應符合本地網通信線路。
道路工程驗收的有關規定。
5.2保護措施
5.2.1配電子系統電纜敷設保護應符合下列要求:
1嵌入式金屬線槽的保護要求:
1)建築物內的預埋線槽宜設置在單層內,每條路由同壹盒內進出的預埋線槽不應超過三個。線槽的截面為
高度不得超過25毫米,總寬度不得超過300毫米。如果線槽走線中包含接線盒和出線盒,截面高度應為70 ~
l00mm以內。
2)當線槽直埋長度超過30m或線槽走向交叉轉彎時,宜設置線槽盒,以方便電纜敷設和維護。
3)線路穿越的箱蓋可打開並與地面齊平,箱蓋應具有防塵、防水功能。
4)接線盒和接線盒的盒蓋應能承受壓力。
5)當電纜從金屬線槽連接到信息插座模塊的接線盒或金屬線槽和金屬鋼管之間時,應使用金屬軟管敷設。
2預埋暗管保護要求:
1)墻中間預埋暗管最大管徑不超過50 mm,樓板內暗管最大管徑不超過25mm,室外管道
進入建築物的隧道最大管徑不應超過l00mrn。
2)直線管道敷設每隔30m設置壹個線盒裝置。
3)暗管的轉彎角度應大於90°。在路徑上,每根暗管的轉彎角度不得超過2°,不得有s彎,並應有轉彎。
當管段長度超過20m時,應設置管線盒裝置;有兩個彎道時,不大於15m時應設置接線盒。
4)暗管的管口應光滑,並有護口保護,管口凸出部分應為25 ~ 50 mm..
5)電信機房至樓層的暗管管口應排列整齊,便於識別和電纜敷設。
6)暗管應設置牽引線或拉線。
7)當金屬管外露時,應在距接線盒300mm處和彎頭兩端每隔3 m處用管卡固定..
8)管道轉彎的彎曲半徑不應小於所穿電纜的最小允許彎曲半徑,且不應小於管道外徑的6倍,如在暗管外。
直徑大於50mm時,不應小於10倍。
3設置電纜槽和線槽的保護要求:
1)電纜橋架底部距地面2.2m,頂部距建築物樓層不小於300mm,與橫梁等障礙物交叉。
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50毫米
2)電纜橋架水平敷設時,支架間距應為1.5 ~ 3m。垂直敷設時,固定在建築結構上的間距應小於2m。
1.8m以下部分應采用金屬蓋板保護或金屬接線櫃封裝,門應可開啟。
3)直線段電纜橋架超過15 ~ 30m或跨越建築物變形縫時,應設置伸縮補償裝置。
4)敷設金屬線槽時,下列情況應設置支架或吊架:線槽連接處;相隔3m;在線槽兩端留出0.5m的插座
部門;拐彎
5)塑料線槽底部固定點間距應為1m。
6)電纜橋架和電纜槽的轉彎半徑不應小於電纜槽內電纜的最小允許彎曲半徑,電纜槽直角彎曲處的最小彎曲半徑不應小於
小於插槽中最粗電纜外徑的10倍。
7)橋架、線槽穿越防火墻體或樓板時,應在電纜敷設完畢後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4網絡樓層電纜敷設保護要求:
1)線槽應相互通信。
5)電信機房至樓層的暗管管口應排列整齊,便於識別和電纜敷設。
6)暗管應設置牽引線或拉線。
7)當金屬管外露時,應在距接線盒300mm處和彎頭兩端每隔3 m處用管卡固定..
8)管道轉彎的彎曲半徑不應小於所穿電纜的最小允許彎曲半徑,且不應小於管道外徑的6倍,如在暗管外。
直徑大於50mm時,不應小於10倍。
3設置電纜槽和線槽的保護要求:
1)電纜橋架底部距地面2.2m,頂部距建築物樓層不小於300mm,與橫梁等障礙物交叉。
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50毫米
2)電纜橋架水平敷設時,支架間距應為1.5 ~ 3m。垂直敷設時,固定在建築結構上的間距應小於2m。
1.8m以下部分應采用金屬蓋板保護或金屬接線櫃封裝,門應可開啟。
3)直線段電纜橋架超過15 ~ 30m或跨越建築物變形縫時,應設置伸縮補償裝置。
4)敷設金屬線槽時,下列情況應設置支架或吊架:線槽連接處;相隔3m;在線槽兩端留出0.5m的插座
部門;拐彎
5)塑料線槽底部固定點間距應為1m。
6)電纜橋架和電纜槽的轉彎半徑不應小於電纜槽內電纜的最小允許彎曲半徑,電纜槽直角彎曲處的最小彎曲半徑不應小於
小於插槽中最粗電纜外徑的10倍。
7)橋架、線槽穿越防火墻體或樓板時,應在電纜敷設完畢後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4網絡樓層電纜敷設保護要求:
1)線槽應相互通信。
2)槽蓋板應是可開啟的。
3)主渠道的寬度應為200 ~ 400 mm,支渠道的寬度不應小於70 mm..
4)可開啟的線槽蓋板應通過金屬軟管與明裝插座底盒連接。
5)底板和槽蓋板應抗壓、抗沖擊、阻燃。
6)網絡地板有防靜電功能時,整層都要接地。
7)網絡地板之間的金屬線槽應良好連接和接地。
5架空地板下敷設電纜時,地板內凈空應為150 ~ 300mm。空調采用下送風方式時,地板內凈高應為
300~500mm。
6吊頂支撐柱內的電源線和綜合布線電纜敷設在壹起時,中間應有金屬板,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5.2.2當綜合布線電纜和建築弱電系統電纜敷設在同壹線槽或橋架內時,各子系統之間應用金屬板隔開。
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
5.2.3幹線子系統的電纜敷設保護方式應符合下列要求:
1電纜不得敷設在電梯或供水、供氣、供熱管道井內,電纜不得敷設在高壓井內。。
2電信機房、設備間和進線間的幹線通道應保持暢通。
5.2.4建築群子系統的電纜敷設保護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5.2.5當電纜從建築物外部進入建築物時,應選擇符合要求的自適應信號線電湧保護器。
設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