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營業線改建前,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軌道設計文件對作業現場的作業環境和條件進行詳細調查,制定安全施工方案。
三、施工單位應根據批準的施工方案,在正式施工前72小時,應向設備管理單位提出施工方案、施工地點和影響範圍。設備管理單位接到施工請求後,應檢查施工方案和計劃的影響範圍,並派人監督施工安全。
四、施工前,設備管理單位應積極協助設計和施工單位檢查現有設備,並提供地下管道、電線、電纜等隱蔽設施的準確位置。當無法提供準確位置時,由設計單位與施工、設備管理單位共同勘探核實,規劃保護範圍,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各方安全責任。
5.施工期間,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區域內影響施工作業的現有設備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
六、改建營業線應按規定報批建設方案,請點、保護、運營、驗收、開通和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