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備應聘崗位所需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符合相應的學歷、專業等要求,就業後能夠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及時工作;
(四)報名時已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
(5)年齡應符合各崗位要求(30歲以下,1992 1後出生);35周歲以下,1987 65438+10月1後出生);
(六)具備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
(七)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級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分別參照相應的同等學力、本科學歷;
(八)具備擬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其中專業要求按照教育部、國務院學位辦發布的《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研究生人才培養學科目錄》執行,具體按照以下原則執行:崗位專業要求為學科門類(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