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石灰石礦山開采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1.操作人員安全意識不強,存在誤操作或違章操作的危險。
采礦是壹項又苦又臟又累又危險的工作。壹線工人大多來自貧困地區,文化程度不壹,大多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水平較低,普遍存在追求經濟效益、忽視安全生產、違章作業的現象,導致礦難事故占事故總數的90%以上。主要表現為:(1)勞動者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意識薄弱,自我防範意識不強,容易引發工傷事故。壹名礦工在處理頂板安全問題時,沒有仔細觀察和處理上方頂板的安全情況,就開始處理前方頂板的浮石,導致浮石掉過頭,造成人員傷亡。(2)礦長文化程度普遍較低,接受新事物較慢。雖然有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但在操作過程中,有時存在有章不循的現象,存在重經濟輕安全、違章冒險作業的現象。比如在壹個礦井裏,兩個礦工為了節省材料,擅自剪斷了炮眼的導火索,還沒爆破完導火索就響了,兩人都被碎片砸死。
2.冒頂傷害的危險
在采礦作業過程中,由於地質構造節理發育或爆破作業破壞圍巖,造成圍巖不穩定,敲幫問頂工作不及時或敲幫問頂作業技術不完善,可能造成頂板和邊墻墜落傷人。
壹名礦長在檢查安全工作時,礦工反映工作面頂板有壹塊浮石無法處理。礦長沒有讓風鉆及時處理,而是讓風鉆下午上班的時候處理。中午,礦工到工作面裝載礦石時,浮石掉落,造成礦井3人死亡。
3.增加運輸傷害的風險
在礦車提升運輸過程中,如果礦車狀況不佳或操作人員責任心不強,違章作業會造成提升運輸事故的危險。
例1:斜井提升漏鬥車過程中,操作人員未檢查漏鬥車車鉤是否完好,違章操作,導致斜井超速,造成人員傷亡;例2:電瓶車運輸過程中,農民工非法搭車,因運輸車輛脫軌導致搭車人死亡或受傷;例3:某煤礦電機車運輸過程中,民工非法搭車,肩上扛著壹根鋼筋。鋼筋接觸到電力機車的250V架空線後,被電力機車電死壓死。
4.漏鬥塌陷傷害的危險
當采場底部的礦石漏鬥爆破破裂時,漏鬥內的礦石沒有及時破碎或破碎後沒有及時破碎,人冒險進入漏鬥時,可能存在礦石漏鬥坍塌傷人的危險。
由於漏鬥沒有破碎,礦石形成拱形,當操作人員進入漏鬥進行觀察時,漏鬥上方的礦石坍塌,導致操作人員被埋。
5.爆破事故的危險
在從事爆破作業時,如果操作人員不嚴格執行爆破安全規程或缺乏操作技能,就可能有發生爆破傷害事故的危險。
在我們的礦井裏,兩兄弟向壹個工作面開槍。因為沒有按要求使用導火索,槍數超標,槍的孔沒有全部點著。引信短的孔洞發生爆炸,兩名工人當場被炸飛,造成壹死壹傷。此外,還發生了非法爆破作業。爆破工沒數好孔數,槍響後立即進入爆破面,結果被剩下的槍打死。
6.地壓災害的危險
隨著礦山中段開采區段的向下延伸,如果上部采空區處理不及時或處理不當,可能會因地壓活動而破壞巖石本身的結構,從而導致塌方和巖石冒落的危險。我礦重視地壓災害的預防。近年來,兩次地壓災害造成了巖溶塌陷。坍塌前,井下工人已經認識到地壓災害的預兆,熟悉逃生路線,成功逃離了危險區域。
7.空氣缺氧的危害
井下作業場所通風不良,可能導致井下空氣中的氧氣含量不壹,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缺氧窒息。我礦在通風防塵設施方面投入了大量的技術和財力,但由於盲天井多,工作面多,地下巖洞多,通風很難達到設計效果。由於盲天井通風效果差,操作人員未按操作規程要求操作,操作人員井下發生多起缺氧窒息事故。
8.井下摔傷危險、井下粉塵危害、噪聲危害、光環境質量影響和風濕病危害等。
井下照明差、光環境差或井巷文明生產差,都可能造成滑傷和高處墜落的危險;曾經有個礦工酒後下井,在酒精的作用下。知道下壹個中段通向前面的中段,他朝通風井方向走去。由於通風井沒有防護柵欄,礦工墜落死亡。地下礦山在鉆孔、爆破、礦石裝卸等生產過程中都會產生粉塵。如果防護措施不當,會對人體造成傷害。20世紀70年代以前,礦山管理人員和工人對勞動安全衛生認識不足,沒有采取相應的防塵措施或個體防護措施,導致大量工人患矽肺病。
二、確保石灰石礦山安全生產的對策
在多年的礦山安全管理中,我們在總結礦山歷史上礦山事故教訓、分析事故原因的基礎上,研究了預防事故的對策。因此,我們實施了以下主要措施,以促進采礦過程中事故率的持續降低,並確保井下工人的人身安全。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我公司成立了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季度檢查督促礦井安全生產。此外,該礦成立了以礦長為組長的安全生產小組,配備了6名專職安全員,所有技術員、科長、班組長均為兼職安全員。該礦成立了應急救援隊和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礦長、副礦長負責整個礦井的安全生產,是礦井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員負責本班及分工區域的安全;技術人事科負責技術和安全生產,是本區域安全生產的負責人;科長是本工段的安全生產負責人,對本工段的安全生產負責;班組長是安全組的生產負責人,對安全組的生產負責。崗位工人應對本崗位輪班期間的安全生產負責。
2.完善培訓體系,加大法律法規宣傳力度。
為了讓全體幹部職工了解國家采礦技術標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自己在生產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明確自己在作業過程中的目標,從而更好地學習業務和技術知識,在礦山生產過程中不傷害他人、不傷害自己、不被他人傷害,我礦每月組織全體井下職工學習壹次礦山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講解礦山作業應註意的事項,講解礦山作業技能,講解兄弟礦山和我單位的典型事故案例。為此,我們組織編寫了本礦籌建以來的事故調查報告。從而逐步提高礦井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崗位操作技能,糾正員工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和存在僥幸心理。
3.加強關鍵崗位管理,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
針對石灰石礦山可能引發事故的主要因素,結合礦山安全法和安全生產法的學習,每月兩次對礦山安全生產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特別是礦山安全生產的關鍵崗位。
在改進現場管理方面,我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力量,專職安全員由4人增加到現在的6人。分析認為,采用淺孔留礦法進行采礦,並在上午作業前處理好頂板浮石和危石是非常重要的。過去在處理采場頂板安全時,由於操作人員安全意識差、操作技能差,曾發生過多次安全事故。因此,在上午作業前,我們將抽調礦山技術人員,將所有安全員都分配到生產壹線,督促相關人員做好采場頂板的安全處理工作。壹般每個技術員和壹名專職安全員為壹組,負責兩個以上回采工作面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督促和指導作業人員做好工作面的敲幫問頂工作。這不僅提高了技術人員的現場實踐能力,更重要的是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在專職安全員和技術人員的監督指導下不斷提高,現場操作技能有了很大進步,從而加強了對生產線的安全監管。
(2)增加壹臺發電機組作為井下二次回路供電的備用發電機;
(3)為了保證通勤者的行走安全,我們增加壹輛電瓶車(三輛)專門用於接送通勤者上下班。
(4)為確保炸藥倉庫的安全,投資近百萬元建設了符合國家標準的炸藥倉庫;
(5)加強通風技術管理,增設局部通風機和專用通風風門;
(6)加強電力機車和電瓶車的設備維護,如制動系統、照明系統、報警系統的維護。在可能導致人員墜落地下的管溝處增加防護設施;
(7)增設提升系統安全警示標誌和地下通道、工作面安全標誌,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提升區域。吊裝作業時,嚴格執行“行人不準開車”的規定,嚴格執行料鬥拖車檢查制度,加強對吊裝設備、鋼絲繩、螺栓、料鬥和安全設施的檢查和維護;
(8)加強操作人員操作技能培訓,每月召開壹次安全生產學習會和操作技術研討會,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礦外新工人進行培訓和跟蹤,要求操作人員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操作,禁止操作人員進入采場漏鬥進行操作;
(9)加強炸藥管理,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儲存和使用炸藥,嚴格監督爆破作業。爆破時,要求導火索長度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導火索長度不得超過本次爆破最短導火索長度的1/3;
(10)加強對石灰巖巖溶發育規律的研究,對溶洞盡可能進行技術隔離,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學習時講解井下冒頂、冒落前的各種預兆,制定並實施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規定各工作面發生地壓災害時的逃生路線。
近年來,我公司根據該礦的特點,對安全關鍵部位采取了相應的防範措施。通過對事故案例的分析和重點講解,提高了員工的安全意識,不斷提高員工識別和處理安全隱患的能力,礦井事故逐年減少。今年實現了無重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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