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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的老師經常離職應該采取什麽措施?

培訓機構教師頻繁離職,用人單位要詳細分析離職原因,有針對性地改進。無論是待遇問題,企業文化問題,團隊合作問題,還是公司制度問題,用人單位都可以打電話給前員工了解壹下。只有情況清楚了,才能制定有效的措施。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4)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汙染嚴重,對勞動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嚴重損害。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監督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改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