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考試是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考試。考試內容和合格標準全國統壹。考試分為理論知識、場地駕駛技能、道路駕駛技能、文明駕駛相關知識三個科目。
考試科目內容和合格標準全國統壹。考試順序按照科目壹、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依次進行。只有通過前壹科目的考試,才能參加後壹科目的考試。考試科目分為:
科目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科目。考試題庫的結構和基本題型由公安部制定,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建立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題庫。
科目二:野外駕駛技能考試。考試項目包括:倒車入庫、坡道停車起步、直角轉彎、彎道行駛、側方停車。上海等城市有9個必考科目:倒車入庫、直角轉彎、側方停車、隧道行駛、停車取卡、彎道行駛、窄路掉頭、緊急停車、匝道定點停車、起步。
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考試的基本項目包括:準備上車(逆時針系好安全帶,打開左轉向燈,放開喇叭)、起步、直線行駛、變道、通過路口、靠邊停車、過人行橫道、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交車站、超車、掉頭、夜間行駛。
科目四: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項目:安全文明駕駛相關知識。
基本解釋
駕駛證被稱為機動車駕駛證,也被稱為“駕駛執照”。根據法律,機動車駕駛員需要申請執照。
駕駛機動車需要壹定的駕駛技能。沒有這個技能,隨意駕駛機動車,就可能發生交通事故,普通人無證不能上路行駛。但對於已經具備安全駕駛技能的人來說,他們駕駛車輛上路,這個允許的憑證就是“駕駛證”。這說明駕照是壹種“準駕車型證”。
駕駛車輛的許可是通過頒發駕駛執照獲得的。這說明考駕照是壹種有壹定格式的行為,必須由專門的機構頒發。在國際上,駕照被定義為“由主管當局頒發的允許駕駛車輛以便駕駛汽車的證書”。(摘自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關於建議汽車駕駛員的方式的最低統壹規則供批準)。
我國對駕駛證的定義是:機動車駕駛證是指依法允許學習駕駛機動車的人。經過學習,掌握了交通法規知識和駕駛技能,並經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發給合法證件,允許其駕駛某型機動車。
2065438年6月1日當天,全國有2.2萬人持身份證異地申領駕駛證,17000名摩托車車主享受跨省異地車輛免檢政策。同月,修訂後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GA1026)從6月65438+10月1日起實施,突出了安全文明駕駛、典型違法行為認知等內容的考核,增加了多項考試項目的時限,增加了直接判定為不合格的駕駛操作次數。2020年3月,疫情防控期間,北京駕照換發可“通融”。
自20265438年6月1日起,電子機動車駕駛證在天津、成都、蘇州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