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初始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小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小時。
2、煤礦礦長資格與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相結合的培訓,初始培訓時間不得少於64學時,年度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3、從事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質測量等工作的班組長,以及新招入礦井的其他從業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且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