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夯實基礎,提高代表素質,是充分發揮代表作用的前提。
NPC代表只有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文化素質、法律素質以及強烈的代表意識和宗旨意識,才能為更好地履行代表職責奠定基礎。作為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下大力氣提高代表素質,規範和約束代表行為,激發代表履職熱情。只有這樣,才能為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打下堅實的基礎。
壹是抓好代表的學習培訓,努力提高代表依法履職的能力和水平。做好代表的學習培訓工作,是全面提高代表素質的有效途徑。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只有把加強代表學習培訓作為提高工作水平的重要舉措,不斷豐富內容、創新方式,積極為代表學習培訓提供條件和載體,才能有效提高代表素質。在學習內容上,要突出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精神以及憲法、地方組織法、選舉法和代表法的學習,進壹步提高代表的政治文化素質。在培訓時間上,要保證每年留出壹定的時間,對代表進行集中系統的培訓。組織好代表們的學習培訓,要把傳授知識與觀摩學習結合起來,集中輔導與交流代表典型事跡經驗結合起來,把學習NPC知識與學習法律知識、市場經濟和科技知識結合起來,進壹步增強學習培訓的系統性、針對性、豐富內容和活躍形式,提高學習培訓質量。換屆以來,海陽市人大常委會將每年的5月定為代表學習培訓月,先後舉辦了4次代表集中培訓,召開了2次代表經驗交流會,組織代表到鎮街開展知識競賽。通過這些措施,代表們系統地了解和掌握了代表的地位、作用、權利和義務以及代表工作的基本知識,為依法履職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是要規範和約束代表行為,切實加強對代表的監督和管理。目前,我們的壹些代表的責任感和責任感很弱。有的把自己的職責當成壹種榮譽,有的只是“名義代表”、“聽證代表”。他們很少參加閉會期間代表的活動。當選代表幾年了,他們連壹個意見和建議都沒有提出過,沒有為老百姓做過壹件實事。有的把代表身份當成“護身符”,只要有權利就不履行義務,甚至濫用權利,走上了違法亂紀的道路。因此,建立和完善對代表履職的監督制約機制是十分必要的。對此,海陽市人大常委會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實踐。自2002年起,在全市各級人大代表中開展選民述職評議活動。代表應當向選民報告任職以來履行職責和職能的情況,特別是在經濟建設中的模範帶頭作用,然後由選民對代表本人的工作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截至目前,已組織24名煙臺市人大代表和300多名市、鎮人大代表向選民匯報工作。通過開展代表向原選舉單位或選民述職活動,進壹步加強了選民對代表的監督,密切了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系,進壹步增強了代表履行職責、對選民負責、為選民盡責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此外,我們還建立健全了代表履職檔案,進壹步加強了對代表出席會議、活動和工作的動態管理和考核,使代表管理更加規範。
三是建立健全激勵機制,激發代表履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效的激勵機制是代表履行職責的刺激物。2003年,海陽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制定了《關於選拔優秀海陽市人大代表的實施意見》。每年對代表在經濟建設、民主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穩定、履行代表職責、充分發揮代表作用等方面的表現進行綜合考核,評選出壹定數量的優秀代表,由市人大常委會隆重表彰。並通過新聞報刊、召開代表經驗交流會等形式,及時大張旗鼓地宣傳代表活動中湧現出的先進典型。同時,在海陽電視臺開設了“代表觀點”專題欄目,先後拍攝播出了20多位先進代表的典型故事,既有效宣傳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又使更多的人了解了代表的地位、作用和責任,在全社會形成了理解、尊重、支持代表依法履職的良好氛圍,進壹步增強了代表的榮譽感,激發了他們學習先進、爭創先進、認真履職的熱情。
第二,拓寬渠道,組織代表閉會期間活動,是充分發揮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徑。
豐富的活動是代表們履行職責、發揮作用的主要平臺和有效載體。作為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壹定要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中的重大問題和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加強組織協調和指導,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好代表活動。只有這樣,才能在發揮代表作用上有所突破,取得實效。
壹是著力推進中心工作,充分發揮代表骨幹的引領作用。黨的中心工作體現了廣大人民的願望,代表了廣大人民的利益。作為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關鍵是要堅持黨的中心工作是人大中心工作的指導思想,組織代表圍繞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問題和重點項目進行調研和視察,及時向政府反映代表和群眾的意見,確保代表工作與中心工作目標壹致、工作同步,形成合力。近年來,海陽市人大常委會牢牢把握這壹原則,緊緊圍繞“再戰五年再造海陽”的目標。組織人大代表開展“壹卡壹制”重點部門監督評議垂直管理部門等活動,組織對園區建設、大綠化、大旅遊、核電站、海陽港、村村通等30余項重點工作和項目進行視察調研,充分發揮了代表的參與作用。此外,1999以來,全市各級人大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困難和熱點問題,深入開展介紹壹個好項目或為海陽經濟發展提供有價值信息、協助政府(村委會)開展壹項工作、提出壹項合理化建議的活動,為選人辦了壹件實事,幫助了壹個貧困戶或壹個貧困學生;帶頭落實科學發展觀,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學法守法,帶頭落實以市委、市人大工作決定為主要內容的“五個壹、四個帶頭”活動。通過開展“五個壹、四個帶頭”活動,進壹步激發了NPC代表的履職熱情,開創了代表工作的新局面。全市湧現出壹大批先進代表,為全市經濟社會快速健康和諧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二是著力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充分發揮代表的主力軍作用。依法監督“壹府兩院”的行政管理,保證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實施,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代表的權利,也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舉措。幾年來,我們圍繞法治宣傳,多次組織代表對全市普法工作進行督促檢查,確保了“三個五年”和“四個五年”普法工作的順利進行;組織代表有計劃、有重點地對《勞動法》、《水法》、《環境保護法》、《海域使用管理法》、《警察法》等20余部法律法規進行執法檢查,促進了相關法律法規的深入實施。同時,積極組織代表開展對“壹府兩院”工作的監督評價,切實把監督與被監督結合起來。通過開展對“壹府兩院”工作的評議活動,評議部門的人大意識、法律意識、公仆意識得到有效增強,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在這些實踐活動中更好地發揮了代表的作用。
第三,以維護社會穩定為重點,發揮代表作為聯系人民群眾主渠道的作用。人大代表(NPC)來自社會各個階層和不同領域,與群眾接觸最密切、最直接,最能反映社會現實。組織引導代表積極宣傳貫徹黨的決策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圍繞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開展調查研究和視察,充分反映群眾的意見和呼聲,可以有效發揮代表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有效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幾年來,海陽市人大常委會圍繞全市企業用工、社保、環保、社保、法院執行等問題,組織代表征求群眾意見和要求,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解決,取得了明顯成效。特別是對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東村河流域水汙染治理工作,市人大常委會根據人大代表和群眾的呼聲,多年來堅持不懈地進行監督,先後督促市政府依法關閉汙染企業40余家,有效遏制了汙染,凈化了水質,保障了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受到了人民群眾的歡迎和好評。
三、搞好服務,為代表履行職責創造條件,是充分發揮代表作用的需要。
代表工作實踐表明,服務保障水平直接影響代表工作水平。沒有好的服務,代表工作就停留在壹般水平。因此,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必須不斷增強服務意識,認真貫徹《代表法》和省實施辦法,積極為代表履行職責創造條件、提供服務。只有這樣,才能有效調動代表們的積極性,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首先,我們應該加強與代表們的聯系。壹方面,本著“就近方便,便於組織”的原則,及時劃分代表小組,制定活動方案,適時分組組織代表開展視察調研活動。另壹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常委會主任、副主任聯系代表的方式,通過座談會、個別走訪等方式,認真聽取和反映代表的意見和呼聲,了解代表的工作和生活,為代表履職排憂解難。同時,通過邀請代表參加有關會議、召開政治吹風會、印制材料、訂閱報刊等方式,及時向代表傳達本行政區域內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事關全局的大事和重要事件,使代表了解政治,為代表履行職責、行使職權提供保障。
二要紮紮實實做好代表建議的辦理工作。認真處理代表的意見、批評和建議,是尊重代表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激發代表履職熱情,改進和促進政府工作的重要保證。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把認真辦理代表建議作為保障代表權利、充分發揮代表作用、密切黨群關系的重要途徑,不斷強化措施,努力提高辦理質量和實效。對此,海陽市人大常委會出臺了《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辦法》,明確規定了交辦、轉辦、承辦、答復、落實、督辦等所有程序,進壹步強化了約束力。同時,每年認真研究,確定壹些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難點問題和意見,進行重點督辦,有效解決了代表意見“壹交了之”、“壹勞永逸”的問題,甚至有些代表每年提出的建議,每年都得不到有效解決,進壹步提高了代表建議的辦理質量,保護和調動了代表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第三,積極落實代表履職的各項保障措施。代表法明確規定了代表履行職責的司法保障、時間保障、經濟保障、物質保障和組織保障。但是,從各地的實際情況來看,執行情況並不樂觀。對此,要進壹步加大對《代表法》的宣傳力度,努力在全社會營造關心和支持代表工作的濃厚氛圍。2005年,海陽市委轉發了《海陽市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進壹步加強全市人大工作的意見》,充實了鎮街人大工作人員。每個鎮人大設壹名專職人大主席,配壹名人大副主席或聯絡員,在三個街道設立人大工作室。同時,保障代表活動的經費、交通、通訊工具等方面,為代表依法履行職責、充分發揮作用創造條件、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