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再就業的下崗職工,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和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就業狀況證明,向所轄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提出書面申請。
2.審查和宣傳。區勞動部門應當自收到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上報的上述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和公示程序。
3、審批,經區勞動部門審核公示後,對符合條件的,區勞動部門在4個工作日內審批並發放再就業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