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屬於困難家庭的;
(3)畢業當年年末未就業並登記失業的。
博士生:在我市企事業單位新培養、新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生,連續5年每月給予4000元生活補助;碩士研究生:在我市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畢業五年內(就業首月為畢業五年內,下同)的碩士研究生,連續五年每月發放2000元生活補貼;本科生:對畢業五年內從我市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新引進的全日制本科生,連續五年每月發放1000元生活費;大學生:對畢業後5年內到我市新辦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全日制大學生,給予壹次性生活補助654.38+0萬元。高職、中職畢業生:對獲得全國職業院校技能競賽二等獎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競賽前十名的高職、中職畢業生,畢業後五年內首次在我市全日制工作的,連續五年每月發放生活補貼1000元。
應屆畢業生就業補貼如下:
1,壹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大學生畢業後,如果想自主創業,可以申請壹次性創業補貼;
2.壹次性就業補貼。大學生大學畢業後,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的,市財政給予相應的就業崗位補貼,工作1年後壹次性發放,連續補貼2年;
3、壹次性招聘補貼。被錄用後,可提交相關申請表申請招聘補貼;
4.社會保險補貼。大學生大學畢業後,每年都會繳納社會保險費,國家也會給予相應的補貼;
5.壹次性職業介紹補貼;
6.臨時生活補貼。畢業後6個月未找到工作的應屆大學生,可領取臨時生活補助;
7、壹次性求職和職業培訓及技能鑒定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登記機關管轄範圍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