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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管道開口規範

法律分析:管道上的孔洞形狀應與所連接管道接口的包絡形狀基本匹配,並按設計要求進行加固。排水和儀表管道的開口位置不應在焊縫上,與任何管道環焊縫的距離不應小於孔徑且不小於50 mm,管道內開口的大小應根據實際需要而定,不宜過大或過小。5.3.4管道的彎頭和三通處不得開孔。排水和儀表管道在壓力管道上開孔時,應采用機械鉆孔,不得采用火焰切割。5.3.6打開後,必須將內部清理幹凈,不得留有切屑或其它雜物。排水,無規定深度要求時,儀表管插入開口的位置不得超過母管內壁。5.3.8開孔後,立即安裝儀器或排空短管和管座,以免遺漏孔口而造成錯誤。5.3.9嚴禁在已安裝好的襯膠管道上鉆孔。油管清洗封閉後,不允許在上面鉆孔,否則必須重新清洗、檢查、封閉。

法律依據:聚乙烯燃氣管道工程技術規範

1.0.1為使輸送城鎮燃氣的埋地聚乙烯管道和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符合經濟、安全施工的要求,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供氣,特制定本規程。

1.0.2本規程適用於工作溫度為-2040℃,公稱直徑不大於630毫米,最大允許工作壓力不大於0.7兆帕的城鎮燃氣用埋地聚乙烯管道和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

1.03室內地上燃氣管道和室外裸露燃氣管道嚴禁使用聚乙烯管道和鋼框聚乙烯復合管道。

1.0.4聚乙烯管和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輸送的城鎮燃氣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鎮燃氣設計規範法》GB50028的規定。

1.0.5承擔城鎮燃氣輸送用埋地聚乙烯管道和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的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施工人員上崗前應接受專業技術培訓。

1.0.6城鎮燃氣輸送用埋地聚乙烯管道和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除執行本規程外,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