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議、機要、檔案等機關的日常運作;承辦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負責處理NPC代表和CPPCC委員的建議。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牌子)。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負責行政處罰復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調解和行政賠償確定;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城鄉建設執法隊伍,承擔行政執法培訓和發證工作;承辦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監督管理城鄉建設行政服務;牽頭組織市級相關部門開展建設工程設計文件並聯審查和建設項目並聯驗收。
(3)策劃部。擬訂城鄉建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牽頭編制城市建設和維護年度計劃;負責組織重大城鄉建設項目的社會經濟評價和重大城鄉建設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對策建議;儲備城市建設的重大建設項目;牽頭組織城市建設項目準備工作;指導和協調本系統的計劃和統計工作。
(4)建築材料管理處。負責編制全市建築業和建材工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建築和建材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領域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的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建設工程定額、工程造價、招投標以及施工、監理、建材等企業和相應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糾紛並協助監督檢查支付行為;負責散裝水泥的發展和管理;指導建築建材市場從業人員的行業培訓和管理,指導市屬國有建築企業改制;指導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築建材行業的監督管理。
(5)節能與科技司。制定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國家和行業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的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設科技項目研發、攻關,負責建設科技成果鑒定和新技術推廣應用;組織國內外建設科技合作項目的引進和學術交流;負責全市建築節能工作;負責全市建設科技信息管理工作。
(六)勘察設計部(成都市地震辦公室牌子)。擬訂勘察設計咨詢業、城鄉抗震設防的政策、措施、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培育和規範勘察設計市場,監督管理勘察設計招標和技術質量,負責勘察設計咨詢企業資質管理;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和備案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立面的審查和管理;負責城鄉建築風貌的立面管理;負責城鄉建設工程抗震設計和工程設計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7)城建部門。負責編制重大城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城鄉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參與編制城市建設和維護年度計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方案的評價;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任務;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及其附屬工程的工程方案和初步設計的審查,以及施工圖審查和備案的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負責城市道路、橋梁、城市隧道、公共交通(公交場站)、軌道交通、供水(給水)、排水(汙水處理廠)、城鎮燃氣(供氣、供熱)、河道、電力、通信、園林綠化、城市照明和交通安全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備案管理;指導區(市)縣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
(8)房地產開發管理處。負責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開發政策和規劃並監督實施;牽頭協調管理城中村改造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信用管理和信用建設;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招商引資;負責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和城市住房建設管理;牽頭推進住宅產業化和商品房性能鑒定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處置和建設推廣;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協調工作。
(九)村鎮建設(掛成都市小城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擬訂村鎮建設的長遠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編制縣村建設年度計劃和資金補助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村莊規劃編制、村莊和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農村住房改造;負責小城鎮建設的總體協調;監督管理歷史文化名鎮(村)的申報、保護和利用。
(十)風景名勝區和城市園林部門(掛世界遺產管理處牌子)。貫徹執行風景名勝區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提出風景名勝資源調查報告;負責景區的申報工作;參與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的審查和審批;負責世界遺產申報和保護利用的監督管理;制定景區建設目標和資金補助方案;負責組織重要街區和城市節點景觀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制定城市景觀建設的政策和標準;負責街區建築立面、城市節點、城市雕塑等城市公共空間景觀建設的設計方案審查、施工組織協調;參與審批城市公共空間景觀規劃;牽頭組織實施綠化廣場、公園、小遊園等市政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和施工。
(十壹)工程質量安全部。負責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定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施工現場管理,推進施工技術創新,綜合考核施工現場管理績效;負責審批施工現場的各項評審活動;指揮處理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有關的突發事件,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工地從業人員執業註冊資格的培訓、考試和監督管理;負責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
(十二)公共設施建設處(成都市公共設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負責城鄉綜合配套建設、驗收、移交、接收(城市功能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配套)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研究制定城鄉綜合配套建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編制城鄉綜合配套建設項目年度計劃和目標任務並指導實施;負責制定全市城鄉綜合建設資金計劃。
(13)財務部。帶頭籌集、使用和管理城市建設資金;負責城建項目的預決算審查;負責本系統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城市建設項目建設費的審查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對建設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和預決算的編制、審核和監督;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指導區(市)縣城鄉建設財務管理工作。
(14)人事部門。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城鄉建設資質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和培訓管理;負責城鄉建設系統專業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
(15)紀檢監察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審計工作。
(十六)離退休人員辦公室。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
按照黨章和市委的有關規定,建立機關黨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