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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組成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五個組成部分:

壹、觸發裝置:

火災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

二、火災報警裝置:

火災顯示面板(也稱為中繼器面板或樓層顯示器)用於接收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的信號,並顯示火災報警發出的位置或區域。通常設置在經常有人存在或活動的野外區域,不設置火災報警控制器。

三、火災報警裝置:

火災報警裝置是壹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用於發出不同於環境聲、光的火災報警信號。它被稱為火災報警裝置。聲光報警器是最基本的火災報警設備之壹。它通過聲光向報警區域發出火災報警信號,提醒人們進行安全疏散、滅火救災等行動。

四、電源: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屬於消防電氣設備,應配備主電源和DC備用電源。主電源應為消防電源,備用電源壹般應為電池組。五.與其他輔助控制功能的聯系:

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接到觸發裝置的火災信號後,能自動或手動啟動相關消防設備並顯示其工作狀態的設備稱為消防聯動控制裝置,火災報警控制器通過輸出模塊與聯動裝置相連。

擴展數據: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壹般設計為三種形式:區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集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控制中心報警系統。根據智能建築的基本特點,控制中心報警系統是壹種適用的方式。

智能建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計要點是:根據被保護對象燃燒時的特點確定火災類型;根據所需的保護區域;根據火災探測器總數和其他報警裝置(如手動報警)的數量,確定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總容量;根據劃分的報警區域設置區域報警控制器;根據消防設備確定聯動控制方式;

根據防火滅火的要求,確定報警和聯動的邏輯關系;最後要考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與智能建築“3AS”(建築設備自動化系統、通信自動化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的適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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