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勞動者以外的原因造成單位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停工、停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工資支付期限超過壹個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