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高考分數超過二本線的減2000元,高考分數超過壹本線的減5000元(以實際學費為準)。
二、退款規定
1,學生可在開學後100課時內無條件全額退費(每個教學日按10課時計)。
2.如果學生入學後被高校錄取,可以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全額退款。註:錄取院校必須是在天津計劃內招生的高校。學生必須在收到錄取通知書後10天內(以郵戳為準)辦理退款手續,逾期不予退款。
3.學生因上述原因以外的其他個人原因要求退學的,在學生申請退學之日前,已繳納的學費在扣除相應課時費用(每個教學日10課時)後退還。
4.根據文件【2001】規定,當學生學習超過全學年總課時的1/3(含1/3)或在10(從18開始)後休學,無論學生是否基於
5.因違法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而無法繼續學業的,因違反校規校紀被責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已繳納的學費不予退還。
6.退費學生須由其監護人(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在接到申請後24小時內辦理退費手續。
7.本規定涉及的所有可退還費用不包括報名費、材料費、住宿費和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