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允許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
2、納稅人開立銀行賬戶,辦理減稅、免稅、退稅等事宜,必須持有稅務登記證。納稅人應當在其生產、經營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稅務登記證正本,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
3.根據衛生部2005年6月5438+2月發布的《食品衛生許可管理辦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並按照規定辦理衛生許可申請手續;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對食品生產經營承擔食品衛生責任。”
擴展數據: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近日起草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有效期最長為4年;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個體工商戶營業場所的使用期限核定營業執照的有效期,有效期至少為6個月。
有經營能力的公民,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依法開展經營活動。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營業執照正本應當放置在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
百度百科-營業執照
百度百科-稅務登記證
百度百科-食品衛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