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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關心叉車培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因此,公司組織的叉車培訓及取得的證書屬於員工個人;如果個別員工想中途離職,他/她必須向公司支付他/她應承擔的培訓費用。拿到的叉車證只是開叉車的資格,壹般沒有技能補貼。妳可以要求公司拿回叉車證。如果公司不給,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否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留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