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申請表和執業證書。
護士變更註冊申請表和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辦理變更手續的時間
登記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變更手續。
通知原執業地點的註冊部門
護士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地點的,接到報告的註冊部門還應當通知其原執業地點的註冊部門。
護士執業註冊信息系統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通過護士執業註冊信息系統為護士變更註冊提供便利。
取消執業註冊
被原註冊部門註銷執業註冊:註冊期滿後未延續註冊的;受到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的;護士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申請時限
護士執業註冊申請應當自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提交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教學和綜合醫院接受臨床護理培訓滿3個月並考核合格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