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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使用抗生素的州文件

首先,開抗生素處方的權利受到限制

《處方管理辦法》規定,醫療機構註冊執業助理醫師開具的處方,須經執業醫師在執業所在地簽字或者加蓋專用印章後方為有效。註冊執業助理醫師在鄉、民族鄉、村的醫療機構獨立從事全科執業活動,可以在註冊執業場所取得相應的處方權。

《處方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可以被授予特殊使用等級抗生素的處方權。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可被授予限制使用抗生素的處方權。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在鄉、民族鄉、鎮、村醫療機構獨立從事全科醫療活動的執業助理醫師、鄉村醫生,可授予無限制使用抗生素的處方權。

二級以上醫院應定期對臨床醫生進行抗生素臨床應用知識和規範化管理的培訓。醫生在本機構接受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才能獲得相應的處方權。在其他醫療機構從事處方調劑的醫師、鄉村醫生和藥師,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相關培訓和考核。考核合格者,授予抗生素處方權或調劑抗生素資格。

臨床醫生必須經過培訓,取得抗生素的處方權和資格,這是加強抗生素管理的重要手段之壹。在我國的臨床用藥管理中,到目前為止只有精神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處方權和調劑資格需要事先授權。

這樣將抗菌藥物的處方權和調劑資格單獨列出,改善了臨床醫生和臨床藥師的工作條件,體現了衛健委和相關衛生行政部門加強抗菌藥物管理的決心和信心,也加強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管理,極大地防止了抗生素的濫用。

由於抗菌藥物種類繁多,產品規格繁多,臨床上合理使用非常困難。據初步統計,我國臨床使用的抗菌藥物有150多種,規格有10000多種。非專業的臨床醫生很難掌握所有的藥物信息並合理使用,有些臨床醫生甚至不清楚某些抗菌藥物的類別和基本特性。合理使用抗生素還需要具備相應的傳染病和臨床微生物知識,還需要熟悉行政部門的管理規定。只有在臨床醫生和藥師中普及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基本知識,使他們樹立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基本觀念,充分認識到自身在抗生素應用中的不足,才有可能開展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宣傳和管理。

普及抗生素合理使用與管理規定的教育培訓,主要目的是要求臨床醫生和臨床藥師在工作中掌握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基本知識,接受合理用藥的基本理念,依法合規執業:

壹級以上醫療機構獲得抗生素處方權或資格的培訓由各機構抗生素管理工作組組織實施,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小時。可能會邀請本機構或者其他機構的專家來講課,講課結束需要測試。通過檢測者將被授予抗生素處方權或醫療機構抗生素調劑資格。應記錄臨床醫生和藥師的具體培訓情況和授權情況,以供管理部門監督。

二級以下醫療機構受自身條件限制,培訓需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具體培訓流程與上述醫療機構相同。同樣,通過考試的人被授予開抗生素處方或調整抗生素的權利。臨床醫生職稱晉升後,需要獲得更高壹級的抗菌藥物處方權,也需要再次接受上述培訓。

抗生素的合理使用是壹個不斷改進的過程,臨床醫生Yamatonokusushi不是壹勞永逸培養出來的。因此,醫療機構需要建立合理使用抗生素的長效培訓教育機制,並將此內容納入臨床醫生和藥師的繼續教育體系。擁有處方權或調劑權的醫生Yamatonokusushi,每年至少需要接受4個小時的教育培訓。抗菌藥物管理小組需要與醫療機構繼續教育部門合作,開設年度合理使用抗生素培訓班,督促臨床醫務工作者積極參與學習。

第二,掌握抗生素藥物的適應癥,預防感染

《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應當嚴格掌握使用抗生素等抗菌藥物的適應癥,防止感染。非限制性抗生素藥物應作為預防感染和治療輕度或局部感染的首選藥物。限制使用抗生素只能在出現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並發感染或病原菌僅對限制使用抗生素敏感的情況下使用。

由於長期的誤解,無形中擴大了抗菌藥物的適應癥和應用範圍。這些藥物不僅用於治療和預防各種細菌感染,還廣泛用於治療上呼吸道感染的發熱、咳嗽、食物中毒等各種非細菌感染。根據國家衛健委中醫藥管理局和總後勤部2018聯合發布的《抗生素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對治療性抗生素的描述是“根據患者的癥狀和體征以及血尿等常規實驗室檢查結果,初步診斷為細菌感染,病原體檢查診斷為細菌感染,可提示使用抗菌藥物。病原微生物如真菌、結核分枝桿菌、非結核分枝桿菌、支原體、衣原體、螺旋體、立克次體和壹些原蟲引起的感染也提示應用有機細菌藥物。缺乏細菌和上述病原微生物的證據,不能確診者,病毒感染者無使用抗生素指征。

預防性應用僅限於少數細菌感染和壹些可通過抗生素預防的外科手術,包括:

1.它可以有效地防止由壹種或兩種侵入體內的特定病原體引起的感染。如果目的是防止任何細菌侵入人體,往往是無效的。

2.預防壹段時間內發生的感染可能是有效的。長期預防性用藥往往達不到目的。

3.如果患者的原發病可以治愈或減輕,預防性用藥可能有效。如果原發病不能治愈或緩解(如免疫缺陷),應盡量少用預防性藥物。對免疫缺陷患者應密切觀察,壹旦有感染跡象,在送相關標本進行培養的同時,給予體驗治療。

目的:預防術後切口細菌感染、術後手術部位感染和可能的全身感染。外科手術期間抗生素的應用應按照國家衛生委員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和《關於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根據上述要求,臨床醫生必須嚴格遵守抗菌藥物應用的原則和適應癥,杜絕無限制擴大抗菌藥物適應癥的現象。醫療機構也需要把抗菌藥物的應用是否有適應癥作為主要監督管理內容。

根據抗菌藥物分類管理的要求、方法和目的,相關法律規定臨床醫生必須根據各自的處方權限和抗菌藥物的適應癥使用抗菌藥物。預防感染和治療輕度或局部感染,首選應是無限制使用抗菌藥物。當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並發感染或病原菌僅對限制使用抗菌藥物敏感時,可以選擇限制使用抗生素。嚴格控制特殊用途抗菌藥物的使用。特別是對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等級抗菌藥物必須嚴格執行管理規定,包括藥物適應癥的適用對象、處方權限、會診制度等。抗生素藥物管理小組應加強對限制類和特殊使用類抗生素的監管和點評,及時發現臨床應用中存在的問題,並通過教育、培訓、當面溝通、行政處罰等方式予以糾正。醫療機構可以利用信息系統設定醫生的權限和抗菌藥物特殊使用的適應癥,並在臨床中遵循。

三。特殊用途級抗菌藥物的使用限制

《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嚴格控制特殊用途抗生素的使用。門診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級別的抗生素。本條是對醫療機構特殊抗生素類藥物應用和管理的具體規定。醫療機構必須嚴格控制特使級抗生素等抗生素的使用,嚴格掌握其適應癥,並建立其使用的特殊管理程序。

根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通過合理使用抗生素培訓後,可以獲得特殊使用級別抗生素的處方權。但是,這些醫生在開特殊用途的抗生素之前,必須獲得顧問的同意。因此,醫療機構必須明確咨詢師及其工作權限。

由於特級抗生素的特點,要求在臨床上不得隨意使用,專業醫生應嚴格控制其使用範圍、適應癥和使用方法。國外的感染性疾病醫師大多承擔這壹任務,而我國臨床感染性疾病醫師還比較缺乏,需要盡快培養和成長。因此,現階段醫療機構聘任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醫生,如感染性疾病呼吸科、重癥醫學微生物實驗室等具有抗生素臨床應用經驗的醫生,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臨床藥師。抗菌藥物特殊使用咨詢者的確定關系到臨床感染治療和抗菌藥物管理的順利開展,是壹項非常嚴肅而重要的工作。

醫療機構采取專家和科室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確定抗菌藥物特殊使用的咨詢師資格。這些考生壹般需要具備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從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工作10年以上,具有豐富的抗生素、感染性疾病診療、臨床微生物和細菌耐藥知識,熟悉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定,具有豐富的臨床感染性疾病治療和抗菌藥物應用經驗,熱愛抗菌藥物的合理使用。推薦人選由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集體討論後確定。顧問人數根據醫療機構具體情況確定,可根據床位數和機構性質設置。每個咨詢師每天咨詢15個患者比較合適。

此外,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將規範和指導顧問的工作,定期對顧問的工作進行評估(通常每年壹次),對其工作量和工作質量做出客觀評價,並對其是否繼續擔任咨詢任務做出決定,從而有效防止抗生素的濫用。

在使用特殊用途抗生素之前,將邀請顧問進行咨詢。會診醫生需要根據患者需求和抗生素藥物管理規定(包括同意使用的原因、具體方案、療程和註意事項等)做出科學的判斷和書面意見。).對於同意使用特殊用途抗生素的患者,由資深醫師開具處方使用。

四、抗菌藥物的超限量使用

《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臨床醫生因搶救垂危患者等緊急情況,可以跨越式使用抗生素。越級使用抗生素應詳細記錄,並在24小時內完成越級使用抗生素的必要程序。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基本原則是“安全、有效、經濟”,限制抗生素使用的相關法律法規也可以防止抗生素的濫用。

五、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類管理限制

《辦法》第六條規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行分級管理。根據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價格等因素,包括抗生素在內的抗菌藥物分為三個級別: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和特殊使用級。此外,類似的法律法規還包括抗生素的選擇和定期評價制度、抗生素臨床應用異常的調查和處理等。,也嚴格控制抗生素的濫用。

第六,細菌耐藥性的預警機制

根據《辦法》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二條,細菌耐藥預警機制要求臨床醫生熟悉臨床醫療機構抗生素的種類和使用情況,明確各類抗菌藥物的主要抗菌譜。比如第壹代頭孢的主要抗菌譜是葡萄球菌和大腸桿菌,第三代頭孢的主要抗菌譜是鏈球菌、嗜血桿菌和腸桿菌科。掌握臨床科室傳染性病原體的構成,如鏈球菌、嗜血桿菌、卡他莫拉菌等。門診呼吸道感染、腹腔感染的厭氧菌和腸球菌、ICU感染的葡萄球菌、非發酵菌和腸桿菌科細菌等。,從而從根本上杜絕臨床醫生濫用抗生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