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時”制度是中國最早的環境管理制度。它是中國獨創的,是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和建設經驗的基礎上提出的,是具有中國特色的行之有效的環境管理制度。
2015+1年6月0日起施行的我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壹條規定:“建設項目中的汙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防治汙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
擴展數據:
“三同時”制度的作用
“三同時”制度旨在從源頭上消除各種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汙染,從根本上消除環境問題的根源,降低後處理成本,將環境影響控制在生態環境能夠承受的限度內。
其功能主要以“預防”為主,要求集中力量控制舊汙染源,嚴格控制新的汙染行為,減少汙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並采取積極措施控制已經造成的環境汙染和破壞。
根據環境問題的具體特點和自然規律,改變過去“簡單處理、單壹治理”的模式,進行綜合整治,加強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實現全面規劃、合理布局,將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進行綜合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