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計劃(2019-2021)(十壹)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對貧困家庭子女、貧困勞動力、“小二代”、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退役士兵、殘疾人等免費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對高校畢業生和企業職工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對貧困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農村學生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學生,在培訓期間按規定給予生活費補助資金。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參加崗前培訓、安全技能培訓、轉崗培訓或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培訓,按規定給予參保職工職業培訓補貼或技能提升補貼。對參加企業新學徒培訓的員工,給予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職業培訓補貼,由企業自主用於學徒培訓。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扶貧車間等生產經營主體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轉而開展職業培訓的,給予壹定期限的職業培訓補貼,最長不超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