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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作社選舉社員做下壹屆代表嗎?

經濟合作社選出的社員可以擔任下屆代表。(1)為大選做準備。建立健全村經濟合作社換屆選舉指導機制,制定換屆選舉實施意見,編制成員選民資格確認和公示、成員代表選舉辦法、成員大會授權委托書、社會管理委員會和社會監督委員會候選人推薦表和確認函、公示和選舉辦法等。,召開會員大會,對宣傳和選舉工作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2)成立會員選舉委員會。依法選舉村經濟合作社成員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成員選舉委員會”),主持社會管理委員會和社會監督委員會的選舉。會員選舉委員會壹般由5-9名委員組成,包括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原則上應該具備會員資格。成員選舉委員會與村民選舉委員會壹致的,允許個人成員不擔任成員,但應由成員代表會議授予其行使成員選舉委員會成員的相應職權,但不享有成員的其他權利。成員選舉委員會報鄉鎮(街道)黨委、政府(辦事處)確認並公告。

(三)開展會員和選民(戶)登記。村經濟合作社必須在審查確認成員資格的基礎上,進行成員選民或成員戶代表登記,並張榜公布。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報鄉鎮(街道)備案。

(四)選舉會員代表。會員代表在有投票權的會員中選舉產生。代表人數根據村經濟合作社成員規模確定,壹般按每5-15戶選舉1人或成員總數的五分之壹確定,壹般相當於村(居)民代表人數。在遴選會員代表時,要註意普遍性和合理性,兼顧會員代表的職業和年齡分布。可以和村(居)民代表交叉,依法選舉他們為成員代表。但在成員和村(居)民重合度不高的地方,要從實際出發確定成員代表的數量和候選人。選舉社員代表時,可以同時授予社員大會職權。

《中國* * *產黨基層組織選舉暫行條例》第二十條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和其他黨內職務的選舉,實行差額選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

第三十四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應當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並接受監督。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幹涉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

第三十五條選民直接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按照選舉委員會的規定,憑身份證或者選民證領取選票。

第三十六條選舉委員會根據各選區選民分布情況和方便選民投票的原則,設立投票站進行選舉。如果選民居住比較集中的地區,可以召開選舉會議進行選舉;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行動的選民,或者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選民,可以到流動票箱投票。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上壹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時候,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主持。

第三十八條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期間應該有壹個秘密寫選票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