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約定並不違法,只要雙方同意並簽字或蓋章確認即可。合同法關於違約金問題的主要規定,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等於違約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如何賠償對方違約:
1,根據當事人是否約定違約金,分為約定賠償和法定賠償。
約定賠償包括兩種情況: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賠償條款,另壹種是合同未約定,但在合同成立後達成賠償協議;
2.商定的補償
訂立合同時,合同當事人事先約定因壹方違約而產生的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或者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金錢。由於訂立合同時損失範圍難以確定,當事人只能在合同中約定賠償的計算方法,而不宜約定固定的賠償金額。補償可以用貨幣或非貨幣方式確定;
3.法定賠償
是指壹方違約給另壹方造成損失時,按照法律規定的方法計算賠償金額。
綜上所述,合同生效後,雙方可以通過補充協議約定違約金的具體計算方法,也可以在簽訂合同時約定,所以如果壹方不履行義務,另壹方可以解除合同或者要求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並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