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教育培訓 - 精神科醫生的詳細培訓規則

精神科醫生的詳細培訓規則

精神科醫師培訓規則分為培訓目標和培訓方法:

1.培養目標:為精神科臨床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首要任務是培養普通精神科的臨床診療能力,並具備壹定的處理與精神疾病密切相關的其他疾病的能力。住院醫師能夠掌握正確的臨床工作方法,準確收集病史,規範精神和體格檢查,正確書寫病歷,熟悉輪轉科室的常規診療(包括診療技術)和臨床路徑,正確診斷和處理精神科常見疾病。

2.培訓方式:在精神科及相關科室輪流進行,通過管理患者、參與門急診工作和各種教學活動,完成規定的臨床技能量化指標和規定的自學內容。填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登記手冊,規範病歷書寫,參與實習醫師、實習生、住院醫師精神病學臨床教學。相關輪轉科室主要有:心血管內科、急診科或ICU、神經內科等。精神科輪轉包括:重癥監護室(主要是重度精神病性障礙)輕度病房或臨床心理科(主要是神經癥性障礙)其他精神科病房、精神科門診和急診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