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癥心臟病(經手術治愈的先天性心臟病,或分流少的房室間隔缺損、出血少的動脈導管未閉,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診不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
2、嚴重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血液、內分泌和代謝系統的嚴重疾病,風濕性疾病。?
4.嚴重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疾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及肝功能異常患者(肝炎病原體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肺結核除下列情況外不能錄取。?
(1)原發性肺結核和浸潤性肺結核已硬化穩定;結核性胸膜炎治愈或治愈後殘留胸膜肥。
(2)所有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及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後壹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仍無變化;
(3)淋巴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相關專業不能錄取。
1,輕微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化工與藥學、藥學、生物科學、公安技術、地質學、醫學等以顏色波長為嚴格技術標準的專業;
生物工程、生物醫學工程、動物醫學、動物科學、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心理學、應用心理學、生態學、偵察、特種能源工程與煙火技術、考古學、海洋科學、海洋技術、海洋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輕化工、林產化工、農學、園藝、
植物保護、茶學、林學、風景園林、蠶業、農業資源與環境、水產養殖、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材料化學、環境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運動訓練、運動人體科學、民族傳統體育。
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有美術、繪畫、藝術設計、攝影、動畫、博物館學、應用物理、天文、地理科學、應用氣象學、材料物理、礦物加工工程、資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交通運輸、油氣儲運工程等。專科與上述專業相同或相近。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中任何壹種顏色的電線、鑰匙、信號燈、幾何圖形的專業不能錄取:除列有輕度色覺異常和色覺異常ⅱ的兩個專業外,還包括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農業經濟管理和圖書檔案學。
不能準確識別顯示器上紅、黃、綠、藍、紫任意壹種顏色的數字和字母的,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
4.凡裸眼視力低於5.0者,不能錄取專業:飛行技術、導航技術、消防工程、刑事科學技術、偵察。專科專業:航海船舶駕駛及與上述相同或相近專業(如民航空管)
5.凡裸眼視力壹眼低於4.8者,不能錄取專業:輪機工程、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烹飪與營養、烹飪技術等。
6、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不能錄取的專業:學前教育、航海技術、飛行技術等。專業:糕點工藝、西餐工藝、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食品科學與工程等。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適合主修。
1.主要器官:肺、肝、腎、脾、胃腸道等。做過大手術,功能恢復良好,或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病史。,而且甲亢已經治愈壹年了。不適合學地礦、水利、交通、能源電力、公安、體育、海洋。
兵器、森林資源、環境科學、環境生態學、旅遊管理和草業科學,以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農業水利工程、農學、法醫學、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動物科學。大學專業不要學烹飪技術,西餐技術,
糕點工藝、烹飪與營養、表演、舞蹈、雕塑、考古、地質、建築工程、交通與土木工程、工業設備安裝工程、鐵路與橋梁工程、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公路與橋梁工程、鐵路工程、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
2、經手術治愈的先天性心臟病,或分流流量少的房室間隔缺損、出血量少的動脈導管未閉,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認不需手術者,不得與第三部分第壹項同專業學習。
3、身體殘疾(未繼續惡化),不宜報讀同第三部分第壹項的專業。
4、屈光不正(近視或遠視,下同)任何壹只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400度,不應學習海洋技術、海洋科學、測控技術與儀器、核工程與核技術、生物醫學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飛機制造工程。專科專業:與上述專業相同或相近。
5.凡是壹眼矯正到4.8的鏡片度數大於800度的,不要學地礦、水利、土木、畜牧、水產、材料、能源動力、化工制藥、兵器、農業工程、林業工程、植物生產、森林資源、環境生態、醫學、心理學、
環境與安全、環境科學、電子信息科學、材料科學、地質學、大氣科學、地理學、測繪工程、交通工程、交通運輸、油氣儲運工程、船舶與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原學、動物醫學。專科專業:與上述專業相同或相近。
6.如果壹只眼失明,另壹只眼矯正為4.8鏡片,度數大於400度,則不適合學習工科、農學、醫學、法學及應用物理學、應用化學、生物技術、地質學、生態學、環境科學、海洋科學、海洋技術、生物科學、應用心理學等專業。
7.雙耳聽力不足3米,或壹耳聽力不足5米,另壹耳聽力完全聾者,不得在法學、外國語言文學、外交、新聞、偵察、學前教育、音樂學、錄音藝術、土木工程、交通運輸、動物科學、動物醫學、醫學等各專業學習。
8.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細胞痣、白癜風者,不適合學習教育、公安、外交、法律、新聞、音樂表演與表演。
9、斜視、嗅覺遲鈍、口吃不適合醫學專業。
這部分內容供考生報考專業誌願時參考。學校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接收符合相關要求的考生。
擴展數據: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社會文明程度的進壹步提高,我國高等教育進入大眾化階段,大學生就業實行雙向方式。原有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
為此,在充分征求高等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部門意見的基礎上,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聯制定了《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並於2003年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中實施。
此外,教育部還發布了兩個與該規定相關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壹步規範入學、就業體檢項目,維護HBsAg及攜帶者入學、就業權益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