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組織現役軍人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工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發布的《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和《司法部關於做好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通知》(四法通
壹、組織現役軍人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由總政治部辦公廳負責,具體工作在司法部指導下由總政治部司法局承擔。各大軍事單位的組織工作由政治部辦公室承擔,具體工作由司法所承擔。
二、現役軍人參加2002年司法考試報名條件、考試內容、考試時間安排按司法部統壹規定執行。
3.軍隊和武警部隊符合司法部規定報名條件的軍官(警官)、文職幹部、參謀幹部和士官,可以在軍事司法行政部門報名參加考試。駐偏遠地區的考生,在當地報名和參加考試較為方便的,經所在單位政治部批準,也可在當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地點報名參加考試。非現役軍人不允許入伍登記。
四、軍事考區原則上根據部隊分工,考場壹般設在各大軍事機關所在城市,並選擇便於上級機關、社會和新聞媒體監督的地方。總部直屬各單位、各軍兵種和考區武警部隊所屬單位的報考人員,均在駐地所在大軍區機關報名參加考試。在總政治部司法局的指導和管理下,由軍區政治部牽頭,協調相關單位實施。不符合司法部要求,或者因特殊情況需要另設考區和考場的,由總政司法局商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司確定。
五、軍事考場的監考工作由軍區政治部辦公室組織,司法所實施。屆時,司法部或總政治部司法局將現場派出檢查人員。考試期間,各軍事考區應邀請當地司法行政機關派員參加監考工作。監考工作要高度重視,嚴格要求,確保不出問題。考試結束後,試卷由總政治部司法局按規定送達司法部指定地點和機構。
六、軍隊考生考試輔導材料的訂購、組織考前培訓、報名費標準和支付方式等與考試有關的具體事宜,由總政司法局按照司法部的規定另行通知。
實行統壹司法考試制度是國家司法改革的重要舉措,組織軍人參加考試是加強軍隊政法隊伍建設的壹件大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要主動協助軍隊做好相關考試工作,軍隊各級政治機關要高度重視,嚴格執行司法考試組織規定,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擴展數據:
司法考試時間:
國家司法考試時間壹般為每年9月的16和17。具體來說:司法資格考試。
試卷1:08:30am 9月16-11: 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16,14: 00-17: 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3:08:30am 9月17-11: 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17日,下午14: 00-17: 30,考試時間210分鐘。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參考來源:全國統壹法律資格考試管理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