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管理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和省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領導小組的有關規定,現將進壹步加強進口冷鏈食品閉環管理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是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加強早期報告。從國外和省外采購的進口冷鏈食品,應當在到達我市行政區域前24小時內書面報告目的地縣級衛生和市場監管部門。備案內容包括生產經營者名稱、聯系人、聯系方式、產品名稱、數量、批次、保質期、報關單、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消毒證明、入境檢驗檢疫證明、運輸單位、產品存放地點、供應商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加強進貨檢驗。首站經營者應當查驗每批進口冷鏈食品的報關單、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消毒證明。
加強首站核酸檢測。進口冷鏈食品到達目的地後,目的地市場監管部門會同衛生部門,立即按照規範對進口冷鏈食品的食品、從業人員、交通工具、環境進行抽樣核酸檢測,抽樣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方可銷售使用。
加強預防性消毒。進口冷鏈食品到達目的地後,首站經營者應及時進行預防性全面消毒。需要拆封、運輸、儲存、銷售和使用的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新冠肺炎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消毒防控技術指南》對拆封包裝逐層消毒,並做好消毒記錄。
加強追溯系統錄入和首站編碼。首站經營者應將“三證”信息和采購數量信息準確錄入“河北冷鏈”追溯系統,並加蓋“河北冷鏈”追溯碼。下遊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向本市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時應嚴格進貨查驗,同時錄入“河北冷鏈”追溯系統,實行賦碼銷售。
二是嚴格實施市場檢查
加強“三證”和“四不”的落實。全市批發市場主辦單位嚴格履行市場管理責任,對進入市場的每批進口冷鏈食品嚴格查驗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信息。嚴格落實“四不”管理要求,不得采購、銷售、使用無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和溯源信息的進口冷鏈食品。
加強宣傳管理和培訓指導。全市進口冷鏈食品批發市場主辦單位加強對市場經營者的管理,及時糾正信息錄入不準確、不完整等不規範行為;加強對經營戶的培訓和指導,引導其準確操作“河北冷鏈”追溯系統;大力營造“河北冷鏈”系統的市場使用氛圍。
第三,嚴格保護員工
所有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登記制度。進口冷鏈食品從業人員應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袖套等。正確,必要時戴上護目鏡和面罩。同時,進口冷鏈食品從業人員每周進行壹次核酸檢測,並按要求接種新冠肺炎疫苗。同時,做好員工家屬的健康監護工作。
第四,嚴格場所環境管理
生產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進口冷鏈食品專渠道采購、專儲專售,並在經營場所明確標註“進口冷鏈食品”。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要制定環境管理制度,定期對重點部位進行消毒並做好登記,加強垃圾分類,對消毒後的進口冷鏈食品包裝、口罩等廢棄物放置專用臨時垃圾容器,做到日產日清。
五、嚴格日常監督管理
鼓勵消費者在購買進口冷鏈食品前,認真掃碼確認網上信息是否與實際冷鏈食品品種等信息壹致,拒絕購買無碼產品或信息不正確的產品。如發現未按“壹單三證”、錄入追溯系統、憑碼銷售等要求銷售、使用進口冷鏈食品,請撥打“12315”投訴舉報熱線。
市市場監管組成員單位將根據職責進壹步加強對進口冷鏈食品的監督管理。對拒不按照規定履行疫情防控責任的生產經營者和市場舉辦者,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保定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市場監管組
65438+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