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作業前準備的安全要求
1.只有持證司機才能獨立操作起重機。非司機不得進入駕駛室。
2、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時應向接班人介紹情況,接班人應閱讀交接日記,並檢查起重機。
3.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上班前不喝酒,酒後不擡腳。
4.檢查剎車、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如發現性能異常,應在作業前拆除。
5、檢查大車和小車及軌道周圍,確認無人和無障礙物時才能關閉主電源,電源電壓應在360伏以上。
6、在關閉主電源前,應使所有控制手柄處於零位。
7.對起重機進行空載運行試驗,所有限位開關、緊急開關和制動器應靈敏可靠。
二、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1,司機應專心操作,密切註意周圍情況,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有下列情況之壹者,司機不應操作:
(1)超載或不清楚物體重量。如吊起、拉起重量或拉力不明的埋物,斜拉、懸索等。
(2)結構或部件存在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壞,如制動器和安全裝置失效、吊鉤螺母鎖緊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壞達到報廢標準等。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均衡,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與鋼絲繩之間無墊片。
(4)被吊物體上的人或漂浮物。
(5)工作現場黑暗,無法看清現場、被吊物和指揮信號。
3.均勻用力轉動或推拉控制器的手輪或手柄,逐步換檔。
4.正常運行期間,不得使用限位開關、緊急開關和倒車停車。
5.不要在負載下調整起升機構的制動器。
6、開車和上、下物件時,必須拉響警鈴。當接近操作中的人時,還應發出間歇的警鈴。
7、起吊時,起吊物不得越過人和重要設備。
8、吊鉤上升或下降時,鋼絲繩應位於卷筒和滑輪繩槽內。吊鉤下降到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3圈以上。
9、操作必須根據指揮信號進行,緊急停車信號,無論是誰發出的,都應立即執行。
10,當被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量時,起吊前檢查剎車,盡量小高度、短行程起吊,然後平穩起吊。
11.起重機運行中,如遇機件損壞,應放下物價,關閉主電源,並報告領導維修。不要在運行期間進行維護。
12、起重機運行中,如遇突然停電,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拉回到零位。吊鉤上起吊物體時,重物下方的危險範圍內應設置圍欄和指示,禁止人員從被吊物體下方通過。
13.禁止司機操縱吊車和與同跨度吊車相撞。同壹軌道上起重機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1m。
14.兩臺起重機配合起吊同壹物體時,鋼絲繩應垂直,每臺起重機的起吊和運行應同步,每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不應超過其額定起重量。如果達不到上述要求,應將額定起重量降低到80%,並有工程師在場指導起吊。
15.當起重機在兩層運行時,上層起重機與其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1m。當上層起重機的吊鉤未升至極限位置時,下層起重機不得在其下方通過或行駛。上層吊車掉鉤時,必須與下層吊車取得聯系,得到應答信號後才能掉鉤。
16.在軌道上露天作業的起重機風力大於6級時,壹般應停止作業,拋錨。
三。操作結束時的安全要求
1.將吊鉤提升到較高的位置,將小車開到遠離小車滑線的近端橫梁上,將小車提升到吊車的停放位置。
2.取物裝置是電盤和抓鬥做的,要放在地上。
3.將所有控制器歸零,拉下保護櫃的閘刀開關。
4.對於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應將大車和小車固定牢固,以防風吹造成事故。
5.起重機操作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故障、維護和處理都記錄在交接班本上。
6.按照交接制度辦理交接手續。吊車單班作業,或接班司機未到時需要向班組長匯報作業情況,得到允許後才能離機下班。
起重機械(設備)司機
“十不掛”和“兩不撞”
十不掛:
壹是指揮信號不明或多人指揮不掛。
二、超過起重機械(設備)額定起重量的。
三、被吊物捆綁,吊物不牢或不平衡不吊。
四、被吊物上有人或漂浮物。
五、安全保護裝置失靈不吊。
六、埋物不掛。
七、斜掛或不平衡掛。
八、懸掛物的棱角與鋼絲之間未墊軟物或墊子。
九、有人不吊在吊物下面。
十、視線不清或物體重量不清。
“兩不打”:
第壹,兩機(設備)不碰撞。
二、不準被吊物體與其他物體相撞。
公司(鉤工)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1、公司繩(鉤工)必須熟悉各類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動作特點,具備捆綁和吊掛知識,熟悉吊鉤、鋼絲繩、鏈條、繩元件等起重工具的性能和報廢標準,以及維護和使用的最大允許載荷和安全技術常識。
2.工作前,檢查吊具是否牢固。如果發現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鏈條、鋼繩、紗繩、麻繩,則不得使用。
3、根據起吊對象正確使用起吊工具和起吊方法,在起吊過程中要與起重機(吊車)工人密切配合,正確使用電鈴手勢及時發出信號。
4.工作時,提前清除起吊處和運行通道上的障礙物,呼叫停留人員避讓,選擇合適的位置和被物體護送的路線。
5、起吊重物時,盡量不要離地太高,任何情況下,嚴禁起吊重物越過人員。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物體不準長時間懸在空中。
6.禁止在工作過程中用手直接校正被重物拉緊的繩索,如鋼絲繩和鏈條。如果在起吊過程中發現捆綁松動或起吊工具奇形怪狀,應立即停車檢查,切不可忘恩負義。
7、翻轉大型物件時應事先放好,如舊輪胎或木墊,操作者應站在重物傾斜方向的對面。禁止面隊站在斜的方向。
8.選用的鋼絲繩或鏈條長度必須符合要求,每股之間的夾角不得超過60度。特殊起重附件(如壓板螺釘和吊環等。)應該特別註意。
9.若起吊物上有油汙,應將捆綁處的油汙擦拭幹凈,以防滑落,尖銳棱角處應用軟物墊起,以防割破繩索。
10,使用兩臺機器同時起吊重物,重量分配不得超過起重機械額定載荷的80%,且要保證兩臺起重機械之間有壹定的距離,不允許碰撞。
11.捆綁後留出的未裝載的繩頭必須牢牢地系在吊鉤或被吊物上,防止被吊物移動並鉤住沿途的人或物。
12.起吊物體時,應固定或拆除附著在物體上的可移動部件,防止重心偏移或可移動部件滑落傷人。
13、必須使用專用的吊籃、水桶等工作站用具來吊運壹批零散的小物件。同時起吊兩個以上重物時,要保持物體穩定,避免相互碰撞。
14、起吊開始時,必須叫周圍人離開,公司(鉤工)退到安全地點,然後發出起吊信號。重物離地100 mm時,停下來檢查捆綁情況,確認無誤後再繼續起吊。嚴禁因提升距離短或任何其他原因而執行操作程序。
15.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個人體重平衡吊物或用人力支撐吊物,不允許站在上面吊物。
16,卸下吊物,墊襯木,支撐不規則物體,保持穩定。不要將物體壓在電線和管道上,或堵塞通道。這些物品應該堆放整齊、平穩。
17、吊裝大型物件或產品,必須有兩人操作,壹人負責指揮。在運輸車上卸貨時,要觀察重心是否穩定,確認松開後不會掉下來,才能松開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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