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招聘的範圍和對象
凡符合本次公開招聘基本要求和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專業技能、身體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二、招聘的基本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犯罪記錄,並具備正常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有與報考崗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
(2)2017年蘇州市戶籍的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師範畢業生和往屆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師範畢業生。
(三)全日制碩士及以上學歷考生不受籍貫或戶籍限制。
(4)必須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出生於1980 17年2月至1998 19年2月之間)。
(5)尚未辦理就業派遣手續的2016年蘇州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可按2017年應屆畢業生資格報考。2016 1後畢業且至今未就業的留學回國人員按2017應屆畢業生資格報考,其他留學回國人員按社會在職人員資格報考。
(6)符合政策安置或照顧條件的申請人(如夫妻兩地居住、父母無子女、軍人配偶駐蘇州市等。)不受籍貫或戶籍限制。
(7)崗位說明書對招聘崗位的學歷學位、專業要求及其他資格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註冊程序和註意事項
(壹)報名方式和時間
報名采取網上報名和現場資格審查的方式進行。應聘人員在武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jrsj/)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和照片並按時提交。(照片要求:近期2寸電子免冠證件照,130×170像素,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網上報名時間:2016 65438+2月17上午9: 00至65438+2月19 16: 00。網上報名截止後,不再接受報名。
(二)現場資格審查和確認
時間:2016 12 18至12 20 9:00-11:30;13:00-16:00
地點:蘇州市吳江區開平路300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大樓壹樓招聘大廳。
(3)現場資格審查程序
1.申請人信息確認:申請人在審核現場指定區域打印資格審核表,核對信息並簽字確認。
2.報名資格復審:報考人員須攜帶符合崗位條件和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先接受教育主管部門的資格初審,合格後再接受人力資源部門的復審:
(1)2017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1份、復印件1份(提交的復印件按以下順序排列裝訂):①本人身份證;(2)戶口本(或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③學生證;(4)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和《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空白);⑤在校期間所有課程成績單;⑥教師資格證(其中,2017年師範類應屆畢業生可提供本校畢業時取得教師資格證的學科、科的證明材料,2016年非師範類應屆畢業生可提供已通過教師資格證全國統壹考試筆試的證明材料,於2017年6月30日前提供給教育主管部門和人社部門。
(2)在職社工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1份,復印件1份(上交的復印件按以下順序排列裝訂):①本人身份證;(2)戶口本(或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③學歷證書、學位證書;4教師資格證;
(3)尚未辦理就業派遣手續的往屆畢業生,按社會在職人員辦理。
(4)夫妻兩地分居的,應出示結婚證和配偶壹方在蘇州市的身份證、戶籍證明;無子女照顧父母的,還須出示父母雙方在蘇州市區的戶籍證明和身邊無子女證明(獨生子女證);符合隨軍嵌入蘇州市區條件的軍人配偶,還須出示駐軍所在部隊師級以上政治部的批文;
(5)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國(境)外學位證、戶籍證明、應聘崗位所需教師資格證,還需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學位證書;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認證的,可憑蘇州市人才服務中心(蘇州市海外人才服務中心)出具的《留學人員學歷學位資格證書》辦理註冊手續,經考試、體檢、政審後,憑外國學歷學位認證證書辦理入學、就業等相關手續;
復審通過後,筆試費用100元/人。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在原報名網站打印筆試準考證(打印時間:2016 12.27,上午9:00至12.31)。
(四)報名註意事項
1.本次招聘所需申請材料、證件均為原件,相關復印件由應聘人員自行準備。復印件不予退還。
2.現場確認需要申請人親自報名。如果本人確實有困難,不能到現場確認,可以委托父母或親友代為登記。相關材料和證件(復印件)必須符合本簡章要求,申請人還須出示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
3.本次招聘允許具有高中教師資格的考生報考低校相應專業學科的崗位,具有小學教師資格的考生可以報考幼兒教育崗位。
4.蘇州市區生是指在進入高校之前,戶籍在蘇州的考生。戶口以戶口本為準。蘇州的大學生集體戶口不能算蘇州市區戶口。蘇州市區包括姑蘇區、工業園區、高新區、吳中區、相城區和吳江區。
5.現場資格審查結束後,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由區人社局按規定程序核減直至取消崗位,由人社部門通知考生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或辦理退費手續。報考被取消崗位招聘的人員,將電話通知,重新報考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報名時間:2016 65438+2月21上午9:00至下午16:00。
6.以下人員不得報考:①現役軍人;②今年不在讀的普通大學生;(三)在原機關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工作人員;(四)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紀行為的人員;⑤其他依法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情形。
7.報考人員不得報考《吳江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規定的有回避關系的崗位。
8.2017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須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留學回國人員須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學位證書。除簡章另有規定外,2016 12 19前必須滿足所有報考資格條件。
9.報考人員應當按照本簡章規定的招聘崗位和招聘條件如實申報,所提供的申請材料必須完整、真實、有效。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對弄虛作假、重復報名等違反本《指南》規定的應聘人員,壹經查實,將隨時取消其應聘和錄取資格,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10.根據《蘇州市物價局、財政局關於轉發江蘇省物價局、財政廳關於明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收費政策的批復的通知》(蘇價費字〔2007〕204號、蘇財綜字〔2007〕44號),凡通過初審的考生,筆試費用為100。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的考生,可憑縣(市)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縣(市)、區以上農村扶貧機構出具的低保(復印件)或貧困證明(復印件)等,,筆試結束後可統壹減免考試費。
四、招聘考試
招聘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總成績為100,筆試有合格分數線:當所有考生的筆試平均分(按百分制折算,小數點後保留兩位,四舍五入到第三位)高於或等於60時,60為合格分數線;當所有參加筆試的考生筆試成績平均分低於60分時,平均分計入合格分數線,但不低於50分,筆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後2位。根據招聘計劃人數,按照3: 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筆試合格的應聘人員進入面試。面試不合格者,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面試資格。面試總成績為100,60為合格分數線,面試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
招聘考試總成績(100%)=筆試(占50%)+面試(占50%)。招聘考試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後2位。如果考試總成績相同,面試成績最高者為第壹名。筆試和面試成績相同的,進行加試,加試另行通知。
(壹)筆試
1.筆試時間:初步定在2016 12 31(周六)。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2.筆試形式和內容:筆試采取閉卷形式,重點考查專業概念、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筆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3.筆試成績查詢:考生可登錄報名網站(吳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jrsj/)查詢筆試成績和是否進入面試成績。
(2)面試
1.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采取講座的形式。考生根據相應學科和相關專業的教材進行授課,主要測試考生的教學能力和專業素質。簡筆畫,彈唱,鋼琴,舞蹈的學前後評估。
3.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當天將招聘考試總成績和體檢人員名單在面試考點公示,然後在吳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jrsj/)上公示不少於7個工作日。
動詞 (verb的縮寫)身體檢查
進入體檢的考生,按照招聘計劃人數1: 1的比例,按照招聘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江蘇省教育廳關於做好教師資格體檢工作的通知》(蘇教〔2002〕59號),體檢未盡事宜參照《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任部發〔2005〕1號)。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第六,政審
蘇州市吳江區教育局對體檢合格者進行統壹政審,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進行評價,並對考生資格進行復審。政審合格者應在規定時間內與蘇州市吳江區教育局簽訂《畢業生雙向就業選擇協議書》。
七。錄取和就業
擬聘用人選名單在武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7個工作日。
在招聘單位申報辦理錄取和聘用手續前,因考生體檢、考察和資格復審不合格,自動放棄錄取資格而出現空缺時,由招聘單位提出申請,主管部門同意,報區人社局批準。報考同壹職位且成績合格及以上的人員中,可按招聘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總成績相同者為面試成績最高者),也可決定不予遞補。就業批準後(自發布就業通知之日起)放棄就業資格的,不再遞補。
筆試、面試、體檢、政審、公示合格者,辦理錄取、聘用手續。考生被錄用後,必須按規定時間及時報到。如與原單位發生人事(勞動)爭議,由本人負責協商解決。考生在辦理招錄報名手續前,應及時將檔案關系轉移至吳江。
新招人員按報考的學科、專業填報選校誌願(部分面向崗位報名除外)。每個職位代碼為“042”-“064”的員工可選擇三所學校填報(詳見職位簡介備註欄)(同壹職位不足三所學校的,按實際學校數填報),按考生考試總成績排序,采用平行誌願錄取方式確定擬錄取。
新聘員工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時,新聘學校服務期不得低於5年,約定試用期為6個月(初聘員工與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自謀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