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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土壤測試中土壤汙染防治的意見

引用號。:000014672/2008-00464分類:環境管理業務信息\生態環境保護發布機關:環境保護部日期:2008年6月6日名稱:關於加強土壤汙染防治的意見文件編號:環發[2008]48號主文:省區環境土壤汙染防治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和國務院關於以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改善土壤環境質量,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良好人居環境,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就加強土壤汙染防治提出以下意見:

壹、充分認識加強土壤汙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土壤汙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土壤汙染防治工作。各地各部門認真落實中央關於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不斷加大工作力度,在開展土壤基礎調查、完善相關制度規範、強化汙染源監管、提高土壤汙染防治科技支撐能力、組織開展汙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試點示範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和有益實踐,取得了初步成效。

(2)土壤環境面臨嚴峻形勢。目前,我國土壤汙染總體形勢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汙染嚴重,重汙染企業或工業密集區、工礦區及周邊、城市及郊區存在重汙染區和高風險區;土壤汙染類型多樣,呈現新舊汙染物並存、無機有機復合汙染;土壤汙染途徑多,原因復雜,治理難度大;土壤環境監督管理體系不健全,土壤汙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會土壤汙染防治意識不強;因土壤汙染引發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和群體性事件逐年增多,已成為影響人民健康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

(3)加強土壤汙染防治意義重大。土壤是構成生態系統的基本環境因素,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加強土壤汙染防治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構建國家生態安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新時期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級環保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高度,進壹步增強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把土壤汙染防治放在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統籌土壤汙染防治,切實解決突出的土壤環境問題。

二、明確土壤汙染防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4)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良好人居環境為總目標,以農業土壤環境保護和汙染場地環境保護監管為重點,建立健全土壤汙染防治法律法規,落實土壤汙染防治機構和人員,增強科技支撐,拓寬資金投入渠道, 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夯實工作基礎,提高管理水平,切實解決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環境問題,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環境保障。 (5)基本原則。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土壤汙染治理難度大、成本高、時間長。因此,防治土壤汙染必須以預防為主。要認真總結國內外土壤汙染防治的經驗教訓,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實行防治結合。統籌規劃,重點突破。土壤汙染防治是壹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法律法規、監管能力、科技支撐、資金投入和宣傳教育等方面。,要統籌規劃,全面部署,分步實施。重點對農業土壤和汙染場地土壤進行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結合本地實際,根據土壤環境現狀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采取不同的對策和措施,防治土壤汙染。農村要以基本農田和重要農產品特別是“菜籃子”基地為重點;城市地區應以城市建設和土地利用的相關規劃為依據,監管的重點是已調整為非工業用途的工業場地的廢棄和汙染土壤。政府主導和公眾參與。土壤是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公共資源,關系到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民健康。防止土壤汙染是各級政府的責任。各級環保部門要在同級黨委、政府的統壹領導下,認真履行綜合管理、監督執法職責,積極協調國土、規劃、建設、農業、財政等部門,做好土壤汙染防治工作。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和支持土壤汙染防治。(6)主要目標。到2010,全面完成土壤汙染調查,基本摸清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土壤環境監測網絡的初步建立;完成國家和地方土壤汙染防治規劃,初步構建土壤汙染防治政策法規等管理體系框架;編制實施土壤環境安全教育行動計劃,提高公眾土壤汙染防治意識。到2015,基本建立土壤汙染防治監督管理體系,出臺壹批土壤汙染防治政策法規,進壹步完善土壤汙染防治標準體系;建立土壤汙染事故應急預案,進壹步完善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土壤環境保護監管能力顯著增強,公眾土壤汙染防治意識顯著提高;土壤汙染防治規劃全面實施,土壤汙染防治科學研究深入開展,汙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示範工程成效顯著。三、突出土壤汙染防治重點領域(七)農業土壤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以基本農田和重要農產品產區特別是“菜籃子”基地為重點,開展農業土壤環境監測、評價和安全區劃。加強對影響土壤環境的重點汙染源的監管,嚴格控制糧食主產區和蔬菜基地的汙水灌溉,加強對農藥、化肥及其廢棄包裝物以及農用薄膜使用的環境管理。提出調整汙染嚴重、難以修復的耕地用途的意見,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制度。積極引導和推廣生態農業和有機農業,規範發展有機食品,組織建設有機食品生產示範縣,防治農業生產活動對土壤環境的汙染。(八)汙染場地土壤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結合重點區域土壤汙染調查,系統排查汙染場地,特別是城市工業遺留和廢棄的汙染場地,掌握原場地及其周邊地區土壤和地下水汙染物的種類、汙染範圍和汙染程度,建立汙染場地土壤檔案和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受汙染土壤的風險評估和修復系統。對汙染企業搬遷後可能汙染的場地和其他土地的開發利用,環保部門要督促相關責任單位或個人開展汙染土壤風險評估,明確修復治理的責任主體和技術要求,監督汙染場地的土壤處理和修復,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別是改為居住用地對人體健康影響的風險。對遺留汙染物造成的土壤、地下水汙染等環境問題,由原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治理和恢復土壤的使用功能。加強對化工、電鍍、儲油等重點行業和企業的監督檢查,發現土壤汙染問題及時處理。區域性或集中性工業用地擬改變用途的,當地環保部門應督促相關單位對汙染場地進行風險評估,並將風險評估結論作為規劃環評的重要依據。同時,要積極推動有關部門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並按規定程序組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查;未依法進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地區,環保部門不得批準新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根據“誰汙染誰治理”的原則,被汙染的土壤或地下水,由造成汙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修復和治理。造成汙染的單位因改制、合並、分立而發生變更的,由其承擔的修復和治理責任由變更後承繼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承擔。變更前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不免除當事人防治汙染的責任。造成汙染的單位已經終止,或者因歷史原因無法確定造成汙染的單位或者個人的,受汙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有關人民政府依法修復處理;單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負責修復和治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不免除當事人防治汙染的責任。四。加強土壤汙染防治的措施(九)做好全國土壤汙染調查工作。各級環保部門要按照全國土壤汙染調查的統壹部署,加強溝通協調,有效整合資源,強化質量管理,落實配套經費,確保調查進度和質量;在整合調查成果的基礎上,組織開發利用調查成果,為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同時,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做好數據、文件、資料和報告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確保萬無壹失。(十)建立健全土壤汙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抓緊研究制定與土壤汙染防治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加快制定汙染場地土壤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和修訂土壤環境質量、汙染土壤修復、汙染場地識別、土壤環境監測方法等相關標準。,不斷完善土壤環境保護標準體系。鼓勵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積極探索制定切實可行的土壤汙染防治地方性法規、標準和政策措施。(十壹)加強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將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納入先進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制定土壤環境監測計劃並組織實施。進壹步加大投入,不斷提高環境監測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國家、省、市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定期發布全國和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加強土壤環境保護隊伍建設,加大培訓力度,培養和引進壹批專業化人才。制定土壤汙染事故應急處理處置預案。編制國家和省級土壤汙染防治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規劃應當包括土壤汙染防治,並提出具體的目標、任務和措施。(十二)開展汙染土壤修復和綜合治理試點示範。根據土壤汙染調查結果,組織有關部門和科研單位篩選汙染土壤修復實用技術,加強汙染土壤修復技術集成,選擇汙灌區有代表性的農田和汙染場地,開展汙染土壤修復試點。重點支持壹批國家重點整治修復示範項目,為更大範圍的土壤汙染修復提供示範和積累經驗。(十三)建立土壤汙染防治投入機制。地方政府要加大對土壤汙染防治的投入,確保投入逐年增加。從中央財政集中的排汙費等專項資金中劃出壹定比例用於土壤汙染防治,確保資金逐年增加並向中西部地區適當傾斜;地方政府也要在本級預算中安排壹定資金用於土壤汙染防治。我部將協調中央財政部門對地方土壤汙染防治酌情給予財政補貼。財政資金主要支持土壤環境監測、汙染場地調查與評價、土壤汙染防治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汙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示範工程建設。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土壤汙染防治。(十四)增強科技支撐能力。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方法和指標體系、土壤汙染風險評估技術和方法的研究。汙染土壤修復技術研發,編制汙染土壤修復技術指南,制定土壤汙染防治技術政策和土壤汙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指南,篩選汙染土壤修復實用技術。推動建立壹批土壤汙染防治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土壤修復工程技術中心。開發壹批國家土壤分析檢測方法和標準樣品,研制汙染土壤修復設備。積極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不斷提高我國土壤汙染防治科技水平。(十五)加大土壤汙染防治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發揮輿論引導作用,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誌、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土壤汙染的危害和保護土壤環境的相關科學知識、法律法規和政策。將土壤汙染防治納入學校、工廠、農村、社區的環境教育和幹部培訓,引導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和支持土壤汙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