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公務員局(以下簡稱省公務員廳)的統壹部署,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公務員(含合肥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2013)招錄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從優秀村<社區>幹部中考錄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同步實施,另行通知)。本市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480人(含優秀村、社區幹部公務員3人),其中我市省級以下垂直管理機關101人。
壹、考試方法和程序
考試錄用工作按照制定錄用計劃、發布錄用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體能測評(人民警察職位)、面試、體檢及考察、公示、批準錄用等步驟進行。
省級以下垂直管理單位招錄的職位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及考察、公示等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二、申請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品行良好;
4.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學歷和工作能力;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18周歲35周歲以下(1977.03.15至1995.03.15之間出生),新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2.3)
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等系統的司法警察,下同)職位的,按號文件精神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簽發的[2011]115。其中,25周歲以下指1987年3月15日之後出生,30周歲以下指1982年3月15日之後出生。
7、具備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工程”人員崗位的,須為統考合格、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安徽籍人員,“選調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三支壹扶”計劃、“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人員,以及中央和外省選調、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人員。
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須具有縣(市、區)級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等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基層單位和生產壹線的經歷。在軍區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也算是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人社部發[2010]59號文件計算,截止時間為2003年7月2065438+31。因工作單位變動造成時間中斷的,可以累計。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二)被認定在各級公務員錄用中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紀行為,尚在處理期間的人員;
(三)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截至報名時,錄用不滿2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五)現役軍人;
(6)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以《公務員法》規定的回避關系報考招錄職位。
第三,註冊
(1)報名時間
本次招聘提交申請的統壹時間為3月13日9:00至3月20日24:00。
(二)報名方式
本次招錄報名除涉密機關職位外,均在安徽人事考試網上進行。報名時,報考人員須簽署《考試誠信承諾書》,填寫《2013安徽省公務員報名資格審查表》,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尺寸為295x413像素,大小為20-100 KB),並提供有效的通訊方式。每人限報壹個職位,必須使用同壹有效身份證件報名和參加考試。申請人提交的申請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信息者,壹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凡偽造、變造有關文件、資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3)註冊確認
報考人員報名後至3月22日16: 00可登錄安徽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考試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考試不合格者可在3月22日16: 00前改報其他職位。
申請人須提前辦理網上支付工具(工行牡丹卡、E時代卡、信用卡、信用卡及金融賬戶,或建行儲蓄卡、生肖卡、信用卡、雙幣信用卡)。資格審查通過的報考人員,於3月25日16: 00前按要求繳納筆試費用,即完成報名確認,未通過者視為自動放棄。完成報名確認後,於4月9日至4月11期間從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農村貧困人口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享受減免筆試費用政策。首先,將完成在線確認和支付。4月13日至4月14日(8:00-16:00)期間,由市考辦工作人員到市人事考試中心(合肥市府南路19號合肥人才大廈8樓)進行審核,並辦理減免筆試費用手續。辦理救助手續,享受國家城市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請人,應提供家庭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成員應提供家庭所在地縣(市、區)扶貧機構出具的貧困證明和貧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上述人員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本等。)能證明自己和家人關系的。
(四)其他事項。
確認報名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人數之比小於4:1的,相應取消或調減崗位招聘計劃人數。用於招錄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區)法院、檢察院要求具有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僅限本市生源可報考的鄉鎮機關職位。考試比例不低於3: 1。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特殊職位也可按3:1的比例進行考試。取消招聘崗位的考生可於3月27日9:00-16:00改報其他崗位。
四、筆試
(壹)筆試科目和內容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要求所有考生參加。其中,報考省級以下市級機關和垂直管理單位職位的,考《申論》卷A;報考縣(市、區)、鄉(鎮、街道)機關職位的,考申論B卷。有專業測試要求的考生,除參加公考外,還須參加計算機、法律、會計、公安、外語等相關“專業知識”科目的考試。
具體筆試科目詳見合肥2013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
筆試範圍以2013《安徽省公務員筆試大綱》為準。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全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不舉辦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
4月13,9: 00—11: 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4: 00—16: 30沈倫
4月14 9: 00—11: 00《專業知識》
筆試地點:考點設在合肥。
(三)筆試成績
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考試的,按照各占50%的比例合並為筆試成績。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應用理論》、《專業知識》三科考試的,分別按照35%、35%、30%的比例獲得筆試成績。
筆試結束後,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壹劃定《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筆試總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入圍人選從同崗位合格線以上人員中按規定確定。壹科不及格的考生,取消進入下壹環節的資格。
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的特殊職位,可在統壹筆試後加試,加試時間、內容、方式、分值計算等另行確定,並在筆試前公布。
動詞 (verb的縮寫)資格審查
體能測評或面試前,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應當對體能測評或面試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復審時,按要求對報考人員資格、考場座位表、報名時提供的照片進行核實。凡不符合報名條件、不能提供所需證件和材料、在規定時間內不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進入下壹環節資格。入圍名單如有空缺,在規定時間內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畢業證(學位證)原件、筆試準考證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有招聘崗位資格證書的,報考人員應提供相關證明;招聘崗位有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中,報名時已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全部科目合格,2013年畢業,但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人員,可持學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及相關文件申請資格復審,至201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的,取消其就業資格。
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崗位的,還應提供服務基層的證明材料。“選調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需提供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任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特崗教師”應提供省級教育廳頒發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教師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三支壹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壹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壹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誌願者應提供服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和團中央統壹制作的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認定表。2013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提供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3年9月30日。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報考的,在資格復審時提供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資格復審通過的申請人,按現行規定辦理繳費手續,領取體能測評或面試通知書。
第六,體能測評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考核。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從高到低按4:1的比例確定體能測評人選(崗位計劃數超過10的按3:1的比例確定)。低於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將最後壹名確定為體能測評考生。
體能測評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關於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1]48號)組織實施。其中,10 m× 4往返跑、男子1000 m跑、女子800 m跑的評價次數均為1次,縱跳和高度觸擊的評價次數均不超過3次。報考有專業要求崗位的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碩士、博士研究生考生,免於體能測評。面試人選如有空缺,按規定時間等額遞補,只遞補壹次。
七。采訪
根據職位招聘計劃數,同壹職位(人民警察職位體能考核合格)從高到低按照3: 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職位招聘計劃數超過10的,比例為2:1)。低於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則確定最後壹名為面試人選。
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工作具體事宜另行確定。
面試結束後,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6: 4的比例合並為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低於60分的,取消進入下壹環節資格。面試人數小於或等於崗位招聘計劃人數的,面試成績須達到75分及以上或考場當日實際面試人員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考察程序。
八、身體檢查和檢驗
體檢、考察人選按崗位招聘計劃數和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總分相同的,按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申論依次排序)。體檢和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單位組織實施(人民警察崗位的體檢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按照先體檢後考察的順序進行。招聘崗位的體檢或考察有空缺的,依次在同壹崗位的面試人員中等額遞補,每人遞補不超過壹次。
體檢按照《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部發〔2005〕1號)、《公務員體檢手冊(試行)》(公務員部發〔2007〕25號)、《關於修訂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體檢手冊(試行)》。《關於進壹步做好公務員體檢工作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 438+02]65號)等規定組織實施。其中,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的考生,應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0]82號)的要求。
考察工作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發[2065 438+03]2號)精神,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通過查閱檔案、聽取有關方面意見、本人面談等方式進行。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按照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政審規定進行考察。
九、公示和錄用審批
體檢、考察工作結束後,由招聘主管單位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和考生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條件確定擬聘用人選。
擬聘用人選名單由主管招錄、聘用單位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並在合肥市公務員局公示7天。公示期滿後未收到舉報或舉報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程序和權限辦理聘用審批手續。招聘崗位人選招聘通過後如有空缺,不再遞補。
X.監督和檢查
為增強考試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落實報考者對招考工作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對考試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加大對考試工作中違紀違規案件的查處力度,對組織和參與考試工作的相關人員立即制止並責令改正。造成不良影響和工作損失的,將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對違反考錄紀律、違背誠信承諾的報考者,按有關規定給予取消考試資格、宣布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資格、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並通報所在學校或單位。上述人員中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XI。信息查詢
有關本次招聘的相關政策等信息將在合肥市公務員局網站()和合肥市人事考試網()發布,供報考人員查詢。申請人應及時登錄相關網站獲取相關信息。
十二、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
聯系電話:市考辦:0551-63538709(政策咨詢)
市人事考試中心:0551-62615147(考試及技術咨詢)。
監督舉報電話:0551-63538709、63537337。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號碼在3月12日至3月31日的正常辦公時間內使用。
本《公告》由市考辦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如有疑問,請向中國公立教育企業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