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黨委研究換屆選舉和換屆工作並作出決議,向上級黨組織提出換屆選舉和換屆工作的指示。(二)換屆選舉前的準備工作;(三)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預備會議;(四)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五)新當選的黨委(紀委)成員召開第壹次全體會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黨委(紀委)書記、副書記,研究分工。(六)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換屆選舉情況”。報告內容:換屆概況、方法和步驟;黨委(紀委)書記、副書記及分工,每人得票數及選舉書記、副書記得票數。(七)換屆工作的文件、選票等材料應當密封歸檔。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條例* * *》第十條根據黨章規定,建立健全黨的各級組織,形成包括黨的中央組織、地方組織和基層組織,覆蓋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黨的工作機關和黨組,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嚴密組織結構。適應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適時調整優化黨組織設置。為執行任務臨時建立的組織,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建立臨時黨組織。除另有規定外,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規範和理順基層黨組織的隸屬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