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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培訓協議離職要不要賠償?

法律分析:培訓協議是試用期簽訂的,如果要離職,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補償:1。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並與勞動者訂立協議,如果勞動者在服務期屆滿前辭職,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金,那麽,如果勞動者在服務期屆滿前離職,應當支付違約金。2.單位未支付專項培訓費或未約定服務期的,員工離職時無需支付違約金。但職工辭職未提前30日通知單位,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