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記得滿12分應該參加學習考試。
1.壹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達到12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15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
2、參加學習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進行考試。考試合格的,分數清零,機動車駕駛證交回;
3、考試不合格,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宣布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二、特殊情況必須參加路考。
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累計兩次以上達到12或者累計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機動車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10日內參加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應當參加其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三、大型車輛駕駛人滿分教育的有關規定
1.對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校車的駕駛人,以及除本記分周期外,最近連續兩個記分周期內1記分周期內已記滿12分的,現場教育時間不少於五天;
2.在1記分周期內兩次以上取得12分或累計24分以上的駕駛人,以及除本記分周期外最近連續兩個記分周期內取得12分的駕駛人,均需要參加現場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