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
第十壹條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合同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並確保他們具備安全操作、自救互救和應急反應所需的知識和技能,然後才能安排他們的工作。
第十二條加工、制造等生產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車間、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確保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和應急處置的知識和技能。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新員工,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小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新員工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小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小時。
擴展數據:
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應當將勞務派遣人員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壹管理,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接受中等職業學校、高等院校學生實習的,應當對實習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並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學校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曉自身在安全生產中的權利和義務。
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黑龍江省應急管理廳-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